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共产党从诞生的时候起就向全世界宣告了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和最终任务。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一九二七年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族危难之时诞生了。从此,在中国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的任务就由中国共产党人来承担。
经过二十八年的浴血奋斗,牺牲了成千上万的革命先烈,中国共产党人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带领全中国人民,抗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蒋家王朝,最后把国民党反动派赶到一座小岛上去了,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对资产阶级私有制进行了改造,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全中国人民团结一致,投入到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运动中。在帝国主义和修正主义国家的重重封锁和经济制裁下,全中国人民紧紧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勒紧裤带,自力更生,愤发图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化规模的社会主义强国。“两弹一星”的成功树立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威望,大庆油田免掉了中国“油荒”的帽子,杂交水稻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卫星上天,航母下海,人民生活水平远比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不知提高了多少倍,帝国主义藐视中国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这些伟大的成就都是来源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功劳,来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
曾几何时,一些人借改革开放为名,大肆在中国推行私有制经济,从最早的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转为分田到户,有的地方几十年没有调整过土地,很多后来婚嫁的新人和出生的孩子至今没有土地,连“耕者有其田”都实现不了。由于土地私有化了,有的人在耕地上建房,有的农田荒芜,农村的年轻人大部份甚至中老年人都进城打工当雇佣工人。接着国营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改变企业由全民所有为国家所有,走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第一步。后来在企业改制中,不少地方官商勾结,瓜分国有企业。许多国有工矿企业被一些人以经营亏损为名,借改革开放之机把国有企业贱卖给私人。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我认识了一个祖籍是福建当时从国外回来经商的老板,他在上海浦东一些工厂购买一些报废的设备,用钱请上海当地的技术工人为这些设备维修好并喷上油漆便变了成新的设备,加上外文商标,然后在深圳招聘一批业务员到全国开展业务,把这些破烂的设备以进口设备的价钱出售。这些设备有的直接买给当时国内的国有企业,有的以合资的名义用这些破烂设备作为投资与内地一些为了招商引资政绩的地方和当地的国有企业合作,骗取高额回报。象这种外商投机经营的事例在当时私有化经济刚开始的时候并不少见,其结果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改革开放后,有的人根据宪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他们用这一条作借口为“贱卖国企、瓜分国企来推行私有化”。我们来看宪法第十一条是究竟是怎么规定的:“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宪法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监督和管理。可是几十年来,随着私有制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现在的亿万大户是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的?国家有没有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才是真正的问题症结所在,而且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份”,而不是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从宪法中我们可以知道: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有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中那些天天高喊着“依法治国”的法律党精蝇们想要的“法治”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治,而是主张“人剥削人”的资本主义“法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决定还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十八大之前,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是由发改委统揽国家改革开放的全局。并没有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来管理中国,近几届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大多数是官员和资本家,工人和农民等普通劳动人民的代表基本上销声匿迹了。他们口头上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实际上是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不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而是宣扬西方国家腐朽的资本主义的“宪政民主”。几十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的改革开放走的是什么样的路呢?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胡赵当权的日子里,中国开始走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自由化道路,并在美帝国主义的操纵下,配合前苏联解体的颜色革命,在中国进行了震惊天下的“六四”反革命动乱。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企改制,大批的工人下岗,担负中国领导阶级的工人变成了资本主义雇佣制下的雇佣工人,农民分田到户,工农联盟的基础彻底垮塌,工人阶级和农民进城务工者变成了资本家雇工的剥削的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工人阶级不再是国家的主人翁从而演变成资本家雇佣制下的雇工是中国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的悲剧。
