吴敬琏先生们的一个谎言
古 嘉 林
在批评杜建国反对世行国企私有化建议时,吴敬琏先生说,国企退出一般竞争领域,并不违背党的决策,更不违宪。这使笔者想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张卓元 郑海航主编的《中国国有企业公共30年回顾与展望》一书中,与此内容相似的一段文字。这些专家学者都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的一些过激的做法,说成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笔者)的精神。情况其实并非如此,这些私货恰恰是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威身份解读中央决定时硬塞进去,以误导舆论的。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吴敬琏先生们是怎样编造谎言,贩卖私货的。
中共中央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它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制经济的发展。”请注意其中的两个关键性说法。一个就是《决定》在列举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前,用的是“主要包括”,显然不排斥其它有可能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还有一个就是在其它行业和领域,《决定》说的是,“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要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没有要求国有经济退出什么“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说法。
然而在吴敬琏先生们的解读中,《决定》变味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这样写道:“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改革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考虑逐步退出或者仅仅由国家参股。”(见该书,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大家看看,《决定》中不排他的“主要包括”在这里变成了具有排他性质的“包括”,对国有经济有可能在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存在和发展加以限制。《决定》中的“其它行业和领域”这里用“一般竞争性领域”来取代,暗示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不兼容,因而也就有了要求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或者仅仅由国家参股”说法。曲解了《决定》所表达的意思,违背了党和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本意。
吴敬琏先生们深谙古人所说的“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精髓,借解读中央《决定》之机,悄悄的偷换了几个关键性的词语,就把旨在“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变成了一场赤裸裸的对国有企业的全面“围剿”。中小国有企业几乎被斩尽杀绝,所谓“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也所剩无几。现在他们得寸进尺,又把锋芒指向《决定》中明确规定的由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要求国有企业进一步退出来。看来不把中国的国有企业彻底打垮,他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吴敬琏先生们确实高明,把自己的“私货”冒充为党的政策,几乎把全中国都“忽悠”得晕头转向。不过要提醒一下,如今的民众已不是昔日的吴下阿蒙,再用你们的那套所谓“理论”来糊弄大家是不会起什么作用的,到头来丢人现眼的只能是自己。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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