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物安全的历史看转基因食品安全应该执行的标准。
——对所谓“实质上相同”原则的批判(一)
安徽中医学院神农之后
近来,有一些人在网上鼓吹“实质上相同”原则,以图对正在起草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施加影响。为此我们将在以下几篇文章中对所谓“实质上相同”原则的进行较深刻批判。
首先我们可以从从药物安全的历史来看转基因食品安全。因为两者有太多的相似之处了。
化学药物最早用于人体不用做或只是做简单的动物安全实验,那时的药学界基本上还没有人体安全实验这个概念,理由就是在此之前西方人用的天然药物与化学药物其实质都是化学成分。这可能也就是在药品安全方面最早的“实质上相同”原则。
1893年科学家对一种解热镇痛药安替比林进行结构改造,在吗啡中有二甲胺基(有人说是在普鲁卡因有二乙胺基)的启发下,在环4位上引入了二甲胺基,得到了氨基比林。科学家发现氨基比林的疗效要大大地好于它的前身安替比林。由于这是在安替比林嫁接了吗啡的部分结构(与转基因非常相似),按照“实质上相同”原则,氨基比林只是草草地做了一下疗效验证,没有做任何的人体安全试验。1897年开始在欧洲上市,1909年进入美国市场。1922年以后,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等国家逐渐发现,许多服过此药的病人出现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最终证实,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从1931年到1934年,仅美国一个国家死于氨基比林引起白细胞减少症的就有1981人,欧洲死亡200余人。
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个理论的毛病——请大家想想看,如果氨基比林与安替比林的“实质上相同”,它会有很大的疗效差别吗?如果氨基比林与安替比林不存在差别,氨基比林的发明就毫无意义。既然氨基比林的疗效能大大地好于它的前身安替比林——即“实质上不同”,其副作用大大增加的可能性也必然存在。
说两个药在疗效上的“实质上不同”,又说它们副作用上“实质上相同”,如果不能提供切实的实验证据,谁信谁就是个纯正的笨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两年后,美国田纳西州的马先吉尔药厂推出了“磺胺酏”,这种调配成又甜又香的消炎“药水”主要是给小孩服用的。由于药用化合物的是磺胺——这种当时被证明是安全的药物,按“实质上相同”原则。此药连最基本的动物试验也没做,203加仑的药水直发美国南方各州,仅仅几个月就出了罪孽的后果——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病人358名,死亡107人,其中大多是儿童。原因竟是溶剂中加的二甘醇。事后,发明人以自杀谢罪。
这就是以108条人命为代价的历史教训,令每一个药学工刻骨铭心的——“磺胺酏事件”。
这两件惨剧促成了新药研制管理上的第一次重大改革,人们再也不敢相信化学结构相似就“实质上相同”的鬼话,不仅是改变药物的化学结构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试验,连小小的变换剂型也要做动物试验以证安全。但是这次改革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当时过于相信动物试验的结果,也就是所谓动物与人体“实质上相同”,为后来更大的灾难埋下了种子。
这就是下一个令每一个药学工刻骨铭心的——“反应停事件”。
反应停又名肽胺哌啶酮,1956年合成。临床前研究发现毒性很低,被认为是一个有效安全的镇静剂,主要用于妊娠早期的各种反应。当年即在德国上市,后又在欧洲11国,非洲7国,亚洲17国销售。从1959年初开始,就有对其致畸作用的报道。畸胎主要,缺损四肢,婴儿外形似海豹。据估计至1966年畸胎总数达12000以上,德国有5000例以上,英国500例以上。而美国只报道了17例,因为当时美国未批准该药上市,药是病人自己从国外弄来的。
美国人为什么能躲过这一灾难?看看方舟子的回答——
美国一家小制药公司梅里尔公司获得“反应停”的经销权,于1960年向FDA提出上市销售的申请。当时刚到FDA任职的弗兰西斯·凯尔西负责审批该项申请。她注意到,“反应停”对人有非常好的催眠作用,但是在动物试验中,催眠效果却不明显,这是否意味着人和动物对这种药物有不同的药理反应呢?而有关该药的安全性评估几乎都来自于动物试验,是不是靠不住呢?……
梅里尔公司在申请前的确研究过“反应停”对怀孕大鼠和孕妇的影响,但是人们后来才知道,大鼠和人不一样,体内缺少一种把“反应停”转化成毒性产物的酶,不会引起畸胎。“反应停”的副作用则发生于怀孕初期(怀孕前三个月),即婴儿四肢形成的时期,而梅里尔公司所试验的孕妇都是怀孕后期的。……
见方舟子的《“反应停”悲喜剧》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00oa.html
显然,正是由于负责审批该项申请的弗兰西斯·凯尔西对所谓动物与人体“实质上相同”的原则提出的置疑,才使美国的婴儿幸免了重大灾难。美国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8月授予她总统勋章。
至此,全世界药学界开始了对新药研制管理的第二次重大改革,不仅大大提高了动物试验的水准,更严格订立了人体试验的标准,尤其是以安全性为目的的“一期临床实验”。
规定:
凡对原有药品化学结构的有任何一点点改变的都属全新药(即一类新药),必须进行最为严格的安全性试验。——彻底否定了“结构相似实质上相同”的论点。
任何动物的安全性试验都不能成为该药品对人体安全的直接证据,只有在其基础上进行规范的人体试验才能证明其安全。——彻底否定了“人与动物实质上相同”的论点。
我们大家看看转基因水稻吧,它是在天然水稻的核糖核酸的化学结构上加上了细菌的核糖核酸,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天然水稻核糖核酸原有结构。面对我们中华民族主粮进行如此重大的改变,其安全性的试验应该不应该做?是不是只要小老鼠吃没事对人就安全?这还是用得着长有人脑子的生灵们来争论的问题吗?
网上有关“反应停事件”的文章非常多,我们特地引用方舟子的文章,就是想让大家看一看方舟子其人。如果说网上部分支持转基因食品的人还可以用“无知者无罪”来开脱,方舟子的表演只能钉上两个字——无耻。
(这是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下面我们将就美国在“实质上相同”原则上的双重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请大家关注,并请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