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的背后(节录)
:素颜格格 (2011/09/29)
昨天CCAV公布了洛阳性奴案的性奴室构造,向民众公布了整个地窖的结构视频。通过官方所公布的消息,以及本案发生后的所有消息,格格根据各方面知识,提出如下质疑,而后拿出自己的推定结论。我接触不到任何证据,但是我只能把我看到的种种事实摆在大家面前,请大家自己思考。
一、李浩修建地窖是个多大的工程量?
根据官方消息,李浩修建地窖总共几个部分:
1、竖井:圆形,直径0.5米,深度3.4米。
2、横井:方形,高1.5米,宽0.5米,一侧加地面铺的石料,按照0.25米厚度计算。
3、性奴卧室:4平方米,高度2.43米,四壁砌砖。
4、性奴厨房:4平方米,高度2.43米,四壁砌砖。
假定沙土密度为2.6,石料密度为3,红砖密度为2.8.由此我可以计算得出:
竖井沙土:0.5X0.5X3.14X3.4=2.69立方
横井沙土:0.75X1.5X4.7=5.29立方
性奴卧室:2.43X4=9.72立方
性奴厨房:2.43X4=9.72立方
总计:30立方X2.6=71.3吨
横井地面石料:4.7X0.25X0.5X3=1.76吨
横井墙面石料:4.7X1.5X0.25X3=4.95吨
四壁砖:2.43X16X0.15X2.8=16.33吨
混凝土1吨,外加钢筋铁门
总计:100吨
李浩是2008年8月购得此房并开始施工,从目前官方消息正式最早的性奴从2010年初就被囚禁。如此计算,李浩从买房那天起到抓到第一个性奴,那么给他修地窖的时间只有17个月。17个月总计510天,要完成这些土石方的进进出出,那么李浩必须每天运进或者运出400斤土石,这400斤土石需要4个编织袋。按照官方所说用摩托车,他得载两趟,17个月中,李浩载着两个编织袋200斤重的土石,就要进出1000次。在这么频繁、这么惹眼的大运输过程中,竟然无人怀疑,匪夷所思!官方在今天公布说,李浩是个破拆高手,但是即便事实符合,破拆高手只能证明他挖掘的速度快,而代表不了他里外运输的时间快,运输和破拆高手没有任何关系。
也许官人们也觉得这个工程量太大,因而今早又宣布李浩曾骗一个女子帮助他挖地道,呵呵,搞笑。请问这女子李浩怎么安排?这女子在哪里?既然是被骗来的,那么她又怎么心甘情愿的帮助施工?李浩给钱还是强迫?还是这个女子是个精神病?
http://upfile1cdn.kdnet.net/UploadSmall/2011/09/28/20119281549388859042.jpg
性奴卧室
http://www.cnhuadong.net/uploadfiles/images/2011-9-30/201193011135734.jpg
性奴厨房
http://pic.jinghua.cn/news/art1/20110929/1317258824600.jpg
1、2、3道铁门
http://img.daqi.com/upload/slidepic/2011-09-29/016_428eb9878cd23796153689ff2bd6e58f.jpg
4、5道铁门
二、通风设施真的靠一根管子?
据警方披露,深达地下六米的性奴室靠一根6分管,在没有任何外界机械作用的情况下,用来自动通风换气,供6个人的呼吸,这是不可能的。我根据我所学的各种知识计算,以及电话咨询专业人士,回答都是不可能。那么也就是说这个地窖一定有其他的排风系统,如果有在哪里?警方为什么不公布?
http://www.cnchu.com/attachments/2011/09/jingzhou_2011092815300612SrUx.jpg
通气管道:但在格格看来这是自来水管,李浩通过这个管子往下放水,他才懒得背水下去呢,多费劲?http://img.bzcm.net/news/attachement/jpg/site2/20110928/782bcbf29eae0fed67970a.jpg
通气管道
三、究竟是不是人防工程?
我把搜集到的所有官方发布的图片,仔细放大对比,研究墙上的石料、缝隙水泥、红砖的颜色,基本推断这绝不是一个新建的地窖。从铁门的陈旧程度看,不像新安装的,难道李浩找来的破铁门?这个很有可能,但是他去哪里找五六个正好和他的地窖相吻合的只有50厘米宽的铁门呢?从地面的石料扎缝看,这是一个极其坚固的防塌墙,而且年代老旧,绝不像近几年所为。我找了一些河南常规的人防工程墙体,仔细对比发现很相像。而且它的深度跨多也和人防工程吻合。那么这会不会是一个原本就有的地下人防工程?如果是,那么他一定还有别的出口,这就解释了上诉一、二两个疑点。
http://s8.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cc9fda67&690
看墙上水泥红砖的新旧程度
http://s1.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cd636b40&690
看墙上水泥红砖的新旧程度
http://s6.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ceac03b5&690
看防塌墙的石块和地下的石砖,注意转角的标号以及栏杆。
李浩不能在地下抹一层水泥?非要出那么大的力按上笨重的石砖?
(注意,这张不是CCAV公布的,而是记者偷拍摄的。CCAV没有公布横井的视频。)
http://s2.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3b00901&690
http://s15.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6fb53de&690
人防工程
上面两张是我找到当地人防工程的图片,对比一下石砖,有几分相似呢?
四、李浩是怎么理财的?
