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居高不下,“群租”盛行、“蚁族”庞大,保障房建设是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十二五”规划拟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2011年计划开工建设1000万套。3月“两会”期间,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1000万套保障房年度投资约1.3万亿;市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土地的成本是数目不小的一笔钱,5000亿就解决了。另外尚需8000亿元,每套约8万元(且不说2011年国家保障性安居预算有1030亿。其次,2010年土地拍卖成交总价款为2.7万亿元,其净收益的10%逾1500亿)。
多渠道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财政部、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力解决资金难题。6月17日,财政部发债504亿元;5天后,发改委又发文明确各地的投融资平台,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为当地保障房筹资。要确定保障房建设是否需要融资,首先必须厘清保障房建设的哪个环节需要资金。
当前我国大力建设的保障房主要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一些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的棚户区改造住房。除了廉租房、公租房(有安居工程支出,2011年是1030亿;还有土地拍卖净收益的10%,2010年逾1500亿)之外,经适房、限价房及棚户区改造房均是出售给居住者的。虽然其售价不过是建筑成本加上3%左右的利润,仍然说明普通百姓负担了一定比例的住房保障成本,国家承担的实际上只有土地成本。棚户区以平房为主,拆除重建而成的住房则多是中高层。这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保障房的建设用地(1000万套保障房的土地总成本远不需5000亿)。
据测算,商品房百万房款中有40%是土地成本,30%是建筑成本,税费和利润各占15%(参见《传说中的房子》p47)。1000万套保障房似乎存在的资金缺口8000亿元,将主要用于支付建筑成本,与一部分未减免的税费,及少量的利润。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棚户区改造,尤其是一些林区、垦区、国有工矿企业的棚户区改造,一般是预先收集受益者的建房资金,再拆迁、建房。经适房、限价房则是在房子建成后才确定分配对象,收取建筑成本、少量税费和利润。此外,目前在房地产行业,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供应商的材料款早已演变成行业惯例,建筑商垫资建房的“潜规划”盛行,绝大部分的开发商都是在房子销售后、收到房款才与建筑商结算。
不论先与后,“出售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下,出售给居住者的保障房,实际上并不需要政府负担建设费用,是受保障的普通百姓自行支付了保障房的建设费用。因此,建设用于出售的保障房不需要融资。
由于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现象,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有巨大的市场差价(在上海转让一套100平方米保障房市场利润超过百万元),易于沦为某些人的牟利工具,又由于强拆、血拆难禁,普通百姓拥有住房(部分)产权,还埋下了将来抗拆的不稳定隐患。“出售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表面上不需要政府负担建筑成本,由于“出售”的保障房可以转让买卖,实际上加重了国家住房保障的(土地)负担。住房保障较彻底的解决方案当“出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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