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主义不容篡改——二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
按:该文是对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系列评论的第二篇。它以《列宁从未提出“‘国家辛迪加’模式” ——二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为题,发表于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会刊《管理学刊》(双月刊)2011年6期。现转发原文(标题、个别文字与《管理学刊》发文不同)。
文章摘要:本文是对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系列评论的第二篇。基本观点如下:
——列宁从不承认有一个先验的、普适性的“社会主义模式”,更没有去制造这么一个怪物。
——列宁曾借用“国家辛迪加”的比喻,表达了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将努力实现马克思说的 “人民管理制”,亦即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这与吴敬琏杜撰的列宁“‘辛迪加’模式”风马牛不相及。另外,吴敬琏对“辛迪加”的理解、应用也偏离了其本意。
——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在俄国开创了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并没有来得及完成这一工作。他何来一个“‘国家辛迪加’模式”的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建立公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并存、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对外开放的混合经济体制﹐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创举,重要性远远超过列宁认为仅仅是“临时的办法”的、短期的“战时共产主义”。吴敬琏抑前扬后,是不公正和有特殊目的的。
——吴敬琏否定列宁的国家学说,在经济上的目的是否定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为全面私有化鸣锣开道;而在政治上则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为实行“西化”的“宪政民主”服务。
前言
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以下简称《教程》)中,吴敬琏在否定所谓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大工厂”模式以后,[1]故技重演,又把自己杜撰的苏联“‘国家辛迪加’模式”强加在列宁身上,并以此批评“列宁的‘国家辛迪加’模式”,是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大工厂”体制一脉相承,但更落后,缺乏西欧社会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和民主传统,太“专政”,太“国家垄断经营”了,使“公有制的学说发生了变形”。[2]
实际上,两个非常简单明了的历史事实是:第一,列宁从来不承认有一个事先存在的具有普适性的“社会主义模式”,更没有去制造这么一个怪物。第二, 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只是在俄国开创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进程,初步探索了有关路径,并没有来得及完成这一工作。在此意义上说,列宁何来一个“‘国家辛迪加’模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让后人来评头品足、说三道四?
当然,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借用“国家辛迪加”的比喻,表达了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绝大多数人民将参加国家管理,努力实现马克思说的巴黎公社式的“人民管理制”,[3]亦即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4]但这与吴敬琏杜撰的所谓“计划经济体制”“模式”风马牛不相及。而且,列宁的这种想法里并不缺乏西欧社会主义的理想和民主传统。
吴敬琏还说,列宁和苏维埃政权以“‘战时共产主义’的形式,建立了世界上的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5]这是“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6]这更是无中生有。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由内战和协约国武装干涉引发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列宁那里只是昙花一现的“临时的办法”[7]。因为,列宁很快就根据战事平息的变化,开始重新实施1918年春天已经提出的利用市场经济机制的新经济政策(当时称为“国家资本主义”政策),搞了改革开放,建立了公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并存、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对外开放的混合经济体制,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但吴敬琏违反历史事实,把这个“临时的办法”无限拔高,树立成“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加以贬低,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另外,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联还没有成立,哪里能够出现一个“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8]
至于吴敬琏拾人牙慧,[9]指责在“十月革命”之后,列宁没有让国家立即走向“消亡”和“无产阶级专政”厉害的问题,[10]那也是当时国内阶级斗争激烈和全世界资产阶级残酷围剿新生革命政权的必然产物,——在这种残酷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环境中,难道为了赢得几个人日后的喝彩,列宁和无产阶级专政就应当像面条一样软弱可欺、俯首称臣?而苏维埃“国家”应当 “自行消亡”,——这对当年疯狂反抗的地主资产阶级和协约国军队来说,岂不是正中下怀吗!
