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独的重要意见出台了,可以视作对台方针的风向标。
6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内容共22条。
《意见》的法律依据是《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后形成了一份专门针对台独的《意见》。
这是继2020年6月国安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出台后,中国的又一个针对性法律意见。
根据专门惩治“台独”的这份《意见》,对于顽固台独份子应处以刑责,情节恶劣可判处死刑。
有人说这有什么用,这和以前的《反分裂国家法》也没差别啊,分裂国家本来就会被判刑,最高也是死刑,形成另一个《意见》又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很大。
首先《意见》是脱胎于《反分裂国家法》的,所以看起来差不多很正常,但不一样。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个很大很宽的罪名,这是好事,但太大太宽了就会让人觉得这个法和自己无关。
就以如今的台湾为例,宣扬台独的人很多,但没几个人会觉得将来统一了自己会被《反分裂国家法》惩治,不仅他们这么认为,就算我们自己也觉得将来统一了会被惩治的也仅限于高官范围,而且这些高官如果滑跪的速度快,认罪态度好,关不了几年也许就放出来了,真正会被严惩到底的可能也就赖清德等极少数头目。
但台独思想能嚣张成今天这个样子,那不是赖清德等人自己能够完成的,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推动这件事,因为有利可图。
宣扬台独是犯罪,而且在刑法中都属于大罪了,众所周知赚钱的路子都在刑法里,只是畏惧刑责没人敢干而已。
但宣扬台独不一样,明显的有利可图,但又不会担忧被刑事处罚。
所以《意见》不是针对赖清德等“老虎”的,这些人已经在《反国家分裂法》的惩治范围内了,《意见》真正针对的是“苍蝇”,那些想跟风喝口汤但又不觉得自己将来会被收拾的苍蝇。
《意见》的第四条说的很清楚,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事实,煽动台独的团体和人员,明确被定义为《分裂国家罪》的一种情形。
为了自身的一点点私利,故意编纂台独教科书的,这在以前只是一种走小道的上位手法,这么做的人根本不会觉得自己会被法律惩处,但以后不一样了,如果将来统一,所有修改台湾教科书宣扬台独的人以及签字通过审批的,全部会被抓起来判刑。
比如说报纸和平台的负责人为了流量和收益大肆宣扬台独思想和言论,以前这么做很正常,他们经常宣称自己发表台独言论属于言论自由,不违法,但以后这就是犯罪行为,自己好好掂量下那点利润值不值。
比如说那些在电视台节目里大肆造谣的所谓“绿营名嘴”,天天在那里蛊惑人心煽动台独,也就是为了一点出场费而已,之所以收费这么低廉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不会有什么后果,将来解放军如果打进来了自己率先投诚说不定还有“统战价值”,既然如此那现在的出场费不拿白不拿。
如果贩毒不违法,那白粉的价格能跌成面粉,供应量也会千倍增长。
根据《意见》,煽动台独言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视为“罪行重大”。
意思就是说你发布台独言论后,如果水平不够没有人响应你那还好,如果你水平很高成了“名嘴”,引发的反响很热烈,那不好意思你就会被定义为“罪行重大”。
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可被并处没收财产。
这就是《意见》和《反国家分裂法》的不同之处,《意见》细化了分裂国家的各种情形定义,其作用就是明确告诉那些天天在台湾发表台独言论煽动以武拒统等思想的人,你不是言论自由,你犯法了,犯了分裂国家法,将来统一了你会被追责判刑。
然后你再好好评估自己赚的那三瓜两枣和这个法律风险,是不是匹配,值不值得再继续这么做。
根据《意见》第15条,台独顽固份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可以减轻罪行直至不起诉。
注意这个并字,也就说从今以后再也不发表台独言论也没用,将来统一了一样可以被翻旧账,在网络上留痕的全部被会追诉判刑,但如果主动发表言论挽回影响消除后果的,可以减轻罪行直至不起诉。
根据《意见》第12条,如果不消除后果的那会被追诉,而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最后一次发表台独言论的时候如果还在追诉期内,那你这辈子发表的所有台独言论都会被拎出来一起合并判刑。
如果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间的限制,永久性倒查。
根据《意见》第17~18条,对于逃至境外的“台独”顽固份子,人民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这几年逃到英国的香港黑暴份子可不少,在英国活的那叫一个生不如死但在香港又被判刑了回不来,这就是缺席审判的震慑力,不要以为逃到国外就没事了,台独份子在台湾还有点用,逃到欧美那就一点价值都没了,欧美爸爸是不可能出钱养一辈子的。
对台湾那些想跟着喝点汤而嗡嗡叫的苍蝇形成震慑力后,驱散掉这些人,就能看清到底哪些才是真正的顽固台独份子了,到时候抓人也好抓。
而这部《意见》的价值和意义还不止我上面说的这点,因为这部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对台湾政策的大转向,是一个典型的风向标。
香港黑暴势力刚出现的时候,我们的态度是劝诫,但2020年6月30日我们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结果大家都知道了,香港的苍蝇立刻作鸟兽散,还头铁的直接被抓进去判刑了。
《意见》从任何角度来说,地位和决心都不亚于国安法,可以认为是针对台湾的国安法。
当然台湾和香港还有不同的地方,香港我们是实控,台湾目前还不处于我军的控制之下。
但《意见》的出台至少标志着对台政策的大转向,意味着惠台政策的彻底终结,意味着梧桐的概率大大提高,因为如果和平统一的希望很大那是不会出台这种法律的,和平回归的台湾不会有任何人被惩处。
这部《意见》的震慑力有多大?
台湾陆委会第一时间发表了声明,宣称大陆对台湾“不具司法管辖权”,大陆法律对台湾人“毫无约束力”,呼吁台湾人安心,勿受恫吓。
如果没有台湾陆委会的声明,那这部《意见》的震慑力可能要过好久时间才能用事实结果来证明,但有了台湾陆委会的这个声明那现在就可以证明了。
什么叫“台湾人安心”,什么叫“勿受恫吓”?
如果不是因为有很多所谓的“台湾人”不安心了,并被恫吓住了,台湾陆委会是不会说这种话的。
毕竟香港的事情才刚刚过去,黑暴份子的下场历历在目。
《国安法》出台后,就算是黑暴头目其收益都不足以弥补自己被刑罚的损失,更别说那些小苍蝇了,简直是血亏。
统一的机器已经启动,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2019年的时候,我们提出中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
这话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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