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财政部公布,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2010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这也是首次公开中央单位“三公”经费。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28亿元。与2010年决算数相比,2011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42亿元。其中,由于外交活动和国际交流增加,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就规模而言,2010年中央政府“三公”支出94.7亿元,占中央本级支出的比重仅为千分之六,相对于人员规模和中央政府事权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来讲,并不算过度。
政府行政行为必然发生成本,“三公”支出也是政府运转必要的费用支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活动国际化程度提高,公务出国已成为经常性活动。所以,“三公”支出并非没有才好,也不是越少越好。人民群众需要看到的是一个合理的数据和结构。
政府信息公开和互动,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民主监督、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径。从更高的意义上讲,它还是转变党的作风,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不能认识这一点,就会失去代表人民的资格。
随着民主化进程,人民群众的监督“水平”也日渐提高,越来越理性化。相信群众是毛泽东早就提出的“根本原理”之一,这个原理,是共产党的执政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府特质的表现。“信”是相互的,政府相信群众,才能赢得群众的相信,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要信息公开,说明情况和道理,不仅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在互动中还能听到群众好的建议,从而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相反,如果我们什么事都藏着掖着,借用一句俗话“黄泥巴掉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5月施行的条例有硬性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此前,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要求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
据新京报报导,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表后,北京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此数据。李劲松共收到过13个部门回复。其中,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认为该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国家粮食局表达了谢意后称将尽快回复,8个部门称马上公开。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和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回复中说,这个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条件,所以不予提供。该部门在电话中告知李劲松,说这个不关李律师个人的事情,不能依申请公开。
假如我们将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比作对民主监督“围墙”的“强拆”告示的话,发改委的“不能依申请公开”的态度大有“钉子户”的嫌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曾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有过不可磨灭的功劳。它不同于国务院其他部门,实为国家计划、发展、改革的总参谋部、策划部,也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制定者、监督者和调控者。因此,人们对发改委的言行带有前瞻性、预测性的解读习惯。这个“习惯”,除了人们要研判发改委的发布的“消息”内容以外,还包括其言论、行为的导向性。在基层群众的心目中,发改委就等同于中央政府。
近些年,人们无论从发改委的“言”还是“行”中,都有一种错位的感觉。本次对律师个人的回复,大有“我只对国务院负责而没必要告诉你”的牛气,似乎是“我们的责任是向上级负责”?
中央政府公开“三公”信息是“透明”的第一步,继而是地方政府,进而是官员财产的“透明”。民主监督的步伐虽然艰难,但我们毕竟迈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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