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要能及三代,贵要追溯八辈,如此才够得上富与贵,自己不达标别嫌他人卑和微。那谁,还有那谁谁谁,别搜了,这个标准是我自己定的,原本我想找找国务院或联合国的标准,没找到,所以就自己定义。我也知道有些武断,嫌门槛高的可以提出来,“八辈”可以商量,“三代”不容再降。
不让拾荒老人坐公交,你是想让他打的还是让他跑马拉松?或者将他的拾荒范围限制在居住小区附近?空矿泉水瓶可乐瓶用塑料袋包装后能有多少异味?如果异味是赶他下车的理由,那么,公交公司应该明令禁止狐臭患者乘坐公交车。据我说知,这个规矩是没有的,以后也不会有,它就不应该有,所以“异味说”不能成为驱逐拾荒老人的理由。
拾荒老人的“软肋”是空瓶子的体积可能超标,这点我能掰清楚。司机可以按照规定让老人家为此购买行李票,前提是先称重或计算体积,跳过这道程序直接就扔东西,肯定错了。《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车厢拥挤时,乘客不得携带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上车,可老人尽量避开高峰,不妨碍他人坐车,没什么说不过去的。其实有些事情能带过去还是尽量带过去,否则会将简单的事情搞得很复杂,比如7·23事故的第一份50万元赔付协议,签了字的,应该是产生法律效力了,后来提高到91.5万不是随即废了吗?有谁非议吗?没有,因为不该非议,要不然会很麻烦,别忘了头一天卧铺大巴上还死了41个人,那场事故的赔付标准是46万元,同命不同价。这位又要说了,“同命同价”指的是“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但《侵权行为法》中对“同命同价”的规定是“可以”而非“必须”,换句话说,如果对7·23事故的死者采用不同赔付标准,法理上并没有触犯《侵权行为法》,但显然我们不能接受。
拾荒老人首先是个老人,其次是劳动者。甭管拾荒的动机是家境不好、闲得发慌还是锻炼身体,他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美丽的。老人的劳动不但补贴了家用,客观上也清洁了城市,外加实践低碳。拾荒老人和工人、农民、农民工、环卫工人等体力劳动者一样,虽然普遍干着脏活累活,却是他人舒适和整洁的前提,人格上应该受到尊重。
异味或公司规章都不是理由,拾荒老人的衣着标明的身份才是他们鄙视的根源。我就没弄明白,一个开着公司车子的女司机和一个乘坐公交车的白衣男,有什么资格鄙视拾荒老人?现在私家车很普及,不说奔驰宝马,十万八万也叫小车,女司机和白衣男不是都在公交车上吗?别说本来就非富非贵,就算是大富大贵,你也得内敛一些,要不然反而让人看不起。
高尔夫球场倒是整洁、养眼、富贵,但400多家违规高尔夫球场其实是真正的肮脏。国务院不让建偏要建,显然是违法了。一个高尔夫球场少则占地几百亩,多则占地几千亩,耗水量大,每年喷洒在高尔夫球场草坪上的化肥、农药高达50多种,严重污染环境和枯竭地下水资源,负面效应十分显著,甚至出现与人争水喝的现象。与违规高尔夫球场相关的人,无论表面多么高贵,心灵是丑陋的。
那位女司机和白衣男其实自身谈不上富贵,只不过是看到还不如自己的拾荒老人而采取了鄙视行动。如果这个“模式”是合理的,那他们的老板,或者比他富有的不认识的人,可以套用同样的“模式”鄙视他们,就这样一路鄙视下去,标准的开人类文明倒车。
如今的富人和有点身份的人,倒数三代大多贫寒,何必摆出一副人模狗样呢?其实真正凭自己的奋斗出人头地的反而不会动辄鄙视这个蔑视那个,那些不劳而获者以及所得远远大于贡献者,往往容易产生一览众山小的虚幻感觉,自己不怎么样而鄙视更不怎么样的,那就相当令人厌恶。2010年4月13日下午,江苏盐城一位83岁的拾荒老人张忠泉,把自己多年来主要靠捡破烂积蓄下来的10万元捐给慈善会,并再三要求“这笔款子要用于救灾”,何等的高贵!拜托那位女司机和白衣男,以后别以貌取人行不行?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对老人尊重,对劳动者尊重。如果你是含着金钥匙出世的,觉得尊重他们有难度,最起码别表现得令人反胃。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又曰人像三节草不知哪节好,或许哪天你就不如人家了,那时候你该不希望人家鄙视你吧?就算你不会走到那一步,比你更富有更有身份的人多得是,一级一级鄙视下去,那叫一个病态社会。
现在的所谓“阶层”,通过30年的改开,比从前的“阶级”更甚许多,只不过现在不提“阶级斗争”而已,换成“阶层斗争”也是不允许的,如果用“不会”辅助“不许”,岂不是更好?尤为突出的是所谓“JY阶层”,在我看来,其中半数以上的神马“知识精英”,充其量不过是多认识几个字,多少知识是谈不上的,更谈不上创造社会价值——将隐形价值也算在内。“尸位素餐”这个成语主要是为他们预备的。
财富多寡和地位高低是现实存在,犯不着把头埋在沙子里,但对人格的尊重应该有个底线,无论怎么绕,别绕过底线。女司机和白衣男的行为越过了底线,矫正他们的行为不但是为了社会健康,也是为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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