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这篇文章写于西历2012年,发在《国企》杂志上)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澄清一个观念:完全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并非绝对的好办法。社会经济十分复杂,试图用人为设计的完整计划来管理社会经济的每个方面,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很多时候,“看不见的手”比计划更高效,社会管理成本也更低。但是,夸大“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认为社会经济完全靠“看不见的手”就能顺利运行,实际上与彻底的计划经济一样,也是理想主义的天真。两者不过是政治经济理想主义的两个极端。对于现实来说,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不是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关系。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俗点说,就是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存。但是,这种并存不应该被理解为只是一个过程、过渡和阶段,以为迟早要改变这种并存的局面,以为只有彻底改变才是所谓真正的先进文明、先进的经济制度。我们应该从实践中确信: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并存是社会经济公平、公正并长期保持活力和效率的必要前提,它不是过渡,而是常态。
自古以来,税收从来都是政权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等级制度下,国家政权与君王的私人权利重合度较高,因而没有多少公共事业或公共事务。等级制度下的税收受到贵族的制约,君王要办点大事,不管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除了税收之外,还需要依赖自己的私产。进入平民社会后,国家政权税收的广泛性比等级社会提高,但总量未必增加。因为在等级制度下,国王向贵族收税,贵族再向下一级低贱者收税,权利不能交叉。进入平民社会,由于没有了贵族阶层,国王或国家政权可以直接向每个人收税,本质上基本等于原先贵族自己享用的税收也交到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钱多了,主要是因为去掉了中间截留的贵族层,假设税种、税率没什么变化,那么,税额总量变化也不大,只是税额分配变化很大。至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税额总量变化,在等级社会与平民社会效果是一样的,最多是经济发展速度快慢的不同。
等级制度下公共事务较少的现象在平民社会却发生巨大变化。例如,等级社会不需要为低贱者提供社会基本保障,也不需要提供普及教育;等级社会惠及全民的大型公共设施也较少,甚至等级社会的战争规模都较小,军费开支也不如平民社会大。因此,平民社会由于公共事务的扩大,经常会出现政府钱不够用的状况。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依然是税收,增加税种、调高税率等。但是,用税收增加政府的收入有较大的局限,增加税种、调高税率等常规措施都容易引起民众的反对,恰如等级社会中贵族的反对。因此,在平民社会,政府增加收入的另一个办法就是发债。政府用债务方式增加收入,常常是寅吃卯粮,除非用通货膨胀等办法变相地赖掉债务,否则,很难真正地增加政府的收入。而且,政府发债还有较大的风险。
政府发债虽然有透支未来的嫌疑,但也不必一概否定。例如,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借债可以用来有效地开发,提高创造财富的水平。因此,借债用于创造财富的生产基本上是有益的。如果政府借债用于消耗性花费,那是很危险的。但不管怎么说,政府发债都应该有一个度。然而,政府发债的真正风险还有其他。政府发债就意味着政府成为债务人,要对债权人负责。那么,债权人是谁?如果发外债,外国便是债权人,这一风险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还可能包括政治和国家安全方面,随时都应该警惕。即便对国内发债,也应该考虑一个问题:谁是政府的债权人?当政府债券以较小的面额,较广的范围发给广大普通民众时,数量众多的普通民众便是政府的债权人。这一现象便应验了“政府是公仆”、政府要“为人民服务”的主张。如果政府债务只是发给少数金融机构、资本家、有钱人,虽然发债的成本可能低一些,但是,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为富裕阶层的仆人。
政府的收入还有一些是行政收费、司法罚款,还有政府财产的出租、有偿使用等。一般来说,税收占的比重最大,其他收入比重如果太大,对于社会经济等方面会造成不利的影响。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发债所占的比例很大,甚至已经有超过其还债能力的嫌疑,这是当今世界很多经济问题的根源。还有一些国家各种收费、罚款太多,不仅影响经济运行,还会引发民众的不满。
