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田忠国
在“IT”之家网,今天读到一则以“微软中国:使用盗版的趋势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为题的新闻,其中说:
“但从对软件保护的法律架构上讲,中国目前有一个地方还是明显滞后:在另外三个国家,企业用户非法的未经授权地使用盗版软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这方面中国的法律目前还不是很清晰,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还是针对制造和销售这一环节,但软件业恰恰最大的问题,跟一般的日用消费品产品最大的不同,是它的每一个用户本身都有复制的行为,都可以变成一个工厂,光盘可以被反复使用。”
据我对企业真实情况的了解,中国企业购买的全是品牌机,随机跟随的也是微软的操作系统,但是,由于微软的操作系统易于崩溃,崩溃后常常无法恢复,只能重装系统。经过几次反复重装,正版的操作系统往往变成了盗版货。盗版的就无法激活,在这种情况下,急于使用电脑的企业用户,往往到网上寻找激活软件,激活了继续使用。这样一来的话,正版的品牌机就彻底变成了盗版货。
由此可知,中国企业使用盗版的操作系统并非企业的责任,而是微软的责任:
责任一,微软的操作系统不具有强大的安全性。虽然微软每月都推送补钉,但是,补钉防止或阻止系统崩溃。
责任二,微软没有尽到服务客户的责任。当然,如果微软不愿尽或者无法尽到服务责任,微软完全可以在系统中编制一套系统恢复机制,确保用户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恢复到系统的原初状态。但是,微软的系统恢复功能,只能在系统正常运行的状态下使用,这就等于微软什么工作都没有作。因为,只有在系统完全不能使用的情况下,系统恢复起到作用才能解决用户的真正问题。
责任三,退一万步说,以前的工作微软全不作,微软也应该做到对品牌机的一次性认证,不论怎么重装,也不论企业为了应急,临时安装了盗版系统,微软也应该根据原初认证,把盗版系统通过网络还原为正版系统。但是,微软连这个最基本的工作也不作。
责任四,购买正版操作系统的用户状态又如何呢?他们比品牌机的企业用户遭遇更惨。以我个人为例,你一次次花巨资购买了正版的操作系统,但经过几次系统崩溃,几次反复重新安装,呵呵,你所花的钱就基本上白扔给微软了,因为,它变成盗版的了。换言之,微软把中国人当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冤大头。当然,你可以电话激活,但电话激活后照样黑你的屏,让你无法使用。如果你运气的话,经过几次反复启动,有幸联上网的话(我设置的是自动激活),操作系统又变成正版的了。这一现象表明,微软的激活系统,一是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二是可能微软用激活机制,做为欺诈中国人的工具。关键问题是,你如果在无法联网的状态下,怎么使用机子呢?
所以,虽然我不使用盗版系统,但我从来不主张普通用户使用正版系统,因为,花大价钱购买的正版系统会变成盗版的,你就没必要多花钱找气生或者找欺负了。
按微软的说法,企业用户使用盗版的系统应负刑责,那么,微软把正版的系统变成盗版的系统应负什么责任呢?按照国际惯例,对等的双方都有相同的责任。由此可知,微软应首先负刑责,因为,微软把正版的系统搞成盗版在先。
你说呢,微软?
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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