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应先公示个人财产,再谈废除死刑问题
安庆仁
前一阵子有文章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向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一个建议废除死刑的议案,适用范围主要是涉及经济问题的走私、盗窃、贪污、受贿等罪犯。尽管江必新建议废除死刑所列举的那些理由让人不敢苟同,但这并不等于说不应废除死刑,其一、从文明社会和理性的角度思考,无论罪犯的犯罪情节多么严重,剥夺其生命似乎都有点过分;其二、最近十几年的司法实践说明,对某部分人来说,死刑实际上已经徒有虚名,其真正施用的人群,是来自社会底层的罪犯。
同罪不同刑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已成事实,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必要继续保留这个制造不公平的刑罚了。而且从另外一个角度研究,不要说每年杀掉三、五个贪官,即便把贪官都杀掉,也未必能遏制官员的腐化堕落。反贪实际上只是治标,如果把贪官比作产品,当今中国社会就是制造贪官的工厂,正如每年的3.15打假,假冒伪劣产品一火烧,可这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工厂还在。
古人讲正本清源,打假和反腐也是这个道理,要害是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贪官这种特殊产品的工厂关掉,这些年中央和中纪委之所以不断强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其实就是看准了腐败问题症结所在,不在于逮住多少贪官,也不在于杀掉多少贪官,而在于这个体制是否能做到不生产或尽量少生产生贪官。不久前有个官场的朋友跟我讲:老安,一看见你我的心里就发毛。我说:你不用害怕,当今中国社会,逮住多少个贪官都没用,再上来的准定接着贪,所以我的目的是要把制造贪官的流水线关掉。
他问我怎么个关法,是发动第二次文革,还是改朝换代?我说,这都不是哪个人能决定的,假如社会真的发展到了那个阶段,谁也挡不住。但是,我更愿意看到的是,社会用温和的手段自我完善,比如官员财产公示。正是居于这种认识,在支持江必新废除死刑提案的同时,我想强调一个最根本的前提,那就是先进行官员财产公示。同时我还认为,作为废除贪官死刑罪提案人的江必新,要想让天下心服口服,确信他提交这个提案绝对没有私心,那么江必新极有必要向社会公示自己的财产,并包括配偶与直系亲属的财产。
官员财产公示和废除贪官的死刑是本与末的关系,先正本,后正末,两者绝不能倒置。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社会,之所以乱像横生,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本末倒置,用经济学们的话说,先发展后治理;用社会学家们的话说,先富裕后文明;用哲学家们的话说,先物质后精神。用政治家们的话说,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把孩子生出来再说。结果呢,生出来的孩子,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半封建半官僚资本主义半奴隶制的杂种妖怪。
无论是从哪个视角打量未来的中国,中国人都不能再这样思考问题了,这绝对不是实事求是,而是鼠目寸光,往轻了说,这样的人只管今天不管明天;往重了说,这样的人跟路易十六等齐:在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假如再继续执迷不悟,总有一天,历史会这样书写,因为中国的改*开*,让人类社会倒退回了春秋战国时代,极少数人从不劳动,却过着纸醉金迷花天酒地的日子,绝大多数人在为温饱奋斗,这些人没有丝毫的权力,房子可以随意被极少数人扒掉,但无处伸冤。
这当然不是说,江必新在主观上希望中国社会烂下去,但他的提案在客观上必然导致这样的结果,甚至比这样的结果还要坏。就笔者的观点而言,更希望看到江必新不是就事论事,在矛盾的浅层和人性的表象上花心思打转转,而是能够高瞻远瞩,从有利于中华民族的长远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向全国人大提交有关官员财产公示的提案,假如这个提案被通过,那么因此而被挽救的,绝不仅仅是个别官员的性命,而是未来所有官员的性命,这才是真正的关爱生命。否则的话,江必新要不是贪官,不要说蹲监狱,把脑袋都砍下来给他。
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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