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政案第6966号
案由(提案主题):建议对外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
提案人: 小土过后是多云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E政周刊】第七期
人民网强国论坛 2010-10-15
提案类别:时政类
主办(上报部门):中央政法委员会
协办:高法
内容:必须对外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
人民网《今日关注》曾报道:近三十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今年以来,仍时不时听到贪官外逃的新闻。
贪官出逃的路径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中国已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2008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部门掀起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
为防止贪官外逃,有些地区采取了官员家人出国申报制度,国家也通过多种渠道缉拿外逃官员,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贪官外逃起到抑制作用,但从外逃贪官“前赴后继”层出不穷来看,效果并不理想。
这一问题一再被提起,但似乎又总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实际上,解决贪官外逃,还有一个很有效地法律手段一直没有运用,个中原因,令人玩味。
贪官跑了,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方去了,作为一名官员,他不仅已犯下叛党罪,更主要的是犯下了叛国罪。对于叛党叛国的贪官,虽然他人不在国内,但先以叛国罪对其作出审判是完全应该的,也是符合法理的。缺席审判后,对其进行国际通缉,还可以向全世界悬赏,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对中国外逃贪官都可以就地处死,并给与丰厚的奖励。如果外逃贪官慑于法制的威力而愿意回来接受法律制裁,我们表示欢迎。
为什么有现成的法子不采用呢?难道是管理高层故意给贪官们留下一条出国通道?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什么法子也没有了。如果不是,我们很想知道,那已经出去的正在国外享受着五百多亿美元贪贿赃款的4000贪官,中国将作何处理?
难道跑了就跑了,就这么算了?
建议:建议对外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
链接﹕http://control.blog.sina.com.cn/admin/article/article_edit.php?blog_id=5d55fe3e0100n2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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