所以,吴敬琏在《教程》里关于列宁建设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分析内容相当混乱,没有做到实事求是。吴敬琏的这些做法,无非是想说明,列宁根据不合理的“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和‘社会大工厂’模式”,[11]进一步主张更不合理的“‘国家辛迪加’模式”;[12]并以“‘战时共产主义’的形式,建立了世界上的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13]于是,在《教程》里,从一开始俄国——从而也就是世界——出现社会主义建设就是荒诞不经的空想和毫无意义的多余行为。这方面,列宁是“始作俑者”。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社会主义者一代不如一代。但这是仅仅是吴敬琏的杜撰。杜撰不是真历史。
以下,我们一起走近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学说和苏维埃政权的历史,看看曾经发生过的那些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一、社会主义没有普适性“模式”
列宁并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有一个普适性的“社会主义模式”,至于所谓的“ 大工厂”模式就更不存在了。相反地,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认为现实世界中的革命离不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适时的创造性。
“十月革命”前,在《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中,列宁就指出:
“所有民族都要达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所有民族达到社会主义的方式并不完全一样,每个民族都会给民主的每一种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每一种变形、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每一种速度加进一些特点。”[14]
“十月革命”以后,在阐述新经济政策的《论粮食税》一文中,列宁也明确地说过:
“至于变革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马克思既没有束缚自己的手脚,也没有束缚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活动家的手脚,他非常懂得变革时会有怎样多的新问题发生,在变革进程中整个情况会怎样变化,在变革进程中整个情况会怎样频繁而剧烈地变化。”[15]
在这方面,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本身就是一个创举。例如,当有人说:
“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16]
列宁回答道:
“既然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怎样,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为什么我们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17]
这样一个非常了解马克思主义和历史辩证法、并身体力行的列宁,怎么会如吴敬琏说的,居然会去事先制造出一个什么“模式”来束缚自己和别人呢?
退一步说,就是一度有一个所谓的“模式”或“设想”,历史上善于适时变通的列宁也不会用它来束缚自己和别人。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吴敬琏可能有一点像列宁批评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分子一样:
“他们都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却迂腐到了极点。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他们是一窍不通的。马克思说革命时期要有极大的灵活性,就连马克思的这个直接指示他们也完全不了解。”[18]
另一方面,如果自命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对其横加批判的吴敬琏是明知故犯,且还要杜撰,——如列宁所说,——“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理受到了来自截然相反方面的曲解”,陷入信任“危机”,[19]那就是学术立场和道德问题了。
二、“辛迪加”是比喻 “人民管理制”
“十月革命”前,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借用“辛迪加”这一比喻表达的原意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应当实现马克思说的巴黎公社的“人民管理制”。这与吴敬琏说的所谓“辛迪加”是“一家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大公司”[20]体制没有任何关系。
辛迪加的原义﹐就是一些独立法人企业自愿组成的垄断联合体﹐根本不能视同为“一家”“工厂”或“大公司”。[21] 所以﹐吴敬琏曲解列宁的原意﹐ “望文生义”得不是地方。
由吴敬琏自己定义的列宁“‘国家辛迪加’模式”﹐从根本上就违背了列宁的原意。吴敬琏这样写道﹕
“列宁在他写于十月革命前夕的著作《国家与革命》中把社会主义经济比拟为一家‘国家辛迪加’(the state syndicate),即一家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大公司。他说,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雇用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22]
但是﹐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在特定意义上使用“国家的‘辛迪加’”这种比喻性表达时﹐根本就没有说﹐也没有做出任何暗示说﹐这种“辛迪加”将是“一家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大公司”。
因为﹐以分析垄断资本主义而闻名于世的列宁完全知道﹐严格意义上说﹐辛迪加只是一种垄断组织形式﹐而不是工厂、企业或公司。“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是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其内部各企业间存在着争夺销售份额的竞争。”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大工厂或“大公司”。[23]
而列宁接着说的“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也根本没有吴敬琏说的这就是“一家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大公司”的意思。
因为﹐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借用“辛迪加”比喻的原意在整个章节中是非常清楚的。它不过是说﹐在资本主义创造的前提下﹐社会主义经济的管理将由于大多数人民参与进来﹐自己进行管理和监督。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辛迪加”作为一种由各个独立身份的法人企业参与共同管理的联合体﹐才被列宁所借用。他说的“工厂”也是一种比喻。联系该比喻的前后文﹐其实也是说﹐这个“工厂”将由大多数人民自己来进行管理和监督。
