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第三次恳请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否决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位委员: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2008年6月18日,我国有关部门和日本宣布就东海合作开发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我联合会曾致函人大常委会,恳请全国人大将此违背人民意志的“原则共识”予以废除。
2009年9月9日凤凰卫视节目报道,日本将注资春晓气田,与中方共同开发。我联合会因此于2009年10月9日又致函人大常委会,再次恳请全国人大废除东海问题“原则共识”。
现我官方媒体已正式报道:中日两国将于7月27日举行首次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政府间换文谈判[注1],丧权辱国的“东海共识”即将落实为条约。为此,我联合会现第三次致函人大常委会,恳请全国人大尽快将违背人民意志的“中日东海原则共识”彻底废除!
所谓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是我有关部门在完全违背人民意志,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和发言权的情况下,伙同日本人搞的新中国第一个严重丧权辱国事件。此“共识”(日本人称之为“协议”)使日本不费一枪一弹即窃得我超过半个东海大陆架(几十万平方公里),并因此而巩固了对我钓鱼岛的侵占。从而大大鼓励了我周边所有邻国仿效日本与我无理争议,侵我疆土海权。我今日南海之危,正是东海对日妥协的结果。
在当前我四面楚歌,领土领海全面危机的严重时刻,与日本落实丧权辱国的“东海共识”,必将大大恶化我周边安全形势,使我面临自抗日战争以来最严重的民族危机!
现将中日东海问题 “原则共识”所存在的严重问题祥陈如下:
一. 关于“原则共识”公布的时机
仅此“共识”公布的时机就完全有利于日本而不利于我。去年正当台湾同胞奋起保钓,日本惊慌失措之时,日本媒体抢先释出中日两国就东海开发达成一致的消息,其目的无非离间两岸,对台胞保钓运动釜底抽薪,另外也是怕两岸保钓运动发展搅黄其东海美梦。而我外交部门居然与日本默契配合,在台湾同胞最需大陆支持之时,匆忙于2008年6月17日夜间与日本签订协议,使台胞6月18日保钓大行动流产。如此置得来不易之两岸关系及国家重大领土主权权益于不顾,而一切以日人满意为原则,令人难以理解!
二. “原则共识”对我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东海是我国内海,是我传统自然疆域。中日之间的海上分界应是中国和琉球之间的传统分界——中流海沟。即使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大陆架完全属于中国也无可置疑。
“原则共识”对我国家主权利益的直接重大影响,经分析总结出八条:
1.仅在“争议”地区与日本共同开发,就已经是对日本所谓“中间线”的巨大妥协,我因此而丧失了半个大陆架一半的权益。而日本所谓“中间线”也正是以我钓鱼岛为基点而“划界”的结果,因此,承认日本在东海的权益,则等于默认日本对我钓鱼岛的侵占。
2.而“原则共识”竟还将共同开发区域扩大到所谓“中间线”西侧我方无争议地区,且日方享有完全与我同样的权益,我方主权、资源应得权益未有丝毫体现。这是比日方所谓“中间线”更大的让步,日方贪婪所获居然已超出自己的原则主张而得到充分满足。
3.此模式以后还会不断扩大,不但东海几十万平方公里,而且面积更大的南海也会照此推广。因此其性质极为严重。
4.此外,在我无争议地区的共同开发,日本可不花一文勘探费而分享我数十年勘探成果。
5.尤其春晓气田,已是我国开发完毕投产的现成聚宝盆,现竟许日方入资分利,我方仅保持控股权,据说春晓还受中国法律管辖,但却仍未体现我主权资源应得权益。(中国法律难道规定土地、资源、技术成果可以无偿提供给外国吗?)
6.除春晓外的其它共同开发地段(包括我方无争议的区域)则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照此“原则共识”,东海——我祖先世代所传基业,将有一大半脱离中国法律管辖。这无疑是主权的严重丧失!
7.春晓既然不在共同开发范围,为何要白白让出一半现成聚宝盆?天底下可有免费的午餐?据日媒早几天披露,我之所以许可日方在春晓入股分利,是为交换“中间线”东侧可与日本共同开发。[注1]
可悲啊!我们肯定了所谓“中间线”流域西侧附近(我无争议地区)日本也有与我同样的权益,但实际上却已“原则”丧失了所谓“中间线”东侧的权益,我们要在所谓“中间线”东侧与日共同开发,是允许日本对我已投产的春晓气田注资为交换条件。所谓“中间线”以东本来都是我们的权益,现在居然完全成为他人筹码而与我讨价还价,不仅完全排斥我权益,而且排斥我与其共同开发的权益。
更可悲的是:春晓许日入资分利我已认定,而我在所谓“中间线”东侧(我们自己的大陆架)任何一处能否与日共同开发还要“双方一致同意”,即我所让出了春晓一半现成聚宝盆交换到的是一个日后由人家同意才能算数的伪“期权”。春晓和所谓“中间线”东侧统统都是白送礼。
8.综上所述,东海谈判虽避开“中间线”划定,但避开的只是“中间线”的字眼,而实际上是完全超额贯彻日本的“中间线”原则——即实际认可日方在其所谓“中间线”以东有完全排斥我方的全部权益,连外交部们原先已很屈辱地做出巨大妥协而主张的我在所谓争议地区“共同开发”的一半权益也丢掉了。(我要在所谓“中间线”以东与日本共同开发,须拿出其他权益交换。)而且还不止此,“中间线”西侧附近一些无争议地区我也失去了一半权益。我将失去的除权益外,还有超过半个大陆架的法律管辖权这一重大国家主权。此外还有钓鱼岛因此而离我日益远去。
反观日本,不费一枪一弹,超过半个大陆架唾手而得,其对我钓鱼岛的侵占也因此而更巩固。
可见,此“原则共识”完全是以牺牲我主权权益之巨大代价满足日本之欲壑,如此丧权辱国!为新中国六十年所未有!
