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举办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专题研讨班
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记者 焦新)10月18日至19日,教育部在京举办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深入研讨。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主持研讨并讲话。研讨班听取了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雒树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分别就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我国互联网发展管理所作的专题报告,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做总结讲话。党委书记校长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观点鲜明,深刻阐述了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的最新进展,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的强大思想武器。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突出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方向,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党委书记校长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委书记校长表示,高校要结合实际,从6个方面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主动意识、主体意识,不折不扣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高校要成为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排头兵,带头学好、用好、研究好、宣传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敢抓敢管,不断强化高校党委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要建立健全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实行工作问责追责制。三是强化正面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要推进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之中。四是抓住重点领域,加强教材建设使用管理、阵地建设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潮理论提供阵地和空间。五是建好网络阵地,不断提升校园网络引导和管理工作水平。要建好主题网站,大力推进校务微博、班级微博、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在网络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六是构建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养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参加会议的党委书记、校长表示,研讨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结合实际、研讨深入,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通过学习研讨,深受触动、收获很大,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责任很大。回到学校后,一定要按照会议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结症,制定落实方案,切实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党的长期执政、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更大贡献。
部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教育部党组成员,部司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研讨。(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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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高校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4-10-16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 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北大清华首发高校章程 推“政校分离”“去行政化”
来源:光明日报
首设监察委员会,校长禁入学术委员会……自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就备受瞩目的北大、清华两校8日发布学校章程,标志着我国两所最高学府同时有了自主管理规程。这是自去年9月教育部首批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校章程,实现大学章程从无到有的突破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又向前迈出的关键一步。
“鉴于北大、清华在中国高校中的特殊地位,其章程生效本身就具有标杆作用。因此,尽管它们不是教育部第一、二批核准的大学章程,但其意义不可低估,甚至可以说其章程内容将奠定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基准。”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如此评点。
同日经核准发布的还有中国农大、南开、浙大、中南大、中山、电子科大、西安交大7校章程。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除已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还有15所985高校章程均也完成核准,将于近期发布。
北大重思想,清华重操作
新核准的9校章程中,“政校分离”“去行政化”成为共同的精髓。北大首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清华明确规定,校长禁止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创新举措均引来强烈关注。
“人”,则成为新核准章程的关注焦点。北大章程中,学生不仅首次被吸纳进入学术委员会,还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9校章程还一致把“教职工”或“学生和教职工”单独作为一章,写明其权利、义务等。
“若要谈亮点,我觉得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大学的依法自主办学地位和人的地位。如清华提出‘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北大提出‘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主、师生治学’等;不同点是北大章程思想性更强,清华则操作性更强,这是这两所著名大学的特点所在,也将在这两大方面上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马陆亭说。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9校章程在回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呼声上也作出了有益探索。“如北大、中山、西安交大等都把学术组织或教学科研机构单列为一章,强调了学校各专业学术组织、学院及校属研究机构的职责、组成原则、管理办法等。”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陈立鹏表示。
别对章程抱一步到位的幻想
与已公布的多校章程类似,新核准9校章程仍然强调要“回归大学本位”“保障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等。有人认为,从去年11月率先公布的首批高校章程文本内容看,不同程度存在形式雷同、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未彰显大学精神和特点等问题,招致“内容空泛,大同小异”等诟病。
究竟该如何看待《章程》这种字面上的雷同?
“法律也好,章程也好,更多体现为所规之章的共性,这是办学规律的体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章程不可能过分强调不同和差异。办学特色和水平不是体现在章程文字上,关键是办学自主和学术自由制度的确立。”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刘振天强调,不能对章程抱有一步到位的幻想,“在中国,教育行政化或大学行政化已经十分普遍且坚硬,同时行政化体制也已演化为文化现象,融化于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之中。使行政化软化、退化乃至溶化,露出里面的学术真面目,还大学自由的学术、自主的管理、自律的行动,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切实步骤。北大、清华等高校发布章程,就是这样的步骤。尽管外部大政策还没有先行部署,内部章程本身也不尽如人意,但只要是有点滴进步就应欢迎肯定。不要抱一步到位、一夜豁然开朗的幻想,也不要对改变吹毛求疵。”
细化,让章程实施不落空
还有更多的人担心,费时数年制定的大学章程只是“面子工程”“一阵风”。大学章程要真正发挥效用,又需要怎样的环境和条件?
“这依赖于国家依法治国局面的真正形成和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真正实现。”马陆亭说。
也有学者指出,中国大学章程要突破困境,使其承载回归大学本位的使命,必须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限制政府管理大学内部事务;处理好大学内部的关系,建立规范大学内部权力运行的机制;同时建立大学各权力主体自我约束机制,优化大学学术自由的环境。
“事实上,章程及其规定主要是对党政主体权力制约,就怕既定权力主体漠视章程规定,凌驾章程之上;同时,更要警惕过去那些‘沉默的大多数’缺乏权利意识,任由权力泛滥恣意。”刘振天坦言,章程实施可能将面对内外两方面压力,“新章程运行在老环境之中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细化,具体到可操作的程序和可见的行动规范,比如,教授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有哪些责任、权利和义务,如何执行权利,不同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为如何协调共治等,这样才能保证章程不致沦为一纸空文。”(本报记者 邓 晖)
已核准名单
(按核准时间先后排序)
985院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11院校: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西南大学
章程亮点
清华大学:
●学术委员会由教授代表组成,校长禁入;
●教师设教学岗和研究岗,教学岗以教学工作为主,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等级;研究岗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分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个等级。
北京大学:
●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首次吸纳学生委员。
(原标题:9高校章程再获核准,北大清华同日首发——高校章程,再迈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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