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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书记微博》现身并答问

忠言 · 2010-11-21 · 来源:
民间口述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忠言 /文

11月20日晚,发表《腐败书记微博》网友—“某书记”,在销声匿迹数天之后再次现身网络,在天涯论坛发表了《<腐败书记微博>答众人问》的帖子,介绍了他创作《腐败书记微博》的目的、动机和他的近况,并与网友交流互动。

11月12日,网友“某书记”发表《腐败书记微博(连载直播中)》的日记体帖子,引起广大网友和社会关注。

帖子中的主要角色被暗指湖北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11月月16日,恩施州委、州政府的主要领导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了由纪检、检察、宣传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对日记涉及到的人和事进行调查。

“某书记”自称,“我一个从小就树立起远大志向,自以为能纵横捭阖,却在现实的无奈中撞得头破血流的年轻人。”

谈到发表《腐败书记微博》的动机,他说: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员,监督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责无旁贷。《腐败书记微博》是一部“内容真实”的新型的纪实小说类报告文学。是以纪实题材的新形式对社会阴暗面的批判,是我的世界观的展示窗口。是为了把“自我实现”和从小所接受的“为人民服务”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我的文章是来自底层老百姓的一个呼声。只是迫于现实的无奈,才不得不用这样的方式,借刀笔以陈心扉。意料之外的是,我对现状的理解和看法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支持。”

“某书记”在与网友交流中,表示出对自己及家人安全的担忧。他希望“媒体朋友不要再去深究我是谁,不要为了报一两条新闻而助纣为虐,置我和我家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他希望有关部门应对“对号入座者”所指日记“内容完全属于捏造虚构”进行核实,而不要盲目对进行追捕和“跨省”。

以下是“某书记”帖子全文:

《腐败书记微博》答众人问

某_书_记  发表日期:2010-11-20 9:59:00

本人屁民一个,对于我这次的行为引发的“地震”我有几点想说的。
首先,面对当事人关于“炒作团队的精心策划”等控诉,我坦白,这件事由始至终只是本人用一个星期时间做的,白天上班,晚上写稿,五天时间完成《腐败书记微博》,两天时间发帖。如大多数网友所言,这是一部新型的纪实小说类报告文学。


关于我?
曾写过这样一首激奋的打油诗:
有囊括海内并吞八荒之志,却无可为奋余孽之六世;
有运筹帷幄经天纬地之智,却无西坐而钓文王之运。
时常艳羡独中三亿之流徒,岂自比管仲乐毅等高辈;
辗转市井做了些窃钩之事,而不苟守盗国器之诸侯。
这就是我,只是一个从小就树立起远大志向,自以为能纵横捭阖,却在现实的无奈中撞得头破血流的年轻人。
以上可以看出我为何要写这样一部小说,是我的世界观使然,出于私心,出于公心。还请部分媒体朋友不要再去深究我是谁,不要为了报一两条新闻的一己之私,而助纣为虐,置我和我家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老汪“终身残疾”的前车之鉴可是历历在目。以我对法律的了解,我深信我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条法律,但事实是你们的这些举动,很可能危及到我和我家人的生命安全,望你们慎重。
 

关于《腐败书记微博》。
我要申明一点,本文纯粹是取材于真实题材的新型小说,自始至终,我没有用任何文字指出“我”是谁,文中的地名是符号,对于现实中没有定性的人物采用的是化名,对于现在恩施州副局长自行地对号入座,我表示无奈。
还有一点,如果有人非要对号入座,想用“诽谤罪”对我进行起诉以及追捕,我希望你能好好研究下法律以及相关政策,你不会说中国是没有法律的吧?
最高检察院于2010年8月做过重要的批示,对于指向国家公职人员的“诽谤罪”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予以立案,其中第一条“内容完全属于捏造虚构”,在我的小说上是并不成立的,当然我坦然承认有部分内容是纯粹的文学创作,但是所反映的仍然是当前的整体现状。其次,我还要提醒您,如果要批捕我,需要由高一级检察院做批示,也就是说恩施州当地的司法部门是没有权利这样做的,所以也请你们不要骚扰我的父母,如果让我得知我的父母在家乡遭受了任何的不公正待遇,本人睚眦必报,不管你是谁,有多大的权利,当然这要基于我们的政府仍然可靠的基础上,我也信任我们的政府。
而且,基于这件事已经产生了如此大的影响,我猜有关司法部门应该是不会颠倒司法程序的,请你们先去核实“内容完全捏造”,如果仍然能顺利立案的话,请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我做出批捕指示,当然我也会向中央监察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此之前,本人绝不接受“跨省”等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卑劣行为。
关于小说主角被对号入座,牵涉出来的“书记日记门”的新闻事件
  