新世纪以来,在社会矛盾堆积成山的情况下,国务院领导不是积极地解决民间因为推行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施行的各种不公平的政策而引发的各类矛盾,而是一再要求各地要“维稳”,“维稳”的实质就是政府派警察向底层劳动大众对政府不公平政策不满的反抗情绪实行镇压。于是弱势群众上访被抓,房屋被强拆,农民进城求生被城管殴打,就连人民群众举行纪念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活动都受到警察的阻挠和驱逐,许多暴力执法的事实就是新世纪“维稳”的真实记录。
在推行私有化的进程中,在“维稳”政策的指导下,资本家为了资本利益可以胡作非为,出了事故完全可以用钱来摆平,连杀人都有人提出可以花钱免除死刑。企业安全事故频繁,矿工死亡瞒报,黑砖窑,童工,超时间加班加点和拖欠劳务工工资等奴役劳工的事件频发,富仕康13跳,青少年离家出走,自杀,强奸幼女等等罪恶真是罄竹难书。
资本家因为有钱,政府官员为了钱,则进行官商勾结。资本家为了开发房地产赚钱,勾结政府官员调动人民警察对阻挠强拆的老百姓进行镇压,为了钱和政绩,政府和警察简直成了资本家的看家护院。有了钱就可以拥有一切在中国如鱼得水。为了钱,官员腐败,资本家残酷,男人做鸭,女子为娼,拐卖妇女儿童,走私贩毒,黄赌毒黑泛滥成灾。
1940年2月1日,毛泽东曾在延安民众讨汪大会的讲演中颇为自豪地说:“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解放后的中国大陆发扬延安精神,虽少有贪官但能发动群众及时查办,虽少有赌博但只能偷偷摸摸。土豪劣绅,娼妓,小老婆,叫化子和发国难财的人在毛泽东时代是绝对没有的。可是,在私有化的进程中,现在的中国贪官污吏成堆,土豪遍地,赌博成风,娼妓满街跑,小三小四甚至还有小五小六,乞讨成了职业,结党营私,萎靡不振之风气和吃摩擦饭的人比比皆是。有的人借改革之名,瓜分国企,发国难之财。更有人不顾中国现在还有穷人读不起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的事实,把中国人民成千上万亿元的血汗钱奉送给美国人去消费。请问:国务院购买美国两房债券和美国国债,救美国帮欧洲的所有经费有没有通过全国人大会议集体讨论批准?是在哪一次人大会议讨论批准的?怎么没见新闻报道?如果没有经过人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国务院的领导是不是涉嫌违法犯罪?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推行私有化惹的祸。如果政府能够带头遵守宪法,遵循宪法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就不会下岗,人民就不会失去当家作主的权利。如果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能够早日召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就不会有这么多违宪的罪恶在中国泛滥。如果能够按照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就不会有人利用权力,利用中央组织发号施令在中国全面推行私有化,甚至把铁路、石油、银行都私有化来进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如果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不会出现雇工等“人剥削人的制度”。如果能够遵照宪法做到“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就不会有贱卖国企,瓜分国企等发国难财的事情出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结束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公布了,最近习近平总书记还主持召开了“文艺座谈会”和“新古田会议”,都声明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改革开放所有领域的领导地位,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觉醒。一系列的利好消息让中国人民非常高兴,中国共产党的这一系列行动宣告了那些妄图在中国推行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式的“宪政”和“军队国家化”等一系列阴谋的彻底破产。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关心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关心中国共产党的政府是否仍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从决定中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的信心和决心。可是,积重难返啊!从中央到地方各类反共反毛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势力在中国依然嚣张和最大的腐败官员仍然安然无恙的现象来看,使我们又难免有些担心。担心的是中国能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不能继续发扬革命传统继承革命先烈遗志,更担心的是党中央能不能坚决“依宪治国”,能不能从严从重打击那些违反宪法的高层官僚、洋买办、汉奸公知和反共反毛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能不能停止资本主义私有化进程,能不能完成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消灭私有制”?
自从新中国实行私有化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便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使中国老百姓感觉到了“亡党亡国”在即,中国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私有化使中国人民道德沦丧,一盘散沙,勾心斗角,自私自利;私有化路线使党的组织涣散,战斗力消沉;私有化使中国贫富分化走向两个极端,民族矛盾加深,分裂主义猖狂;私有化是国内外阶级敌人在中国铸就的一件软武器,是刺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心中的尖刀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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