列宁有关论述的原文较长。但为了澄清吴敬琏的不当说法﹐我们只好大段摘要如下﹕
“如果真是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的管理,那么资本主义就不能支持下去。而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身却又为真是‘所有的人’能够参加国家管理创造了前提。这种前提就是:在许多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已经达到了人人都识字,其次是千百万工人已经在邮局、铁路、大工厂、大商业企业、银行等等社会化的巨大复杂机构里,‘受了训练而养成了遵守纪律的习惯’。
在这种经济前提下,完全有可能在推翻了资本家和官吏之后,在一天之内立刻着手由武装工人、普遍武装的人民代替他们去监督生产和分配,计算劳动和产品。……
计算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经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成为一种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监督和登记的手续,……
当大多数人民到处开始自己来进行这种计算,对资本家(这时已成为职员)和保留着资本主义恶习的知识分子先生们实行这种监督的时候,这种监督就成为真正包罗万象的、普遍的和全民的监督。那时他们就绝对无法逃避这种监督,就会‘无处躲藏’了。
整个社会将成为有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但是,无产阶级在战胜资本家和推翻剥削者以后在全社会推行这种‘工厂’纪律,决不是我们的理想……最终目的,而只是为了彻底肃清社会上资本主义剥削制造成的丑恶现象,并且为了继续前进所必需的一个阶段。” [24]
而在这之后的下一个阶段﹐列宁继续写道“……因为当所有的人都学会了管理﹐实际上都是自己来管理社会生产”等条件出现的时候﹐“到那时候﹐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到它的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敞开﹐国家也就会完全消亡了”。[25]
再清楚不过了﹐在《国家与革命》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论述中﹐列宁使用“辛迪加”﹑“工厂”的比喻﹐根本就与吴敬琏强加于列宁头上的什么社会主义经济是“一家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大公司”毫无瓜葛。
因为﹐第一﹐如上所述﹐辛迪加的定义不是“一家”工厂、企业和公司﹐吴敬琏把它们视为一体﹐用来曲解列宁的社会主义思想﹐在语言和逻辑上不通。
第二﹐在这里﹐列宁使用“辛迪加”强调的内容与吴敬琏完全相反。列宁认为﹐在开始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时﹐应当“在推翻了资本家和官吏之后﹐在一天之内立刻着手由武装工人﹑普遍武装的人民代替他们去监督生产和分配﹐计算劳动和产品”﹐即实现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说的“人民管理制”。这里的人民不是一盘散沙﹐而是组织起来的武装的人民﹐即是人民的“自由联合体”﹐类似资本家的自由联合体 ——“辛迪加”。
第三﹐这时劳动者的社会将是由劳动者自我管理的、自我雇佣的、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有纪律的新社会。而仅仅是在“劳动平等﹑报酬平等”这个有限的特定意义上﹐列宁才偶尔将其比喻为“工厂”。同时,列宁为了预防有人误解,还特别明确地做出了如下解释,“在全社会推行这种‘工厂’纪律﹐决不是我们的理想……最终目的﹐而只是为了彻底肃清社会上资本主义剥削制造成的丑恶现象﹐并且为了继续前进所必需的一个阶段”。 [26]
第四﹐历史表明﹐“十月革命”胜利后﹐除了因对付战争威胁“临时”搞过战时共产主义之外,列宁和苏维埃政权在强调要实行严格的劳动纪律的同时,并没有去建立一个硕大无朋的俄国“工厂”﹐而是一个有五种经济成分和市场经济的“新经济政策的俄国”。[27]
当然﹐这里还需要读者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关的分析已经表明﹐吴敬琏杜撰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大工厂”模式是不存在的。[28]在评论列宁时﹐他还继续说这个虚伪的“大工厂”问题﹐[29] 并将其与列宁的“国家辛迪加”模式联系在一起批判﹐无疑是在含沙射影﹐强调列宁主义的来源不切实际。例如﹐他这样写道﹕
“列宁(Vladimir Ilyich Lenin,1870-1924)的社会主义模式既源于马克思的理论,又有自己的特点。它突出的方面,就是引入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强制力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这一变化使苏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避免了马克思的‘社会大工厂’和‘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所具有的理想主义色彩,但同时也由于这一模式中隐含的东方式‘国家主义’而偏离了西欧的社会主义传统。”[30]
在这里﹐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大工厂” 模式是吴敬琏杜撰的﹐所以﹐他根据这个杜撰来对列宁进行指责﹐并没有任何来自马克思主义和事实的根据。
至于吴敬琏进一步以此为据﹐说列宁的“国家辛迪加”及其社会革命实践﹐强化了国家作用﹐破坏了马克思“大工厂”模式的“理想主义色彩”和“西欧的社会主义传统”﹐则更是空穴来风。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关于实现马克思“人民管理制”的论述里﹐难道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主义色彩”﹖他关于实现人民管理社会经济的论述﹐难道与西欧法国巴黎公社的“人民管理制”不是一脉相承﹖难道中国那几个脱离最大多数工农兵群众﹐一天到晚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宪政民主的“精英政治”﹐并不遗余力地反对所谓“民粹主义”和“争论”的经济学家、法学家和媒体们﹐才是民主的“西欧的社会主义传统”的天然继承人﹖
再者﹐这里吴敬琏还继续莫名其妙地将“大工厂”模式与“自由人联合体”相提并论。仍如我在一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中所述﹐这是一种在学术概念和逻辑上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说法。[31]
总之﹐由于吴敬琏的马克思 “大工厂”模式本身是杜撰的产物﹐所以﹐他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去指责列宁的这些话﹐依据的到底是什么理论标准和价值标准﹐有待于他自己进一步说清楚。
三、“战时共产主义”是“临时的办法”
