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遗1网友的帖子“广东茂名市委书记因玩‘女记者’被查”中转述‘受害女记者’的话,称被茂名市副市长陈某“灌醉后奸污”,因对方表示要与她结婚所以一言不发,待等了七年未果却又得知对方已婚后,感觉受到了欺骗,便举发之,“勇敢”揭发陈某的“流氓行径”和“贪腐行为”(链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07281899)。
陈某人显然是玩“大”了。无论男记者还是女记者,都不是那么好招惹的。虽然普通女下属或自己管得着的女人,遇到侵犯也有举报的,但影响及意义毕竟没有记者的举发这般宏大深远,没有这般吸引眼球。就算是网上发帖举发吧,也通常没有这样深邃,没有这样一针见血,或者说没有这样“给力”。就比如黄公松有吧,不仅贪恋女色,而且贪恋幼女,若不是因涉及金额数亿元的案件,说不定至今还在逍遥法外,或者还在某个主席台上大讲廉政建设呢。正因为如此,“玩女人是可以的,但要选准对象”才成为一些色官的指导思想。
陈某人固然应该受到鞑挞与痛责,但“女记者”却也并非简单的受害人。或者应当称其为“受害”未遂或不彻底为宜。虽然该“女记者”称其被“灌醉后奸污”,但笔者还是略有怀疑。笔者基本相信这个“灌醉”并非是扯着耳朵进行的,并非使用暴力,因此所谓“灌醉”里面,难免掺杂了“喝醉”成分的。与副市长一起饮酒,醉了,而且醉的还是女人,那么这个女人若不是酒鬼,便应当是有些想法的,即使其后的事情没有发生,这个女人可能也要利用与该副市长的关系为一些非的。若是事情发生后,该副市长毅然决然地与妻子离婚,而与该“女记者”“燕尔”,“女记者”就不会举发,二人可能就会同流,那样只怕所为的非还要多一些。有网友称,“这种事儿说不定谁玩谁”,笔者认为也并非全无道理。
笔者又想到了前几日议论的县委书记的“三三制”。县委书记明明对“三三制”十分讨厌,可偏偏又乐此不疲,这种不合理现象之所以盛行,当然有上级部门官僚主义作风的原因,然县委书记们因为害怕“三三制”搞不好而至丢官或不能晋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在批评腐败的时候,很少意识到,我们自己有时也在为腐败现象推波助澜。比如,被交警查到违章,总是有人选择找关系摆平,而不是自觉接受处罚。而一旦换一个场合,这些人却又在痛斥各种腐败现象,仿佛转眼间便由不光彩的腐败推手变成了英雄的反腐斗士一般。
腐败就像一棵树,它能够长成参天大树,一定要有适合于它的土壤。我们在痛斥腐败的时候,却很少意识到自己虽然不是贪官,却就是那土质肥沃的土壤。当然,笔者相信,反腐斗士里面的确有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坚持与腐败现象绝缘的战士,他们在任何时候,而不是选择性的,都对腐败现象说“不”。他们是真正的反腐战线上的中华民族的英雄。然而,对于反腐来说,仅仅依靠一个、几个或少数的民族的英雄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必然到处碰壁,甚至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时候,也会直接受到我们这些自命为“反腐斗士”之人的耻笑。反腐成功需要的是一个英雄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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