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网友被指写博客诽谤任志强遭拘留十天
2010年12月17日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洪启旺报道:湖南长沙天心区网友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天心区公安分局16日对记者称,刘华诽谤了任志强。而任志强16日晚19时给记者回复称,根本没有看过该博文,更没有去报案。
“所谓受害人都没有去告,警方这不是多管闲事吗?这是在滥用职权!”曾为被跨省追捕的王鹏担任代理律师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
刘华拍强拆照,被带走拘留十天
据刘华12月14日发表的帖子《发博客被拘留,我该如何进行行政复议》介绍,11月30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坐落在长沙市人民西路43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上午十10时左右,受屋主张振华的委托刘华在事发现场视频取证。才拍了几分钟,法警跑过来把他按倒在地(造成他右膝盖两处受伤),并抢夺他的摄像机。
之后,刘华被带到天心区法院,被搜走手机、钥匙等物品,关在法院。直到中午一点左右,干警来法院把他带走,转到天心公安分局治安三队,做了笔录。12月1日凌晨一点左右,一名警官送来了他的《传唤证》跟《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华拍摄强拆现场被抓走之后,有网友发微博反映此事,羊城晚报记者为此致电天心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让天心区警方回复记者,但记者一直没有等到回复。由于联系不上刘华的家人,直到刘华被拘留满十天放出来,记者才得以了解他被拘留的理由。
据刘华在网上贴出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现查明:2010年5月26日6时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永远街019-20号刘华家依法进行了行政征收。2010年11月以来,刘华多次针对拆迁在其新浪博客内发表博文。11月6日,刘华就其房屋被拆一事在新浪网发表博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决定书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刘华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刘华:我诽谤谁了?
刘华反映,他的家于今年5月被强拆(拆后地皮归任志强的房地产公司使用)之后,他一直在博客记录他这半年的生活及其他被强拆街坊的生活状况,所有文章都是真实可信的,有图片视频为证,甚至有当事人的证言。他11月6日发表的博文共5篇,题目都是《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分为第12、13、14、15、16节。刘华说,他在这5篇博文中只是贴了政府文件,对拆迁提出质疑,以及描述了他家被强拆的过程等,而且他家被拆后,他的网店也开不成了,他确实失业了,博文并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对此感到不解的刘华找给他做笔录的民警,询问他诽谤了谁、哪句话诽谤了,民警让他去找天心区公安分局法制科。16日下午,该局法制科一位姓林的主任也不肯告诉他,反而让刘华自己去博文找,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刘华从公安局出来后气愤地向记者投诉说,这简直是个莫须有的罪名。
羊城晚报记者随后致电法制科林姓主任,他一开始并不愿回答,称不接受采访,但他又不肯告知该局负责宣传的人士的电话。当记者质疑不告知当事人他的诽谤对象,这是否违法时,他才勉强地告知记者,他诽谤的是任志强。接着他不再多说,挂掉了电话。
任志强:我没有去告
羊城晚报记者16日多次致电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但他没有接听。记者昨晚发短信询问他是否曾就刘华博文诽谤一事到长沙警方报案,任志强用短信回复说:“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
律师周泽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诽谤案一般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警方须有受害人去告才能立案并进行行政拘留。“刘华一案,受害人都没有觉得他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说受害人放弃他的权益,但警方硬把刘华抓起来,这不是多管闲事吗?我认为警方是在滥用职权。”周泽说。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