一个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上述几项外,还有一项就是国有企业,它是政府直接从事的经营行为。从历史上说,国有企业也有渊源。等级制度下,君王所需要的花费靠税收未必能完全满足,很多要靠君王的私产。当社会形态改变,等级社会变为平民社会,原先君王的私产,性质就可能发生改变。这一改变较早的事例发生在中国西汉时期。商鞅变法将耕地分给普通人,秦国得以强大。但是,山川湖海并没有像土地一样分给众人。秦灭之后,西汉基本延续了秦朝的制度,经济上分为两块。一是大司农,主管全国的田赋,类似与广大农民有关的税收,该收入用于国家公共开销。二是少府,主管山川湖海的收入,该收入属于皇室。到了汉武帝时,少府主管的山川湖海的收入大增,大司农的收入不够国家开销,汉武帝便将少府的收入归于大司农,此后便有了著名的盐铁政策,成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最初的开始,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000多年。这种情况在欧洲历史上很晚才发生。例如英国中世纪时有“皇家森林法院”,它主管的就是皇家森林,普通人要到皇家森林打猎或寻求其他经济收入,必须给“皇家森林法院”交钱,否则将被判罪。而这部分收入就属于英国王室,而非国库。殖民地时代,英国王室颁发开发美洲的许可证、投资海盗船队、在东印度公司拥有股份,其收入都属于王室,而非国库。英国最早的国营企业大约在20世纪初开始出现,例如伦敦港湾局、中央发电局等,后来还有英国广播公司。有些学者刻意强调“国营”和“公营”的差别,的确有差别,本文对此不展开讨论,至少有一点,它们都不是私营的。
商鞅废除井田制,将耕地分给民众并允许买卖后,国有企业主要针对山川湖海的经营项目,从中国古代的盐铁,到英国近代的发电、矿山等都如此。这是因为在股票制度成熟之前,山川湖海很难像耕地一样分给民众,从而保证财产相对平等下的充分竞争。山川湖海,例如矿山,由于其财产性质的特殊性,容易形成垄断,造成严重的财富不均。因此,在中国和西方的历史上,两者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中国的做法就是将这些不容易实现产权分配(即一次分配)的财富集中在政府手里,并由政府将其产生的收入做二次分配。而西方进入资本主义这一平民社会的初级阶段后,基本不关注财富的一次分配问题,从而形成私人高度垄断。政府只能有限地做一些二次分配。当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平民社会的逐步成熟,西方国家对于二次分配也日益重视,但还是没有像中国古代政府那样关注一次分配。现在有人把一次分配简单理解为雇佣关系中的薪水,这是狭隘的。社会财富真正的一次分配应该是生产资料,即对于那些能够创造真实财富的生产资料,例如耕地,在全社会实现相对公平的分配,而非提高雇工待遇。
全社会都实行公有制,是西方部分思想家针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不重视财富一次分配反其道而行之的构思。它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古代山川湖海归政府所有和经营的做法比较接近,但过于扩大化,扩大到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料。中国历史上像王安石那样试图大力扩展政府经营对象的做法,还没有达到全社会都实行公有制的程度,在长达800多年的时间里始终遭到古代社会的批评,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古代自由市场经济思想的体现。但是,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全然不要国有经济,只让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极致,对社会也是不利的。因此,中国古代经济制度长期以来都保持着一种中庸:自由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不同的时代,两者的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始终存在。对于今天来说,我们应该避免在私有制、公有制两个极端之间跳跃,也不该认为那是西方的先进思想,而应该认真审视一下中国自己的历史,看看国有经济为何要存在?它在中国历史上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对于今天依然是有意义的。
国有经济的第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稳定地提供保障,尤其是在像战争这种特殊情况下。例如,宋朝的军工主要由国有经济实现保障,包括武器、军服、铠甲、粮草、军马、通讯等,其中也不乏国家主导、民众私人参与的情况。战争耗费的财富往往惊人,如果没有国有经济,一个国家不得不面对战争时,就会底气不足。西方历史上,国家的战争行为很多时候不能靠政府自己的财力支撑,不得不借债。有些向普通民众发战争债券,有些则向金融资本举债。这样的战争不论国家输赢,最终得利的是放贷的金融家,甚至使国家主权和政府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成为金融的附庸。因此,像军工这样的关键领域保有国有经济成分是必要的。宋朝因为长期面临战争状态,使得这一领域的国有经济程度较高。今天,和平是主基调,军工领域国有经济的程度可以有所调整,但核心部分还是应该掌握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中。