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中﹐提出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对外开放的重大政策选择﹐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他提出了可以利用“混合经济模式”来实际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而且﹐这与马克思主义奠基人的有关思想在历史和理论逻辑上是息息相关﹑互为支持﹑交相生辉的。至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列宁说﹐它仅是“临时的办法”。[32] 吴敬琏却说﹐“‘战时共产主义’﹕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并且是“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33] 这是吴敬琏杜撰的历史和理论﹐是在曲解列宁主义。
新经济政策是历史上第一次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实践﹐影响深远﹐是列宁和苏维埃政权的创举﹐所以﹐在社会主义的历史上它是不能被忽略的。但是﹐吴敬琏在《教程》里仅仅强调了所谓苏维埃俄国时期的“战时共产主义”形式的“计划经济”模式﹐并将其拔高为“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而对真正的苏维埃俄国(后来是苏联)实行的新经济政策则轻描淡写﹐这是非常片面的﹐是对列宁主义和历史的阉割和曲解。
另外﹐在历史上﹐当列宁和苏维埃政权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联还没有成立。1917年“十月革命”后建立的政权是工农苏维埃政府﹐它还不是苏联。苏联是于1922年12月由俄罗斯﹑外高加索﹑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联合成立的。这时列宁和苏维埃政权已经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利用它向社会主义过渡﹐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被放弃了。在此意义上讲﹕
第一﹐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联都没有﹐哪里就来了一个“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即“计划经济体制”﹖
第二﹐苏联时期﹐战时共产主义已经不复存在﹐哪里又能够来一个以它为内容的“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第三﹐列宁只是在俄国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时﹐提出了利用新经济政策向社会主义过渡。但列宁没有来得及完成这一工作。在这个意义上说﹐列宁时期并没有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如此﹐在列宁时期﹐哪里又有一个吴敬琏说的“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存在呢﹖
我们来进一步仔细看看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历史的本来面貌。
“列宁还在1918年春天就制定了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指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 引者注)。但这些原则的实行为武装干涉所中断。直到三年以后﹐苏维埃才有可能重新宣布这一政策并把它彻底实行。”[34]
至于在这“三年”期间﹐吴敬琏所谓的列宁和苏维埃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或什么“‘国家辛迪加’模式”﹐或什么“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其实都是指列宁和苏维埃政权迫于战争和经济破坏而采取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1938年由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联共(布)中央审定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根据列宁的观点和事实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在1918-1920年期间的国内战争和协约国武装干涉中﹐苏维埃国家“被迫采取的”特殊政策。该书指出﹕
“苏维埃国家为了国防的需要﹐当时不得不按余粮收集制收集农民的所有余粮。不实行余粮收集制﹐不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国内战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由于战争和武装干涉而被迫采取的。”[35]
在历史上﹐列宁也从来没有把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定义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常态﹐更不是什么“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36] 相反地﹐列宁一直认为﹕
“它(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 引者注)不是而且也不能是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它是一种临时的办法。”[37]
一个“不是而且也不能是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一种临时的办法”﹐吴敬琏再妙笔生花﹐我们也看不出他又有什么理由将其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38]
四、新经济政策影响深远
到1920年底﹐战争基本平息﹐情况发生了变化﹐1921年初列宁和俄共(布)就正式决定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向实行新经济政策﹐搞改革开放﹐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对外开放、有计划的“市场制度”﹐[39] 以向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也描述了这一重大转变﹕
“党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委员会中的列宁多数清楚地知道﹐在战争结束并过渡到和平经济建设以后﹐没有理由再保持由战争和封锁的情况所造成的规定太死的战时共产主义制度。……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从余粮收集制过渡到粮食税即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决议。”[40]
当然﹐此处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只是列宁和俄共(布)决定利用新经济政策建设社会主义﹐而不是在建设什么“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列宁对此曾明确指出﹕
“新经济政策使……社会主义建设形式的改变﹐是由于目前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全部政策上﹐正在实行特殊的过渡办法﹐在许多方面采取和以前不同的方式﹐用所谓‘新的迂回方法’来夺取一些阵地﹐实行退却﹐以便更有准备地再转入对资本主义的进攻。”[41]
