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物品呢?我也懒得查其它经济学书籍了,直接拷贝张五常的定义,《经济解释》云:“「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义。那是说,凡是经济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
又云:“一种缺乏物品——一种经济物品——其供应是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求的。于是,这物品就变为多胜于少了。既然多胜于少,人要争取多一点,那么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不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就不能算是多胜于少了——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
还云;“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张五常想破脑袋,才想出来的一个例子就是——
“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影踪,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
既然「戏桥」对于该同学是多胜于少的经济物品,显然他愿意出价买更多的「戏桥」。否则,「戏桥」对他而言就不是经济物品了,即使他再怎么“继续珍藏”。因为“不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就不能算是多胜于少了——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
以上,其实是拾 余斌 先生《经济学的童话》的牙慧,但这背后还有个更大的问题, 余斌 先生却未言及。这个问题就是:既然该同学愿意出价买更多的「戏桥」,那么对于其他人而言,「戏桥」也是多胜于少的了——多了可以多卖钱呢!既然对于这些人而言,「戏桥」是多胜于少的,那么也就是经济物品了。既然是经济物品,那么这些人“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而“争取多一点”——于是,竞争出现了!
所以,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一定有竞争——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呵呵,一笑,一笑。接下来,就言归正传,看看亚当斯密——也就是张五常说的史密斯——了。依然拷贝,《经济解释》云:
“史密斯指出价值有两种。其一是用值(use value) ,其二是换值(exchange value) 。顾名思义,用值是某物品给予拥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这个人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换值是获取该物品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而在市场上,换值就是该物品的市价了。
史密斯落笔打三更,因为一开头他就谈到钻石与水的反论(paradox)。他说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换值可能很低,而换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举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换值(市价)很低;钻石的换值很高,但用值很低。这个有名的「水与钻石反论」,错了三点。”
一和三,我们不管,只看其二:“史前辈从来没有结过婚(有否谈过恋爱有几个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钻石对他这个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来说,可能没有什么用值,但对女人,钻石的用值何其高也。从选择的角度看,一个女人自愿地出十万港元(换值)买一粒钻石,对她来说其用值必定不低于十万港元。除非一个人作了错误的选择,用值是不会低于换值的。”
也从选择的角度看,任何理性经济人都不妨拿钻石来换女人的十万港元。而且五 常 先生说了,“除非一个人作了错误的选择,用值是不会低于换值的。”那么,对于任何理性经济人而言,钻石的用值是不会低于十万港元的换值了。可是,对史前辈来说,钻石却“可能没有什么用值”。莫非?莫非史前辈不在理性经济人之列?
我的个天呢,那不是说《国富论》的可能是白痴?亚当斯密的粉丝们,一定要冷静啊,你们扔砖头可不要扔我哦——我只不过是把张五常的潜台词摆到台面上而已——你们还是应该找张五常理论去。闪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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