警方披露,李浩的房子是以前妻的名义在2008年购买的,但是这个房子却长久没人居住,而且也没有出租。李浩不出租是因为他要挖地窖,那么作为不知道此事的李浩妻子也没想过要出租?好像不符合人之常情吧?李浩的房子没有房贷,请问这50余万的房款哪里来?假如是李浩家自有,那么一个两栋房子的人,需要靠拘禁性奴而后强迫她们裸聊来赚钱?李浩算得什么帐?
http://s9.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7bd9cc8&690
这样的房子这样的地脚,租金不菲
五、李浩心理变态吗?
到目前为止,官方没有给出李浩心里不正常的观点,事实上,倘使李浩能如此周密的进行地窖修建,其心理不会不正常到哪里去。但是,对于一个就喜欢耍流氓的来说,凭李浩年轻的年龄、很英俊的相貌,加上国家干部,请问他想找女人很费劲吗?甚至我有理由怀疑,他都能找到到贴的女人。那么他为什么还要这样铤而走险?不但非法拘禁,而且还公然杀人?这能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警方又给出一个结论,说李浩要利用性奴裸聊赚钱。而裸聊的方式是从地窖提出一个性奴,而后到地下室的能上网的电脑进行裸聊。第一背景怎么处理?我们看到了杂乱无章的地下室。第二、一个长期被拘谨的女性,她的心理已经崩溃,精神早已崩溃,那么她所谓的“裸聊表演”能正常吗?更何况旁边还有一个虎视眈眈监视着的李浩?会不会引起对方的怀疑?我在大学的时候心理学很好,对于这一点我很自信。李浩通过什么方式建立的裸聊活动?怎么收钱?怎么做广告?挂靠在那些黄色网站上?警方没有任何信息。我专门对裸聊进行了初步了解,我得知要从事这类违法活动,不是有人就能干,这里面涉及到很多东西。李浩万能?
http://s14.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8eec27d&690
不算太丑陋吧
六、性奴案涉及到谁的“机密”?
性奴案刚被曝光,曝光的记者就被洛阳警方堵在酒店厉声指责:你这是泄露国家机密!我想说的是,作为一个警察,就算他是个白痴,他也知道这类刑事案件怎么会属于国家机密?他又不是危害到国家安全的间谍案。那么他怎么就说出了个“国家机密”?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警察在领导的指示下,要求这件事情越小范围越好,不能声张,作为机密处理。而警察找到记者,找不到理由,因而把“国家机密”当做“领导机密”脱口而出?这件事情的真伪不容置疑,警方对于记者的强力谴责其“国家机密”说没有任何答复。请问,这个“国家机密”警察是谁?如此白痴要不要追究?
七、从快“自责”真的是有错必纠吗?
性奴案曝光以后,洛阳警方几乎是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严厉的“自责”行为。首先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公开向民众道歉,这个行为是可圈可点的,道歉是应该的,体现了人民警察的优良品质。但是郭局长的道歉令人匪夷所思,他先说“国家政策规定案件侦破过程中案情应该保密、不对外公布”,而后又说“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表示歉意。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我也不去追究。但是接下来,洛阳警方“雷厉风行”的处置了四个干部,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我心中很邪恶,因而我的思维也邪恶。我在想,李浩的案件不过是一般的刑事案件,顶多是有些性质恶劣,但是这样的案件和上述四位干部有什么关系呢?是不是洛阳每有重大刑事案件,警察公布都要承担责任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我真心的拥护并喜欢洛阳警察。可是为什么洛阳其他重大的刑事案件不但不见警方道歉,更不见处理责任人。远的不说,爆料地沟油的记者被残忍的捅了十多刀,请问警方怎么不道歉?怎么不找几个责任人出来呢?难道记者每有妓女的分量大、社会影响力大?不会吧?如果刑事案件都要找出责任人来处理,那么谁还当警察干部呢?南平血案的公安局长是不是要撤职?山西杀人案的局长是不是要抓起来?那么洛阳警方为什么单单在这件事上找出了四个责任人?他们的目的无非就是要给民众一个他们十分重视的印象,但有没有引导民众“我们公平公正、严肃认真”,所以以后此案的任何信息请不要怀疑呢?
八、迅速拘捕被解救的妓女真的是涉及杀人吗?
警方第一时间刑拘四名妓女的理由十分充分,但是在我看来,长期被拘禁的人不但会患有严重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而且根据著名的“斯坦福监狱实验”,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六天以后就会发生人格变态。即便她们参与了杀人掩埋,也是她们身不由己。在国外这类情况下的杀人多半被将其作为患者和不完全能力的责任人看待,检查治疗,并进行人格与智力测验,告知其家属到位安抚照料以辅助治疗。而洛阳警方现在却对他们进行严格监管,她们的声音传不到外界半分。并且洛阳警方给出的理由相当可笑,说是因为“争风吃醋”而杀人,她们被长期拘谨,早已人格变态,她们还会“争风吃醋”,这可真是野鸡中的“战斗鸡”,无论从心理学还是行为学来说,这种情况都不可能发生。当然这是在中国,这样做我也能理解。但是邪恶的我在想,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些妓女被刑拘是警方要给她们做长时间的“心理辅导”呢?辅导她们忘记过去的所见所闻,辅导她们以后即便出去也不会跟任何人提起当初发生了什么,甚至又没有可能把她们辅导的自杀或者精神病?这些还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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