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研
导言:
家庭承包经营在我国农村已推行30年左右,这种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在“解放与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土地承包纠纷是现在中国农村中深刻而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寒假期间,我和同乡同学回到x州(县)老家,走访农村、与农民交流;并与xx市农牧局相关人员座谈,获取资料,参阅2006至2009年仲裁案。在此完成调研报告。
河北省xx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气候适宜;所辖412个行政村,总户数为79991户,总耕地面积为776570.24亩,家庭承包地面积739636.36亩,机动地面积为32333.2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16%。人口36.3万,其中农业人口31.5万,农业人口人均耕地约2.5亩,略高于全国平均;农业产值约占地区产值的31%(2007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棉花为主)、林果蔬菜、水产畜牧等产业均大量发展,农业在经济发展中地位稳固。
xx市于1999年实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简称二轮延包)政策,加强了家庭承包责任制;近年来随着税费改革与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的土地热;一些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与一些隐性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土地承包纠纷大量出现。从市信访局了解,涉及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占总量(每年数百起不等)的4成,集体上访的有6成以上由土地承包纠纷引发,赴地区、省上访者半数以上也是土地承包纠纷所致。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土地承包纠纷,xx市于2006年11月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长期负责农村经济工作的同志组成,至2009年底共下发书面裁决书47次,同时接待了一百多起纠纷案件,并进行大量的口头调解。在我们走访到的村中,土地承包纠纷村村都有,涉及大量农户;有些村中已经发展恶化,从经济纠纷演化为村民间、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甚至暴发恶性事件(2009年XX村命案)。总之,土地承包纠纷已经成为现在农村中的突出矛盾;由于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土地纠纷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将严重威胁到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损害农民阶级的整体利益,危及我国集体土地乃至国家安全。
人多地少是我国不得不长期面对的突出问题,也是土地承包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但纠纷的出现是与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的社会复杂性分不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根据最高法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所谓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对于承包地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人人平等地享有一份的方式进行承包。这种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它改变了人民公社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计划经济模式,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加强了个体农户对所耕种土地的自主权。但是,个体经营并不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先进的经济体制,对生产力较为落后、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不高的地区确实可激发农民耕作的积极性;1980年中央召开会议中就家庭联产承包问题印发会议纪要,提出贫困地区可以搞包产到户,并强调“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生产队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但在某种思潮的影响下,一时间“大包干”甚嚣尘上,xx市很多集体生产力已经壮大、集体劳动过程中人民的热情高涨的许多地区,没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也进行了包产到户。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对土地承包的操作方式做出了规定。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十三条: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以上条款都和土地承包纠纷有密切关系。
上面是对与土地承包纠纷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概述(相关还有《物权法》及河北省土地承包相关条例等),《土地承包法》在操作上与宪法“耕者有其田”精神很难一致,它保护的是土地承包关系而不是土地承包制度,断绝了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的可能。下面对现行农村社会中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原因作粗略分析。
首先,农村中集体经济欠发达,农民增收途径少。现在,冀州市农村绝大多数工商业欠发达,大多数集体除了土地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源;原有集体工业基础在“单干”后大都下马,无法继续吸纳农村内的过剩劳动力;于是集体打土地的主意,实行“两田制”(下详述)或者超出规定预留机动地对外发包,成为增加集体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另一个角度看,许多农民受自身素质的限制,经商缺乏头脑胆识,打工缺乏劳动技能,只好选择风险相对较低、对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这为土地承包纠纷的出现打下了经济基础。