国有经济另一个重要作用是经济稳定。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常平仓制度,上个世纪30年代后,由于美国的倡导和推行,类似古代常平仓制度被称为“国家粮食储备制度”,虽然两者有较大的共通之处,但还有本质的差别。常平仓制度简单说就是:粮食丰收时,由于粮价便宜,农民利益会受损,政府便以高出市场的价格收购粮食,以保证农民利益;粮食歉收时,粮价上涨,人们的负担会加重,政府便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粮食。在特殊境况下,例如遭灾,政府将无偿开仓放粮。这个行为其实违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常平仓制度简直就是傻瓜。但是,这一国有经济的真正目的就在于稳定,而非经济利益。这是今天的国有经济应该考虑的一个方面。仅从“民以食为天”的角度来说,古代常平仓与现代“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有较大的相同之处,但是,古代常平仓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是现代“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所不具备的,即:金融稳定。货币是经济的标尺,如果货币经常发生变化,经济也会不稳定。中国古代以贱金属货币为主,与欧洲历史上以贵金属为货币相比,最大的好处之一是货币量比较充分,能够适应商品日益丰富的经济发展。但是,贱金属货币,如铜、铁,由于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容易导致贱金属货币量的不稳定。因此,以常平仓的粮食储备来稳定粮价,由于粮食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之一,因此,粮价的稳定对于物价的稳定,乃至于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在金银本位货币之外,起到了实物性货币的作用。
国有经济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抑制垄断。自由市场经济的确有它的好处,但也有坏处,例如,容易产生私人垄断。西方国家对此常采用“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手段,但不能绝对有效,否则,也不会多次出现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抑制垄断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可以用经济手段,其中,国有经济可以起到较大的作用。例如,有些城市把公共交通做市场化运行,结果出现了私人垄断,给社会和民众造成不便。对于这种情况,其实也没必要拘泥于国营、私营两个极端,采取折中的做法,既能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又能有恰当的竞争,以体现活力。
与国有经济可以抑制垄断相关的话题是:如果国有经济自己成为垄断,是否合理?我认为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垄断是应该的,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领域,或者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其实,只要明确一点:所有国家垄断领域的收益、效益等,都服务于全民利益,这样的国有垄断也无可厚非。对于这样一个观点,同时还应该说明,如果这种观念被随意扩大化,也是有问题的。扩大化到头,便是整个社会都实行公有制。比较合理的状况应该是:某些领域实行国有垄断;某些领域国有经济存在,但不追求垄断地位;某些领域完全交给市场,政府通过政策和法律来调控。然而,我们很难将这个描述明确落实到哪一个具体的行业或领域。因为,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各行业领域都会发生变化。其典型就是,战争时期很多领域都成为国有,或者围绕国家政策而服务,而在和平时期,其中的很多国有化是不必要的。即便对于和平时期也一样,不同时期,政府有不同的发展重点,国有经济如何配合,完全可以灵活处理。对于今天和未来的中国来说,哪些领域应该国家垄断,哪些领域国有经济应该存在而不垄断,哪些领域可以完全市场化,还需要结合中国实际,做深入的研究和部署。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思路,它避免了要么绝对公有制、要么全部私有制的简单化两级思维。
西方政治概念中,“民主”是一个极具号召力的概念。这个概念笼统来说并无大错,但要将“民主”落到实处,绝非政治口号就能解决。西方国家现在占据道德优势的地方,在于他们一人一票的政治民主权利。然而,真正的民主在于经济民主,这恰恰是西方政治欠缺的。如果没有经济民主,政治权利的民主其实没有意义,或者意义不大。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实现真正的经济民主,政治民主的迫切性会降低。当今世界,西方国家推行实际作用有限的政治民主,却没有在经济民主上下功夫,而中国素来有经济民主的传统,却在西方中心论面前失去了话语权的主导,这是中国理论界、思想界的悲哀。如今,有些人用西方花拳绣腿的政治民主来批评中国,目的之一是要中国完全放弃国有经济这一实实在在的经济民主方式,在我看来,这是本末倒置。对于真正的民主来说,也是缘木求鱼。中国的国有经济传统如何在实现经济民主的大目标下进行调整,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大课题。我们只有认清国有经济存在的根本意义,才能继续讨论国有经济如何改革与调整。
(注:2012年的旧文章,如今再看,还是有不少问题。懒得改,贴出来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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