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近日发表了记者对一些“改革家”言论综述的文章:《靠改革赢得下一个三十年》,文章里说,“有些问题,是由于改革不到位造成的。近几年凸显的看病难、看病贵、房价上涨过猛等问题,说明与经济领域改革相比,社会领域的改革是‘短板’,改革还要深化。”坚持改革开放是执政党的两个基本点之一。党报宣传改革的重要性自然可以理解,但不能绝对化,不能简单地用“改革不到位”来解释中国的一些问题。比如,试问本文的:中国的“房价上涨过猛”“是由于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吗?
中国的“房价上涨过猛”,按温家宝总理主持制定的“国八条”和“国十条”的解释,是投资投机性住房等不合理住房需求造成的。“国八条”颁布以来的1年多时间里,中央对住房市场的调控,正是为了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这个不合理住房需求。那么,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的产生和增强,“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显然不是。相反,是改革极其到位而且越位造成的。
中国的住房体制改革即市场化是极其到位的,非但到位而且越位即改过了头。朱镕基上台时推出的住房改革,还只是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朱镕基以后的房改不仅进一步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而且实现了住房的资本化。中国人的住房,不仅可以用来住人,而且可以用来投资赚钱了。这就完全实现了土地私有制条件下住房的居住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就是说,中国的住房改革在短短的几年里就到了和土地私有制条件下住房市场一样的程度和效果了。这样的到位程度,怎么能说“不到位”呢?
比如,如果中国内地的住房市场化“不到位”,怎么能解释那么多精明的港澳台以及国外投资投机家(包括张五常这样学以致用的经济学大师)到内地投资和投机住房市场呢?难道市场经济学大 师张五常 先生会到一个市场化不到位的地方去投资买房?所以张五常大师到内地投资买房赚钱,就有力地证明了中国内地住房的市场化改革是非常到位而且是越位的。
中国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越位”,就是指:不仅把住房改革成可以买卖的“商品”,而且把住房“改革”成可以投资投机的“资本”。从“商品”到“资本”,这就是改革改过了头。因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中国公有制的改革或公有制的自我完善,不是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完善公有制是中国改革的前提和根本目的。那种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的“改革”不是改革,而是颠覆。把中国的住房从“商品”进一步“改革”成“资本”,就是一种私有化意义的“住房改革”,它不是住房土地公有制的自我完善,而是相反——把住房土地公有制改成70年内的“住房土地私有制”。因为允许住房资本化的“改革”,就是允许70年内的住房土地变成私人所有的投资品,或生产资料,就是允许作为生产资料的住房土地的私人占有,也就是允许住房土地的私有化。这就在事实上侵犯了中国住房土地的公有制,“侵犯”便是“越位”。所以,中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不仅到位,而且越位。而且正是这种“越位”,吸引了国内外的投资家和投机家忙碌于中国的住房市场。中国的住房市场成了中国新兴资本主义得以滋生和迅速成长的一块最肥沃的土壤。
可见,说“中国房价上涨过猛是房地产住房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是何等的荒谬!这样说,完全把事情的真相说反了。中国房价上涨过猛恰恰是房地产住房改革太到位以至越位造成的。可以说,中国没有一个产业市场化改革的到位程度超过房地产业的。中国的“改革家”硬说“中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实在是昧着良心在那里说瞎话。
我们承认市场化改革对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但这种重要性不能无限夸大。把“市场化”夸大成“资本化”和“私有化”,就等于贬低甚至否定公有制了,就等于“烧香赶走和尚”了。“烧香”就是市场化改革,而公有制是“和尚”。中国这个“寺院”主要还是靠“和尚”(公有制)主持的,“烧香”(市场化改革)固然有利于“寺院”和“和尚”,但不能赶走或为了赶走“和尚”(公有制)。
市场经济不等同于资本主义,不等同于私有化。这一点,在改革之初邓小平不是讲得清清楚楚的吗?何以忘记得如此之快呢?看来,中国的“改革家”们对“改革总设计师”讲过的话也不是句句都听得进的,也是挑自己爱听的听,遇到自己不爱听的话,就装聋或前听后忘。也看来,中国的“改革家”们可能最爱听的是“资本化”和“私有化”这些体现他们“人性”或“本性”的话语。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让他们这帮人实现资本化和私有化,就是实现他们私人利益的最大化。除此以外,好像没有更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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