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转基因究竟会给人类带来什么危害?
——就当下世界而言,尽管观点各异,但谁也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拒绝转基因进入其领土。
——就中国而言,随着国人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以及一些力挺转基因者的“反扑”,“转基因战争”终于在几年前拉开了帷幕,而著名农业学者、美国夏威夷大学农业与资源经济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特聘教授顾秀林(原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要研究领域为农业发展、全球化和经济人类学),甚至将她于2011年年初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一部著作命名为《转基因战争 21世纪中国粮食安全保卫战》。
简言之,转基因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而给人类能带来多大的危害,都是尚无定论的事情。
然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转基因这个玩意儿却“合法”地畅行于中华大地了。
但可以告慰13亿多中华儿女的是,据2011年4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环保部某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期专门就转基因生物安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根据批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就转基因等问题召开了9次会议予以讨论,其后责成农业部门作为主体,在部分省市区开展调研。而经济观察网2011年5月11日消息,五一节之后第一天(5月3日),国务院相关部门就邀请国内多位知名人士参加转基因主粮商业化问题座谈会。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座谈会由国务院负责食品安全方面的官员主持。
换而言之,作为温家宝总理,作为国务院,对转基因都未能贸然做出保证或者下定论,而是高度重视其安全问题。
可就在此前提下,一位名叫郭成林的针对转基因发贴者却成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推上了法庭。
2011年6月4日《晶报》报道, 6月3日上午11时20分许,一身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北京白领郭成林被押进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3审判庭。罪名是他在天涯论坛发表网帖《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称金龙鱼油“使你不能生育后代,它能让我们的后代断子绝孙”,损害了金龙鱼油的商业信誉。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称: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职的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赞伯公司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支付180万元人民币,赞伯公司指派被告郭成林负责此项目,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缺点,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点击率超过80万,给金龙鱼造成损失达58万元人民币。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被刑拘,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庭审中郭成林说,他每年在公司的工资奖金都是固定的,三年来都一样,做不做这件事对他个人利益无任何影响,他发帖的动机完全是出于一片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和爱国之情。郭成林提出,金龙鱼的转基因大豆来自美国,为什么美国人自己不吃,却要让中国人吃?社会上目前对转基因食品的危害还没有清醒认识,因此他才会起来“振臂一呼”。公诉方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郭成林的说法是凭空捏造,比如金龙鱼油曾成为28、29两届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同时,金龙鱼方面就转基因问题向“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咨询过,得到的回复是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而被告方辩护人、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晓岳辩称,公诉方的全部证据都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并且没有潜在危险的。郭成林谈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中国大豆产业链的崩溃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被众多专家学者和平民百姓普遍认可的观点。在庭审结束前的最后陈述中,郭成林表示这是“国外转基因利益集团在把中国13亿人当实验小白鼠”,他向金龙鱼开炮,就是不想让全国13亿民众去当小白鼠。
家喻户晓,在郭成林“向金龙鱼开炮”开炮之前,有关“转基因战争”其实早就打响,而众多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和其他无数关注中华民族之命运者,都站在了反对转基因的阵营。
但是,在当下中国因为反对转基因被送上法庭者,却是非常罕见的。
当然,郭成林最终是否会被判刑,那是法院的事情,作为任何一个守法的公民或者集体,谁也无权而不会去影响法院的裁判。
可回到上述新闻报道,不难发现传说中的郭成林“损害商业信誉”一案颇有说道。
首先,公诉人是如何获知郭成林“给金龙鱼造成损失达58万元人民币”的呢?譬如,难道是一些潜在的消费者告知有关警方、检方或者金龙鱼方面,其看到郭成林的帖子之后决定不再购买金龙鱼,而一一统计出来的吗?抑或是金龙鱼方面自个儿提供给警方或检方的数据?
由于相关新闻报道未能提及“58万元人民币”之损失的来龙去脉,故至今还是个迷。
然笔者在此不妨提醒大家留意一下,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之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至于当初是否是为了便于立案,而生产出来了一个“造成损失达58万元人民币”之说辞,我们无从得知。
但有一点,相信明眼人已经发现了,这就是有关“规定”说的是“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可新闻报道中提及的是“造成损失达58万元人民币”,即二者区别大了去了。其中有无文章,或许暂时只有鬼神才知道。
其次,暂时抛开郭成林发帖的动机是不是他所称的“出于一片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和爱国之情”不说,而仅看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我们可以负责任地得出一个结论:那是难以“证明郭成林的说法是凭空捏造”的一些东西。
譬如,臭名昭著而早已到阎王爷跟前报到的“三鹿奶粉”,其不仅符合国家标准,而且获得了“国家免检产品”的金字招牌,但事实上呢?——“三聚氰胺”成为三鹿奶粉这一“国家免检产品”的忠实情侣。至于其危害性,有关权威资料显示:“如果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就此推论,有关公诉人声称之“金龙鱼油曾成为28、29两届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是想告诉13亿多中国人什么信息呢?——是质量过硬?然“三鹿奶粉”人家不仅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而且还是怀抱着“国家免检产品”的金字招牌招牌,但结果呢?
诚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摆出有关部门的什么什么的指标的,或者抛出政府的某个什么什么文件的,不是少数,而被法院采信者不少。
但,第三个疑问很快就来了。这不,按照公诉人的说法,“金龙鱼方面就转基因问题向‘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咨询过,得到的回复是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
既然“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那么让法院如何认定呢?是认定没有危害,还是认定有危害呢?也就是说,让法院采信郭成林的言论,还是采信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呢?
另外,事实上近些年国内外大量新闻报道都表明转基因不是没有危害。这点现在地球人差不多都知道了。难道有关公检法机关不知情?
还有,假如转基因生物是非常安全的,而没有任何危害性,那么温家宝总理会专门就转基因生物安全作出批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吗?难道有关方面还会起诉国家有关部门不成?因为这种调研本身就会影响一些民众购买转基因产品的积极性,而给一些相关企业造成事实上的“损失”。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相关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难以“证明郭成林的说法是凭空捏造”。至于郭成林是否会成为“转基因战争”的牺牲者,我们不得而知。但笔者坚信真正对中华民族之千秋万代负责的13亿多有良知的中华儿女都在拭目以待,而国家有关部门也会关注传说中的郭成林“损害商业信誉”一案。(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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