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乱国”势力已图穷匕见---从李昌奎案说开去
开心19655
·
2011-07-14
·
来源:
多年以来,由于法律的天平和秤砣全部掌握在法官和精英手里,所以各地法院“出人意料”的判决、判例越来越多。这种亘古罕见的奇特现象自然引起了全国百姓的“围观”。当然“围观”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起码揭穿了某些人暗度陈仓的把戏,使得一些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不得不放在阳光下作业,进而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比如沈阳刘涌案、湖北邓玉娇案、西安药家鑫案等一批案件大部分意义上是民众围观的结果,“法官”和“法院”前面“人民”两个字得以暂时保留。但是,在“人民”两字逐渐被遗忘的今天,这种“围观”,显然在某些精英眼里可有可无。西安药家鑫案的余音未平,云南李昌奎案就横空出世。和药家鑫案大相径庭的是,李昌奎案终于顶住了民众的“围观”,“依法”保住了李昌奎杀人不用偿命。难怪有的网友大发感叹药家鑫命运不济,不幸而没生在云南。
云南省高院终于脱去了最后一块遮羞布,彻底将“人民”两字抛到了爪哇国里。该院副院长田成有也因此而一夜成名天下。且看这位院长的成名宣言:“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这个国家、这个民族需要冷静?你看这大帽子扣得,一个小小的副院长说话这口气怎么和美国国务院那位拉稀拉到裤裆里的疯婆子一个德性?如此托大的底气从何而来?如果就事论事接着这位院长的话说下去,你当然可以不因为“大家”都喊杀就轻易草率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但从公开披露的情节和证据来看,事实上李昌奎的犯罪行为,依照现行法律足以剥夺这个人的性命,你的判决是“依的是什么法”?这个时候你的判决是不是“轻易草率”的呢?
一言以蔽之,云南高院判案的唯一依据就是贺卫方贺叫兽发明的“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个怪论,这个怪论在某些势利狗腿脑袋里,虽然不是法条,但胜似法条。
别小看这位院长这几句话,这种赤裸裸向民众宣战,且在非法律语境下对法律的解释在现任法官的言论中还是第一次。西安药家鑫案虽然不乏专家叫兽胡言乱语,但主审法官以及陕西中、高两级法院都没有“跟着起哄”,判决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今天,云南高院副院长的这番厥词大放,说明法治精英们精心设计的重大阴谋开始公开化。
这个阴谋就是用“法治”的手段制造民众和政府的对立,挑起民众对政府的仇恨情绪,把这个国家搞乱,进而达到让共产党下台,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我不信贺卫方们不懂得民意和法律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我们都知道以前的死刑判决书最后都有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为广大民众服务最简洁、最直接的表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法制精英“司法独立”名义的忽悠下,这句话被戴上“文革语言”的大帽从判决书里消失了。这句话消失的后果有多大,从当前的“维稳”经费已经超过国防预算即可看出端倪。社会不公,民怨沸腾,政府为了“维稳”搞得焦头烂额却事倍功半,这里面的社会不公体现最明显的就是法律的天平与最底层民众的诉求渐行渐远。各级、各地法院用法律这个游戏四平八稳地逗着公众和政府玩,你政府不是要和谐稳定吗?我就偏偏判一些奇离古怪、与民意相抵的案子给你看,谁让咱怀揣着“独立司法”的尚方宝剑呢?等民众集体签名上访请愿到你政府门前时,法官们正在茶楼里手捧着铁观音抿着嘴偷乐呢。
看得多了,见得多了,自然也就有些麻木了。但民众的容忍底线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突破,民众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变本加厉地被践踏,作为一个良心还没完全泯灭的中国公民,实在为无力阻止和改变这个浑浊的世界而悲哀。我们刚刚庆祝建党90周年,为了这个牺牲过千千万万党员生命才带领人民脱离苦难屈辱的党,为了中国人民别再重蹈一盘散沙人见人欺的覆辙,在司法权、行政权已经失控的现实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应该毫不犹豫、理直气壮地动用宪法赋予自己的领导权力,对部分已经被敌对势力策反了的,彻底丧失了公信力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进行大刀阔斧的整顿,彻底击退“依法乱国”势力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反攻倒算。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利永贞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