历史的原因: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彻底。很多村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清理“两田制”,有的村机动地远远超过耕地总面积的5%。“两田制”即将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实际人口需要平均分配,责任田实行招标承包或租赁经营,承包或租赁责任田的农民,必须向村或组(队)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两田制”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使人地矛盾适当缓解,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提五统”费用的征收;且推进了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但是,“两田制”破坏了原来的“均田”承包制度,是一种变相地租,当农民的主要收入依赖于土地时,便成为对农民的一种新剥夺。加之二轮延包时,农民负担重、农产品价格低,种田收益低下,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1998年,全市农民人均负担各项农业税负、提留117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一些农民由于外出打工等原因,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里为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硬塞)给其他农户代耕,并将这些土地纳入代耕户承包地面积。
总爆发:土地热。这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的不可逆转的宏观形势。近几年来,随着几个“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惠农政策连续出台,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全部免除农业税,并发放粮食补贴1020万元、良种补贴100万元、农机具补贴30万元(市财政局);2010-2011秋冬,华北地区大旱,农民抗旱补贴每亩20元;同时,棉花等经济作物价格较好,种地收益明显增加。土地收益所带来的巨大诱惑使农民对土地的渴求达到高潮:农村新增人口急需土地,许多在城镇打工的村民返乡要种地,许多以前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而土地收益既得利益者当然不肯放地。巨大的现实利益成为土地承包纠纷激增的诱因。
矛盾激化加深:集体力量缺失,私有制观念盛行。“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占领”,这是由中国长期的小农分散经营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实行三十年,老家农村中长期培养起来的集体主义观念丧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个人主义、宗族主义等私有制道德观念。原来有些农村中根据实际的人地情况制定“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等政策缓解人地矛盾,各农户“添人添地,去人扒地”,竞争承包责任田,过程中及时发挥集体力量化解纠纷,增强农户的集体观念,帮助鳏寡孤独减免负担;但到了2006年,部分农户拿出了《土地承包法》状告村委会、生产队,不能再“随便”调地了,而要根据1999年混乱的承包记录和空口无凭的口头约定打官司;三十年的承包期使农民感觉土地俨然成了私有财产,加紧看护,人少地多、人地相当的农户占多数,他们害怕自己在新方案中受损失而不支持调地,国家政策也不支持承包地调整,村集体再也拿不出让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的方案,更不要说上报上级政府了。农村中剩余的“集体”也渐渐成为村支书、村主任谋取小集体利益的工具,为维持村集体财政收入、保权力、树政绩,对中央三令五申的“均田制”十分抵触,宁可牺牲少地无地农户的利益。土地承包纠纷在小农私有思想的激化下愈演愈烈。
总之,我们认为土地承包纠纷是由八十年代初趋之若鹜、被法律强制规定的家庭承包经营运动埋下巨大隐患,由于经济发展在集体主义破产与小农模式盛行的农村中激起的广大依赖土地的农民阶级的内部矛盾。这一矛盾并没有诱发农村社会动荡我认为原因在于: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飞速进行,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农村人口总体减少且留守青年人比例小,土地对于很多处于半破产状态农户是后备收入来源,据调查,中国农民收入55%来自务农,45%来自务工经商;二、激起矛盾的少地农户在农村中不占多数,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小,纠纷产生集中于农闲时与播种前,纠纷涉及面从各维度看都太不广;三、农村传统价值观维持矛盾处于隐性,乡亲间较难撕破脸,村委会、乡政府、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时虽有时搪塞但多按情理,扶助贫弱。
至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研告以段落,藉此机会我想表述下在调研时与农民交流过程中的感受与思考。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8月的政治局会议上,针对刘少奇等人的“三自一包”行为,说道:“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时间就看出农村的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娶小老婆的…… 这是搞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搞资产阶级专政?”毛泽东同志是在贫苦农民刚刚摆脱破产的情况下对土地个体经营的后果提出严重警告,几千年封建时代历史足以证明小农经济必然导致大量农民破产、土地兼并、社会矛盾加剧。三十年来农村社会贫富分化没有严重到引发社会动荡很大程度上在于没有人敢跃过土地集体所有的警戒线,没有人能够剥夺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
在七十年代末老家X瓦公社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经济作物初具规模,农业机械化已初步实现,灌溉、化肥、农药均有保障,家家住大瓦房,农民生活水平大有向小康进军之势,广大社员感觉走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包产到户后几年,家家户户使足力气苦干,个人收入确定有激增,但家乡广袤的原野成了“老和尚的百衲衣”,大型机械无法采用,小机械大量闲置,增产严重依赖化肥、农药;很快不景气的农产品市场与各方面沉重的负担几乎把农户榨干,大量村民放弃耕作外出打工,很多农户处于破产边缘;而少数一直坚持集体致富的村现在远远走在其它村的前面(如X铺、X庄头),集体企业、集体投资发展良好。终于党和国家开始实施惠农政策,农民生产积极性重新高涨。同时,仅除去重大农业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因素“单干”后我国粮食产量增长甚至比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还要慢。我不由地想起毛泽东同志引用的孔夫子的话: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只给广大农民以小的利益而不使整个农民阶级组织起来、获得长远发展,不以对人的思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大肆纵容、鼓励私有浪潮,中国的农民将走向何方?
面对许多衣衫陈旧、在响晴的天空下发呆的老农,面对许多衣着时尚回家过年的同龄打工仔,我的心中涌起难言的思绪,他们都是我叔伯兄弟啊!最近又有人妄图通过巧立名目把农村土地私有化,我党内部修正主义势力强大,农民政治经济地位下降、公有制阵地被蚕食已成事实,中国农民路在何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向何方?我只有做毛主席的好学生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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