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在争议海域发生纠纷,在中国船舶上,造成一死一伤的涉嫌伤害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归中国法院唯一管辖。这种情况的涉外法院管辖权,一方涉及到中国渔民人的根本利益,放弃法律适用和法院审理管辖,反映的是国家司法主权的丧失和辱国问题。
国际公约、国际法、国际惯例都表明,船舶上的纠纷争议,归注册地或悬挂国旗所在地管辖。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发生在中国船舶上的纠纷,理应视同在中国领土上的纠纷,理应适用中国法律,归中国法院管辖。
中国海上渔民和韩国的海警发生矛盾冲突。表面上的起因好似在争议海域打渔的事情。但是,争议海域只是争议经济专属经济区,并不是一国的领土。不存在侵犯他国领土主权的问题。适用韩国法律和韩国法院管辖,存在司法障碍。
但是,从各种公开的报道上,却看不到这些。有‘丧权辱国’的嫌疑。
今年是中国和韩国的友好年,中韩两国人民也有着友好的传统。韩国总统近期又要访问中国。中央政法委领导中国的司法机关,应该对此事严重关注。并应公开就此事与韩国政府交涉。明确表明此类事件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权的立场。
这种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归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涉及中国渔民的切身利益,涉及中国百姓船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理应适用中国法律,理应归属中国法院管理的争议纠纷,却由它国管辖和审理,涉嫌丧失国家司法主权,有辱国嫌疑。
写信人:李建东
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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