这种所谓的“过渡”性政策﹐是列宁,—— 在吴敬琏所谓的“战时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模式后,—— 更为重要的经典选择。它对苏维埃经济和政策的重大影响﹐一直延续到1936年苏联新宪法通过时期﹐[42] 前后长达15年左右﹐远远超过“战时共产主义”屈指可数的时间。它的中止﹐完全是由于其过渡性的政策目标已经基本实现。[43]
在这之后﹐在斯大林和联共(布)的领导下﹐列宁新经济政策中关于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经济核算﹑关心个人利益﹑反对平均主义等内容﹐仍然以新的形式在继续发挥作用﹐并没有像水蒸汽一样销声匿迹。[44] 就是在近百年后的今天﹐我们无论在讨论所谓的“斯大林体制”﹐还是在讨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对它所具有的初创性的巨大启迪作用和影响也不能有丝毫的忽视。邓小平在考虑中国改革开放时﹐对它也念念不忘。[45]
但是﹐为了证明列宁的唯一主张就是“‘国家辛迪加’模式”或“战时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模式”﹐吴敬琏除了通过小标题突出无中生有的“列宁的‘国家辛迪加’模式”以外﹐[46] 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则轻描淡写﹐没有进行应有的分析和评价﹐也没有再去拔高为“社会主义模式”。但他却言之凿凿地评价道﹐“苏维埃政府就以‘战时共产主义’的形式﹐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47]
如前所述﹐把列宁说的因“极度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所被迫采取的特殊政策‘战时共产主义’”[48]即 “临时的办法”﹐把一个“不能是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把一个联共(布)认为因“规定太死”不适合和平建设时期的政策﹐无限拔高为“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吴敬琏在这里离开列宁的原意有十万八千里﹐离开苏联历史的原貌就更加遥远了。
吴敬琏在评价“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时﹐如此的厚此薄彼﹐是不公正和有目的的。因为﹐从逻辑上看﹐一旦他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在国家政权掌握‘经济命脉’的条件下﹐苏维埃政府恢复了市场制度”的“新经济政策”﹐[49] 那么﹐他就会面临几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
第一﹐列宁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通过“战时共产主义”建立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之后﹐为什么不久就又开始致力于改革开放﹐建设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有计划的“市场制度”﹖与前者相比较﹐这是不是“世界上的”第二个“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
或者﹐准确地看﹐这是不是说﹐苏俄是第一个利用市场经济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列宁是不是第一个吃下“市场经济”螃蟹的伟大先行者﹖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中国若干徒有虚名的“X市场”先生之前许多年﹐社会主义思想史和建设史上﹐是不是就已经有了一位伟大的先行者“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市场”先生﹖
第二﹐这两个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中﹐到底哪一个才是列宁经过比较鉴别以后﹐最后酌情选择﹑并长期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建设形式”(列宁语)的所谓“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第三﹐按照出台时间先后的顺序﹐以及实施时间长短和效果比较﹐难道被列宁很快就放弃了的“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即“临时的办法”的“战时共产主义”的“国家辛迪加”﹐竟然是列宁最后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选择﹖并且﹐需要吴敬琏在近百年后来无限拔高﹐以证明列宁的“空想社会主义”﹖
不幸的是﹐事实恰恰相反。当年列宁和俄共(布)审时度势的最初选择和最后选择﹐是在短期内就放弃了吴敬琏所谓的“战时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或“国家辛迪加”﹐并大步地走向了列宁1918年初就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即新经济政策主张的“市场制度”。而且﹐其效果显著﹐影响深远且广大。[50]
于是﹐在这个历史事实面前﹐吴敬琏刻意要突出的列宁仅仅以“战时共产主义”形式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即“‘国家辛迪加’模式”的杜撰就破产了。而他之所以轻描淡写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则是价值取向决定﹐要证明列宁不行﹐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一开始就不行。而近百年后的“X市场”先生们才行﹗但是﹐列宁新经济政策在社会主义历史上的重要性不是可以任意贬低的。
当然﹐严格地在列宁主义的理论框架内评论﹐新经济政策只是当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长期政策﹐是列宁说的“社会主义建设形式”﹐而不是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在它的引导下﹐形成了开放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经济格局和一定的市场调节范围。但它只是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政策﹐是一个特定的过渡阶段。因此﹐在这个阶段中﹐一方面政策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外商投资)和小农经济的发展﹐开放了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贸易等﹐“国退私进”﹔另一方面﹐由于这项政策最终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所以﹐苏维埃政府也根据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和这一政策的最终目标﹐适时发动了农业集体化运动﹐促进了国有工商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进程﹐“国进私退”,集中力量办大事,以加快实现赶超战略,增强工业和国防力量,应对日益增加的战争威胁。并且﹐苏维埃政府后来也达到了新经济政策所要求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目标﹐即终究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评论﹐按照列宁和斯大林的原意﹐是不能说新经济政策形成了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的。至多能说的是﹐它是一种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模式”。否则﹐面对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事实﹐人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这里﹐如果我们再考虑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利用不同所有制形式和商品货币关系来建设社会主义的观点﹐[51]可以说﹐从社会主义思想史的角度评价﹐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实行多种所有制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思想﹐也不是一种纯粹的首创。但在实践和更丰富的思想、政策细节中﹐正是列宁和苏维埃政府的首创精神﹐使得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设想得到了验证和发扬光大。
