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能成功吗?
——写在又一年“两会”时,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五个问题
时值“两会”召开之时,收入分配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回首过去两年,收入分配问题经过了大量争论,直到如今学者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仍有分歧。改革者是否对收入分配改革有清醒的认识、明确的目的、足够的能力和决心?收入分配改革是否会演化成一场变相维护既得利益的空洞乏味的政治运动?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担忧。回顾以往的争论,有以下问题应该尽早扫清模糊认识,讲清楚、说明白。
第一,关于国民收入中劳动者报酬份额问题。
劳动者报酬份额自1995年以来出现显著下降,这一现象很早就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经济学家们的保守主义倾向暴露无遗。有学者指出,劳动者报酬份额的下降首先是统计标准的问题,其次是产业结构变迁的结果,最后才是资本对劳动剥削的加重。更有学者指出,这一现象完全是统计方法所造成的假象。按照这类观点,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的问题基本上“不是个问题”,只要我们改变统计方法,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了,或者只要我们承认产业结构变迁的“正当性”,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再没有比这更掩耳盗铃的了。
经济学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一旦成为一种形而上学,一旦摆出一副“客观公正”的面孔教育起人民群众,它实际上就要开始为资本代言了,就要开始维护现有生产关系了,就要变成马克思所责难的“庸俗经济学”了。在劳动者报酬问题上,经济学家们不是从实际出发、不是从生产关系中的对立出发展开研究,而是从统计出发,从数字出发,以形式掩盖本质,通过“加加减减”掩盖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对立。只要学过一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学过一点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就不难看出所谓“经济结构的变迁”是不可能与生产关系中的矛盾运动相分离的。作为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业结构的变迁”。从现实来看,哪里国有企业私有化严重、哪里工人力量薄弱,哪里就会蓬勃发展;相反,哪里无利可图(例如农村),哪里就会日益衰落。
第二,关于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收入差距问题。
经济学家们谈论这一问题时常常“含沙射影”,他们想告诉我们,收入分配问题的核心内容就是国有企业的工资太高了!证据就是,不同行业中,平均收入最高的行业通常也是国有企业比重较高的行业;证据还有,国企高管的各种收入高得惊人。请大家注意,这些经济学家们的用意就在于把收入分配问题的矛头指向国有企业,而其手段就是“鱼目混珠”。应该承认,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确收入过高,但是国有企业“平均收入”过高绝不是每一个国企职工都拿到了较高的工资,大部分国企职工的收入“被平均化”,从而掩盖了国企内部管理者和一般职工之间的严重分化。
所谓国有企业也不能一概而论,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其员工收入要高于没有进行股改的国企中的职工;在统计上说,那些记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控股企业,其平均收入要高于那些记在“国有企业”名下的国有企业。所以,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平均收入说事,完全没有考虑同一行业、同一所有制下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的严重分化。关于这一问题还有一个严重后果,那就是掩盖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根本矛盾,引发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破坏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一致对外。
第三,关于提高第三产业比重问题。
那些庸俗经济学家们为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一方面,向着“现代统计方法”进军,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统计方法就能解决问题,所以“不解决就是解决”;另一方面,向着“现代产业结构”进军,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因为从现在来看,第三产业中劳动者报酬份额还比较高。第一种方案的荒谬之处,大家都能看到,但第二种方案是否可行?
再一次强调,收入分配问题的本质是生产关系问题,所谓产业结构问题只是生产关系中不同阶级矛盾对立的结果,所以调整产业结构绝不能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而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就必须改造生产关系。所谓“调整产业结构”的方案,完全是对收入分配问题“形式主义”的片面理解。
一方面,它只看到有些产业分配情况比较公平,就以为一旦这些产业受到资本青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以后仍会保持比较公平的分配情况,殊不知在现有生产关系条件下,公平分配只是利益贫乏的尴尬产物,而一旦有利可图,资本和劳动平均分配的情况就会立即被打破。
另一方面,这种方案只看到美国等发达国家以金融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比重较高,以为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金融自由化”来建造一个庞大的第三产业,殊不知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具有极强的“剥削性”,不仅剥削本国劳动,而且剥夺小资本,这样一个部门反而会极大地恶化收入分配情况。
第四,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问题。
可以说,近两年来经济学界关于劳动者报酬份额问题的讨论是令人失望的,对于改革者来说也具有误导作用。有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既然劳动者报酬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产业结构”引起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检讨过去的发展战略,从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向劳动密集型产业——这种观点是否可行?