目前,对于恩施州成立的特别调查小组,我有几点疑问。宣传部的加入是为了什么?也请大众注意这个细节,对这个特别小组成立的目的以及职能进行推敲。难道现在还想封堵舆论的源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还请你们慎重为好,“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后人复哀后人也”。
另外,文中多次提到“自治州的政治体制复杂”,现在自治州一方面用“一定严查”来搪塞悠悠众口,一方面又为某人拉上遮羞布而开脱,事发到现在已近一周,请问“深入调查”有何成果?对于湖北省有关部门迟迟不介入,难道是自治州真成了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特权区域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以及作为,对地方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给人民大众信心,不要造成中央与地方行政脱节的错觉。
对于我一直坚持的“内容真实”,我至今不改,据我了解,多名文中涉及的受害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过申诉,对于新闻上出现的来自恩施州公安局长所说的“之前有两家房地产商的纠纷……”这些托辞,我想说的是,举报人是联名上报,而且多次向湖北省的司法部门提出过实名举报,仍然未果。对于谭某至今仍在吠吠“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站出来对质”,我的反应是,本人不傻不笨,怎么可能用根本行不通的方式去站在你面前甘做鱼肉?当然,我要再次申明,本人不是来举报的,是你对号入座的,我只是文学创作罢了。
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对于我这样的屁民,某人的小部分恶行成为了我的真实题材,接触不到更高的阶层,所以也不敢乱写、乱猜测。写出来,并不是为了有针对的炒作,而是为了把“自我实现”和从小所接受的“为人民服务”更好的结合在一起,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员,监督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责无旁贷。
对此,先有毛主席语录这样教导过我: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谁要是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后有我在帖文中这样写道:
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做任何事都是有目的性的,有人为权、有人为财、有人为了贫瘠的一铺三分地。
作为一个良知的中国人,如果你们相信公义,我也相信,我能做的也只有如此,我不是被迫害者,我不知道他们的心里有多少难以言喻的痛苦,我知道社会变了,世道变了。
难道公义就不存在了?我相信是有的,也许看帖的众位甚至是回帖的众位都是以旁观者的心态来对待这部沾满血泪的笔记,你们明天仍然要工作、生活,并不能为谁做主,为谁伸冤,但你们也清楚,这些东西是实实在在存在于你我身边的,只是没有落到你我的身上。
我只能用我仅有的力量来为以上所有受到迫害的人,将他们的遭遇显现出来,因为我仍然相信公理的存在。
秦始皇焚书坑儒,南北朝“五胡乱华”,蒙古人的铁蹄,帝国主义的肆虐,我们仍然延续了我们的文明,我也相信我们的文明是存在正义的,是值得存在的,不然不得以延续千年。
 

关于媒体。
首先,我原本是想写一篇小说起到警示效果,没想到得到广大网友的认同和追捧,引来你们的关注。对于你们站在第一线,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立场,我表示赞扬和支持。

至于部分媒体“义正言辞”地控诉我,靠“三俗”炒作,我想说,去你妈的,你TM懂文学么?我承认,很多围观的网友是因为“猎奇心理”进来的,更有很多是因为别人来了,所以也跟着来的。但是请你们不要抓住某些细节,将其无限放大,那不是我真正想表达的,甚至可以想想,为什么网友要“围观猎奇”,要对别人的床第之事表现出无限的热情,说到底,是从小就没学好,从小就有被压抑的扭曲,是教育的问题。
今天看到这样一条评论,“如果谭志国的确存在问题的话,那么据日记记载,当与他“狼狈为奸”的原政法书记曾祥国双规落马、以及覃子斌刑拘审判时,为何没有将其供出来以求“自保”,至少也可以带罪立功,争取宽大处理”
你们真的有认真看么?曾祥国跟谭某不是“狼狈为奸”,在小说中,只是描述主角因为想要升迁调动贿赂过曾书记,而且你们只是单方面说,曾书记未曾举报过谭某,为什么你们就知道?这可是政府极度机密的内部审查,而且据我所知,受贿越少,量刑越轻。对于覃某可以举报而“自保”,更是无稽之谈,把自己的保护人都拉下水,对他有何好处呢?请你们仔细研读我的小说情节,便于对号入座。
所以,请你们擦亮你们的眼睛,看清楚,我最想表达的是什么,我不敢代表人民,至少,我的文章是来自底层老百姓的一个呼声。只是迫于现实的无奈,才不得不用这样的方式,借刀笔以陈心扉。意料之外的是,原来我对现状的理解和看法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支持。
然后,就谭某人本能的反应“官场竞争对手所为”,我表示,这句话原本就值得推敲,您的意思是党内不团结了?入党的第一个条件,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您没有第一时间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反思,我对于您是否具备成为公仆的素质,表示忧虑。
再有,日前谭某对于“公安局长私了诈骗案”有了明确的公开表态,“出于朋友的考虑,不想让事情闹大,所以才出面调解”。对此,本人尚有几点疑问:
第一、 朋友,你是谁的朋友?公器当前,不论私交。作为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应当秉公以待,为何要以私人方式调解?
第二、 考虑,你在为谁考虑?据悉,“千万诈骗案”一事,被害人多次明确提出报案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为何你没为被害人考虑?
第三、 不想让事情闹大?闹大又有何妨?再大的纠纷,自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仲裁,与你何干?
第四、 出面调解?为何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要以私人形式出面,难道你的身份和权力高于法律?
以上,是本人对于此新闻事件的疑问,与我所作小说不太相干。小说只是以纪实题材的新形式对社会阴暗面的批判,只是我的世界观的展示窗口。不过对于小说牵动出的这些连锁反应实在始料未及。
  
   致此
              敬礼
  
                                          

  某_书_记
 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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