五、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迷信”
吴敬琏凭借杜撰的“国家辛迪加”模式﹐进一步批判列宁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迷信”﹐在理论上是无的放矢﹐在经济和政治上是有害的。
吴敬琏写道:“列宁……把社会主义经济比拟为一家‘国家辛迪加’,……国家的引入,使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的学说发生了变形。在列宁以前 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迷信’嗤之以鼻。他们认为,‘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成为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恩格斯说,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而列宁和他的后继者把国家的作用提升到极高的地位 把国家所有制看作社会主义唯一的经济基础,与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全然不同的。……苏维埃政府就以‘战时共产主义’的形式,建立了世界上的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52]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迷信’嗤之以鼻”。任何一个稍微了解《国家与革命》内容的人还知道﹐列宁也不例外。吴敬琏以这种问题去污蔑列宁,是找不到任何真正的理论根据的。
结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际情况﹐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认为﹐国家的消亡不是无条件的。人们必须正确地回答﹐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实现国家消亡。反过来的一个逻辑提问是﹐在什么条件下﹐可能国家力量还需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拒绝无政府主义者的教义﹕社会主义革命应当不问前因后果﹐以灭此朝食的激进主义态度来否定和消灭国家。
对此﹐在《论权威》一文中﹐正是直接批判了“国家迷信”[53] 的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
“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社会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但是,反权威主义者却要求在产生权威的政治国家的社会条件废除以前,一举把权威的政治国家废除。他们要求把废除权威作为社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这些先生见过革命没有?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的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要是巴黎公社不依靠对付资产阶级的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
总之,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反权威主义者自己不知所云,如果是这样,那他们只是在散布糊涂观念;或者他们是知道的,如果是这样,那他们就是在背叛无产阶级运动。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只是为反动派效劳。”[54]
以上恩格斯阐述的观点非常清晰。从1950年代起﹐就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的吴敬琏是应当知道的。但是,既然知道,他为什么还要指责﹕自列宁以来的社会主义者﹐竟然背叛了恩格斯的国家学说﹐没有在取得国家政权后立即废除国家这个祸害和废物呢﹖[55]
进一步说﹐难道吴敬琏对自己在《教程》中引用过的《国家与革命》等列宁的著作和文章也没有完整地看过﹖——那里面﹐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特别是国家消亡的条件和自己的看法介绍得也是清清楚楚的。其中﹐就包括上述恩格斯批评“国家迷信”的原话。[56]
确实﹐从理论上评论﹐吴敬琏在这里提出的是个“伪问题”。真问题是﹐废除国家﹐这是恩格斯说的在“产生权威的政治国家的社会条件废除以前”﹐还是在这以后﹖如果吴敬琏认为应该在这“以前”﹐那么﹐恩格斯当年犀利的批评﹐可能也就适用于他了。
稍微学习过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俄国苏维埃政权是在“一战”的残酷环境中脱颖而出的﹐抵抗了国内剥削阶级的疯狂反扑、协约国军队的狂轰滥炸和地面部队的反复大扫荡。之后﹐“二战”结束前﹐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和在一国建设﹐是处于诸多资本主义强国包围和严重的军事威胁之下的﹐内部一定范围中还存在阶级斗争﹐“产生权威的政治国家的社会条件”不仅没有“废除”﹐反而是长期存在的。“二战”后﹐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少数﹐仍然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军事(包括核武器)威胁和严重的经济封锁。并且﹐“和平演变”的阴谋和今天所谓的各种“颜色革命”不断。在这种气候下﹐有人要社会主义者废除自己的国家﹐废除以国家名义实现的社会占有和通过民主方式对国民经济的管理﹐[57] 这难道不“是在散布胡涂观念”﹔或者﹐是故意利用恩格斯针对另外一种情况说的话来忽悠大众﹖恩格斯说得好﹐“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只是为反动派效劳。”[58]
吴敬琏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混乱﹐到底想干什么呢﹖难道为了贬低马克思主义﹐就必须曲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或者﹐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一种著名说法有理﹕“经济学家所采用的方法应该是非道德性的”﹖[59]