应当承认,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推动下,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过快,由于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相比,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劳动者报酬的比重更低,从而在总体上限制了劳动者报酬份额。但是,所谓“转向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报酬份额较高,但是该产业的剥削往往较重,这两者如何统一在一起?略微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人应该知道,剥削程度可以由新价值中剩余价值的比重表示,该比重越高,剥削越严重。但是劳动者报酬比重是劳动者报酬与国民收入的比重,而国民收入(大概来看)不仅包括新价值,而且包括折旧。资本密集型企业劳动者报酬比重较低,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的增加值中有一大部分用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所以,即使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劳动者报酬份额,这也仅仅解决了一个“统计问题”,或者说仅仅在“数字”上解决了问题,而并不触及收入分配中的对立关系。
其次,劳动密集型产业通常集中在沿海从事出口贸易的部门当中。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出口部门最重要的问题是需求减少、产能过剩。倘若为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而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直接结果是恶化产能过剩的局面。有人会说,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能增加劳动者收入从而扩大内需——是的,如果“一切十分顺利”的话的确会如此,但是产能过剩情况下劳动密集型产业无法扩张,没有扩张就没有就业,没有就业就没有内需,没有内需产能还会过剩。一句话,在不调整资本与劳动对抗性分配关系的情况下,根本上不存在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条件。
第五,收入分配改革依靠谁来进行?
有学者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应该设定“指标”,明确规定劳动者报酬比重、城乡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应达到的目标,并将此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标准,取代地方政府对GDP的盲目追求。这些学者提出这种观点应是出于好意,但本文不能赞同这种方式。地方官员为了升官发财总会尽力迎合中央标准,所以中央要求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就有追求GDP的动机。但是GDP和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是两个差别很大的目标。地方政府想要增加劳动者报酬比重,可以通过只给一少部分人增加收入的办法达到,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政府领导,他们的收入都算作劳动者报酬,因为在统计上只要就业就是劳动者,其收入就是劳动者报酬,所以地方政府增加劳动者报酬比重是件再容易不过的事,而且有人还能利用这一机会中饱私囊瓜分国家财产。劳动者报酬的精确程度没有GDP高,GDP尚可作假,就更不用提劳动者报酬了。
有学者提出以上方案,说明他们对收入分配改革究竟谁是主体这一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地方政府是改革的主体吗?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地方政府不仅不是改革的主体,而且可能还是改革最大的阻力,因为收入分配改革很可能触及它们的利益。近年来的地方政府推动的经济增长模式给人们留下了假象,以为地方政府是中国社会最具能动性的力量,凡事只要能够把地方政府动员起来就无往不胜。这种想法把地方政府纯粹“工具化”,而实际上它们本身也是利益主体,是以往经济增长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收入分配改革必然触动既得利益集团,所以地方政府很难站在改革一方,无需说主导改革了。
那么收入分配改革的主体是谁?是劳动者,是工人,是农民。如果不使收入分配改革沦落为一场政治秀,不使其成为一场空洞的运动,一种为掩盖矛盾所做出的姿态,如果改革者有决心想让收入分配改革切切实实产生作用,就必然要依靠劳动者,依靠工人和农民——他们才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者无需越俎代庖,替一部分“劳动者”涨工资,改革所需是为劳动者组织起来争取权利构建制度基础。实际上,承认劳动者争取权利的斗争,以法律给予劳动者以支持,这比直接给他们涨工资对于收入分配情况的改善要重要得多。
最后一句话,劳动者组织起来,改造生产关系,收入分配改革才有成功的希望。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