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汉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河君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时表示,据测算,未来三年,移动能源、薄膜发电的直接市场规模超过8万亿元人民币,是汽车产业的3到5倍。……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剑雄说:当时我听的时候就有一个感觉:这等于是在为他自己的上市公司做免费广告啊!不仅我一个人,其他人也有这样的感觉。今天我知道他的股票在香港的上市股票中大幅度地上涨,这就很不正常。为什么?
什么才是正常?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在“依法治国”的中国,中国政府的高官做到了吗?“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做到了吗?中国的公知们做到了吗?如果没有做到甚至做不到,这正常吗?按照葛剑雄委员的话说一个全国的政协委员在两会中的发言推广自己的产品是不正常的,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社会状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那么整个中国更是不正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2008年2月13日,贺卫方在西山会议上发言说,“我们这个国家里却有这样的政党完全不符合这样的要求。我们参加了这个组织,我在这个组织20多年,但是它没有注册登记,这是很麻烦的事情。这样的政党所行使的是什么权力?是法外权力。这是严重的违法。”
贺卫方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是违法组织。并公开扬言:“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肯定了中国共产党,贺卫方作为一个共产员反党,违反宪法诬蔑共产党违法是极大的犯罪。
贺卫方说:“我很庆幸,他(指毛主席)死了。”
茅于轼说:“毛泽东从一个政治家沦落为处处和人民相对立的人民公敌,就是因为他被权力的迷信所控制,丧失了起码的理性。”
……
无数的反华反共反毛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言论和文章违宪犯法在中国的媒体甚至政府内盛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只提到过三个中国人的姓名,按顺序一是孙中山,二是毛泽东,三是邓小平,而且毛泽东的名字重提过三次,具有积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孙中山、毛泽东和邓小平都举行过多次纪念活动,特别是在他们的整十整百年的诞辰日,还有中央领导同志参加并讲话。从中央领导同志在纪念活动中对这三位领袖人物的评价来看,宪法中提及的这三个人中只有毛泽东一人犯过错误,其他两个都没有犯过错误,在这些讲话的领导口中,好像毛泽东远远比不上其他两位的正确和伟大。
事实是这样吗?孙中山和邓小平的一生中都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吗?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所描述的“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而在“1949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这里可以看出,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劳大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创立了中华民国”。
孙中山有没有犯过错误我在这里暂且不说,邓小平同志在1966年10月23日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是:“这是一个兴无灭资,保证我国永不变色、避免修正主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的伟大革命运动。这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壮举。”邓小平还说:“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反动派对我们的文化大革命如此恐慌,就证明我们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由毛主席亲自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完完全全做对了。”如果说毛泽东同志领导的“文革”是他晚年所犯的错误的话,作为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邓小平同志拥护文革的坚决态度难道是正确的?他在中央召开的会议上也举手同意通过“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如果没有他们举手同意通过“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文革是不会发生的,为什么从来没有人提及?
迄今为止,在依法治国的中国,违宪反对和攻击中国共产党,反对和攻击诬蔑毛泽东同志的犯罪分子依然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政府不但从来没有对反华反共反毛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犯罪分子给予任何打击,从来不会追究反华反共反毛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犯罪分子的罪责,有的政府的领导自用权力反而成为反华反共反毛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等犯罪分子的幕后保护伞。如果没有这些政府的权力保护伞,反华反共反毛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可能有这么嚣张的。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依法治国”的政治氛围中,违宪的事例不胜枚举,数不胜数。如:违反宪法中“工人阶级为领导”的规定,强迫工人下岗,打破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却让公务员的“铁饭碗”升为“金饭碗”;人民代表大会演变成了排除了工人农民代表在外的官僚资本家代表大会;违反和攻击宪法中规定的“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的阶级斗争;违反宪法中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为了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瓜分国企为个人财富;为了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政权,资产阶级公知们打着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为口号,宣扬“新自由主义”,对抗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出现的这些邪恶现象,正常吗?
我不是支持李河君的做法,我只是想到:如果李河君在政协的发言不正常,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家家户户安装防盗门锁,到处都是袒胸露背的商业广告和带色情的影视宣传,妓女满街跑,骗子到处是,走私贩毒,贩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横行,卖官买官,官商勾结,警匪一家……这些是邪恶现象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很正常吗?如何解释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喉舌,老百姓最希望可以信任的地方——中央和各地的广播电视台及各类媒体天天为了资本家的利益宣扬欺骗老百姓的虚假广告?难道为了金钱欺骗他人也是正常的吗?穷苦的人们讨不起老婆,有钱的资本家和官僚腐败分子三妻四妾如何解释?作为人数最多的中国工人、农民的利益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中被代表了又如何解释?为城市建设付出十年、二十多年的心血,至今在城市还没有立足之地的进城农民工又如何解释?农民工辛辛苦苦用血汗换来的报酬被拖欠被扣押被杀害又如何解释?天天说“小康”,可至今还有人读不起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生不起孩子又如何解释?……两会上对这些很不正常甚至可以说是黑暗的一面又有谁能帮着老百姓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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