当然﹐吴敬琏没有这么简单。他反对“国家迷信”的经济目标是认为“国家所有制”即国有经济不合理。例如,在2011年第8期《中国改革》中,吴敬琏说:
“当我们讲述中国经济崛起的经济学故事的时候,还必须冷静地看到,中国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很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国有部门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的作用,表现在:1)虽然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并不占有优势,但它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力……”。[60]
显然,按照吴敬琏的这种观点和逻辑去理解,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就应当退出“国民经济命脉”、“垄断”行业,而党中央有关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的决策应当废除。否则 就是“国家迷信”。
另外,往后评论他的“政治改革”议题时我们还会看到﹐他这样做﹐——甚至是拾人牙慧﹐——不过是为了“论证”社会主义从来就与“专制”主义一脉相承﹐《宪法》确定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不符合“法制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政治体制方面也是没有合理性可言﹐以为其在中国实行“欧美模式”中的“普世价值”的“宪政民主”体制鸣锣开道。[61] 例如,在《教程》中,关于改革30多年来的中国政治体制的性质,吴敬琏这样写道:
“在政治体制方面,列宁式体制的基本架构并没有受到触动。……既妨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向前推进和新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转,也使政治体制难以实现它的公共服务功能。……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民主和法制。苏联式的专政政权如同列宁所说,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62]
在今天的中国﹐吴敬琏等“向往”“欧美模式”的经济学人在各种媒体上高声讨论“西化”的政治体制改革﹐鼓吹西式“宪政民主”,千方百计地歪曲和反对宪法确定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已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不过﹐那时他们直接歪曲的对象已经是邓小平等领导人的思想了。因为,党中央明确表示,反对“西化”。[63]
六、小结
以上讨论了吴敬琏对列宁社会主义学说的曲解和批判。其要点如下﹕
(一)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根本不承认有一个事先存在的、普适性的“社会主义模式”(或什么“大工厂”模式)。吴敬琏杜撰列宁有所谓的苏联“国家辛迪加”模式﹐再将其与先前杜撰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大工厂”模式联系在一起批判﹐实质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运动的一种曲解和否定。
(二)吴敬琏利用杜撰的所谓 “国家辛迪加”模式﹐歪曲了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和实现“人民管理制”的重要思想。
(三)他还用歪曲的方法﹐把“战时共产主义”﹑“计划经济”﹑“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国家辛迪加”模式相并联、视为一体﹐完全无视列宁关于战时共产主义是被迫采取的临时办法的评价﹐完全不顾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硬说列宁以“‘战时共产主义’的形式﹐建立了世界上的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是吴敬琏的 “伪说”。
(四)吴敬琏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也是以曲解和杜撰为前提的﹐不能成立。其经济上的目的要是否定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为全面私有化鸣锣开道;而政治上则是要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为主张实行“西化”的“宪政民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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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夏小林《马克思从未提出“‘社会大工厂’模式”—— 一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 ,《管理学刊》(双月刊) 2011年5期。
[2]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第11-1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82—38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89页。
[5]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13页。
[6]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3页。
[7]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7页。
[8]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3页。
[9] 推荐阅读《斯大林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4-535页<答同志们>。在这一信件中 斯大林批评了苏联一些“书呆子和死啃书本的人”,要求实行国家消亡、解散国家机关、取消常备军的建议。
[10]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13页。
[11]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7页。
[12]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2页。
[13]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13页。
[14] 转引自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623页。
[15]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1页。
[16] 《列宁选集》第4卷第691页。
[17] 《列宁选集》第4卷第691页。
[18] 《列宁选集》第4卷第689页。
[19]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02页。
[20]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2页。
[21]〈辛迪加〉﹐《百度百科》。
