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作物推广种植,谁获利?谁风险?
美国转基因生物公司向向美国政府游说的说辞是:“任何事物都有风险,而发展转基因食物的利益要大于风险。”按理说,这话也没有大错,也比较辩证的。那么其风险评估原则要看被游说政府态度了,美国政府(老布什政府)还是很关照的。
咋个关照呢?“那就是风险评估原则”,采用了“实质等同”原则。粗俗地说,就是“差不多就行”。这应该说,老布什是绝对关照。比如说能抗虫的“毒蛋白”转基因,虫子吃了不行,动物吃了没事,这就是他们认可的“实质等同”。但以我看,“实质”已经不能等同了,一个含,一个不含,怎么能等同呢?他们指的是动物吃了没事,世界有多少动物呢?也许只要小白鼠等吃了没事,就等同于所有动物吃了没事?这也叫“实质等同”?其实,小白鼠的寿命充其量是两年,小白鼠就不可能吃出“疯牛病”来,因为“疯牛病”的潜伏期一般为五年左右,没等到潜伏期来临,小白鼠已经老死了。据美国最新研究,这疯牛病也是两种被认为无害的“毒蛋白”结合而成的。也就说吃一种是没事的,吃两种一般也没事,只要不结合也没事,一旦结合了才发生新的病毒,这就是“疯牛病”,牛的寿命也仅仅是人的寿命三分之一还不到(一般用发育期就能估计)。
所以说,这种“实质等同”是“名不副实”的。“实质等同”还包括“食入阈值”、“时间长度”(还包括动物遗传)、“各类食品不同组合”(人们也积累了吃了有些食品后就不能吃另类相克的食品)。转基因种植总的才十几年,能拍着胸脯说“实质等同”吗?既然这样,能急急忙忙推向公众吗?尤其是那个转基因主粮,啥叫主粮呢?那就是“食入阈值”最大的食品,也都知道“量变到质变”道理吧?随着转基因作物增多,转基因技术分类增多,新一轮的组合,那都是“变形金刚”,咋个“实质等同”?
还有更妙的手法,恁说有“风险”恁举证!这一招太厉害啦!俺吃恁的转基因食品,俺具备举证的条件吗?再说了许多人懂也不懂,举啥证?这好,举不了证,那就别“胡说八道”!一个公众食物链,先采用“有罪推断”,结果就这样成了“无罪推断”了。高!实在是高!
这一“高招”就决定了一个主题:“谁获利?谁风险?”
俺绝对佩服美国佬,这“利”还是“永世不竭”的,这叫“专利”,比如“大豆基因”组图,哪个地方是“关卡”,哪个地方就有了“专利”。这一招比“全球石油用美元结算”利害千万倍,所以,美国佬获利“永世不竭”!不但如此,全球的种子、化肥、农药都要跟他走,不走那恁就寸步难行了。那么,谁风险?想写来着,这一写,这个帖子算是“判无期徒刑”了,俺也不明白咋就那么多“判官”呢?“判官们”吃不吃“转基因食品”啊?
好在俺有个同学在休斯顿医学院的“生物研究中心”(据说世界第一),不是研究农药,是研究医药,由于过去研究转基因技术,这药就是紧随其后的。据美国CDC(疾病控制中心)的统计:2005年,在至少七千六百万得病的人中, 只有一千四百万人是查得出病因的;三十多万住院的人中, 只有六万人查得出病因的;五千死于因食物引起的疾病的人中,只有一千八百人查得到病因的……
从俺了解的“组合论”讲,可变因数越大,这个组合数也就越大,对于疾病认识与控制的难度也越大。多说也无益,多说了总有人觉得跟他过不去。其实,最后只说一个问题,那些获利者到底想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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