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说“……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对此,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今日关注“习大大说啦: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解读习近平为何引用毛泽东“刀把子”论?
文章指出,“刀把子”最早见于毛泽东时代,那时候阶级斗争激烈、阶级矛盾突出,强调“刀把子”就是为了强调政法机关的阶级属性。
刀者,锋利也;把者,方向也。所谓“刀把子”,就是锋利的武器应该由谁掌握、向谁发力的问题。“一个有理智的人拿着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疯子手里有把刀”。政法机关是国家强力部门,拥有限制人身自由、收缴个人财产的强制力,一旦脱离了党和人民的掌握,落入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就会成为伤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合法利益的犀利武器。
文章还指出,近年来,鼓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言论不绝于耳,有些人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同于司法独立,“取消政法委”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在这种背景下,习大大重申要确保“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绝不是一句闲谈,而是政法机关要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是政法机关为谁服务、为谁张目的原则问题。
链接:1.1926年5月,毛泽东在广州主持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时向学员指出,搞革命就是刀对刀、枪对枪,要推翻地主武装团防局,必须建立农民自己的武装,刀把子不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就会出乱子。
2.1990年4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中说,“军队是党和人民手中的‘枪杆子’,政法部门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
3.1998年7月13日,江泽民同志会见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代表时讲到“人民民主专政一定要搞好,这里面出了问题,是要亡党亡国的!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机关。它们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枪杆子、刀把子。这个枪杆子、刀把子如果不起作用了,或者丢掉了,我们党和国家还能安然无恙、长治久安吗?”(《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4.1998年7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中说“我们的政法机关也是反腐败斗争的‘刀把子’,担负着依法惩治腐败的重要责任。政法机关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如何,能否做到公正廉洁,关系重大。”这是胡锦涛同志在贯彻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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