[22]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2页。
[23]〈辛迪加〉﹐《百度百科》。
[24]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57-258页。
[25]《列宁选集》第4卷第259页。
[26]《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57~258页。
[27] 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联共(布)党史简明党史》﹐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89页。
[28]参见夏小林《马克思从未提出“‘社会大工厂’模式”—— 一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 ,《管理学刊》(双月刊) 2011年5期。
[29]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页。
[30]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12页。
[31]参见夏小林《马克思从未提出“‘社会大工厂’模式”—— 一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 ,《管理学刊》(双月刊) 2011年5期。
[32]《列宁选集》第4卷第517页。黑体字为引者所加。
[33]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3页。
[34]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358页。
[35]《联共(布)党史简明党史》第275页。
[36] 例如﹐在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就指出﹕“‘战时共产主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没有武装干涉和长期战争引起的经济破坏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国家可以不实行‘战时共产主义’。这已为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实验所证实”(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358页)。
[37]《列宁选集》第4卷第517页。
[38]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13页。
[39] 这里的“市场制度”是吴敬琏对于列宁新经济政策的评价(引自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4页)。
[40]《联共(布)党史简明党史》第283页。
[41]《列宁选集》第4卷第582页。
[42] 推荐阅读《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2章〈布尔维什克党为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新宪法而斗争(1935~1937年)〉。
[43]《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92~399页。
[44] 例如﹐1952年﹐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晚年的斯大林写道﹐“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30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50页)。
[45] 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时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
[46]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页﹐小标题:〈1.2.1 列宁的“国家辛迪加”模式〉。原文为黑体字。
[47]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3页。
[48]《列宁选集》第4卷第516页。
[49]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4页。
[50] 推荐阅读《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298页和第12章第3节。
[51]参见夏小林《马克思从未提出“‘社会大工厂’模式”—— 一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 ,《 管理学刊》(双月刊) 2011年5期。
[52]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13页。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页。
[5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4页。
[55]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2﹑367~402页。
[56]《列宁选集》第4卷第223~224页。
[57] 当然,关于政府与市场活动边界的讨论是另外一回事。这里暂时不讨论。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4页。
[59] E.K.亨特:《经济思想史——一种批判的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91页。
[60]吴敬琏:〈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的崛起〉,2011年第8期《中国改革》。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13页。
[61] 推荐阅读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1章〈转型时期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改革〉。
[62]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371-372页。在这里吴敬琏写道:改革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方面,列宁式体制的基本架构并没有受到触动。……既妨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向前推进和新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转,也使政治体制难以实现它的公共服务功能。……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民主和法制。苏联式的专政政权如同列宁所说,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63]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理论研讨会文集(上)》第5﹑7﹑8页。
原载《管理学刊》201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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