而我之所失还远不止日本所得。因东海资源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有,钓鱼岛属我台湾宜兰县管辖。因此,除半个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主权,我将接着再失去的还有台湾和大陆两岸人心,我改善两岸关系的巨大努力也将付之东流,政局也将动荡不宁,风雨飘摇;然后再加上日本不战而胜受到鼓励后的得寸进尺;周边邻国(韩、越、印等)及西方列强也必效仿日本与我进行无理“争议”,我外部环境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因此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总之,因此而导致的严重后果绝对是我无法承受的巨大代价。东海对日谈判我本无任何可让步的空间。
三. 所有关于东海问题对日妥协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卖国借口
2005年10月,日本在中日东海谈判中提出在所谓“中间线”以西我无可争议的资源区域“共同开发”。而我谈判代表团团长崔天凯对此荒谬要求非但不一口回绝,还说这是“可行的”[注2] 。从那时直到2007年,东海对日妥协据说理由有二:一曰中国目前还不具备解决东海问题的军事实力,只有与日本和平解决争端才是唯一出路。二曰为避免日本介入台海冲突,分化美日同盟,须拉拢怀柔日本。
2008年台湾国民党上台,台海局势缓和,同时我国海、空军力有了显著增强,对日本不再处于劣势,对日妥协之台海说与“和平”说俱废。
眼见妥协再无理由,却偏偏又冒出奥运问题(邀请福田作客奥运)。如果这也算牌,那是我们硬塞给日方的筹码。日本首相出席奥运一临时性面子工程竟值我巨大国家民族利益,日本居然以此骗得我“东海共识”巨大让步。
奥运会开过,福田骗“东海共识”到手后突然辞职。2009年8月底,自民党竞选惨败,9月民主党鸠山由纪夫出任首相并扬言收回美军冲绳基地。亲日派东海绥靖妥协再度活跃,并又冒出所谓“促日疏美亲华”说。按说美日裂痕有利于我于东海问题持强硬立场,可这偏偏却又成了我对日妥协的理由,鼓励日本对美强硬竟要拿我祖先几千年遗留下几十万平方公里海域和钓鱼岛领土为代价(并殃及我南海及我周边安全)。今年5月,鸠山内阁因美军基地搬迁问题未能实现承诺而面临倒台危机,我却以“东海共识”签约换文谈判这一巨大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礼去救岌岌可危的鸠山政府,鸠山在代表日本政府接受中国这一重礼后,立即宣读了早已拟好的辞职信。(与福田完成“东海共识”使命后突然辞职如出一辙。福田、鸠山若无我以重礼相赠,恐还不至于这么快辞职,因其谋我东海使命尚未完成。使命完成则心满意足下台,换一个首相继续谋我东海。)
中国政府对日外交则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输面子,又输里子!
日本为何总让知华派、亲华派当首相?而且频繁更换?骗取中国重大民族利益是一重要目标。这是阴阳连环计,明抗美国是阳,暗算中国是阴,阳得不易(这日本人知道),但阴谋可成,关键是我们有人与其勾结里应外合互相配合。
安倍借我“融冰”之机,通过了《国民投票法案》,解决了修宪(废除和平宪法)进而复活军国主义的最大障碍,并通过了《海洋基本法》和《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这是为其海洋扩张(包括侵吞我东海和钓鱼岛)专门制定的法律,从而使“中方同意在不违背双方法律的条件下,尽快在争议海域共同开发,”成为作茧自缚的说辞。(奇怪的是我方却对此一直不改口,在“东海共识”中也还是这么说。)
福田则骗成了东海共识,得意之情掩饰不住,竟在电视镜头前掩嘴窃笑。
鸠山临下台前骗成了东海共识签约谈判,我们上着杆子心急火燎地给人家送大礼,而且差一天这个礼就送不出去了。这绝对是里应外合的卖国行为!正因为知道鸠山要下台了,才急急忙忙赶在最后一天把大礼送出去。
菅直人上台又当如何?……
纵观东海对日谈判历史,所有妥协的理由换了一个又一个,但其无一能够成立。其中最可笑的是奥运借口和“助日疏美亲华”,日本首相出席奥运竟值我以东海几十万平方公里和钓鱼岛相赠,为支持一个快下台的邻国政府,我竟要搭上大半个东海和钓鱼岛。这其中利益轻重,可权乎?可比乎?真傻乎?装傻乎?
从2005年10月日本人提出在所谓“中间线”以西“共同开发”而崔天凯却说“这是可行的”,到今年7月27日即将开始的“东海共识”签约换文谈判,5年快过去了。这期间国际形势及中日关系都发生了很多事情,两国军事实力对比也有了重大变化,但惟有中日东海谈判的新旧版本不变。这哪是什么“顾全大局”的权宜之计,倒像是谁向日本许诺了什么,(不顾形势已发生的变化,)非要将其兑现落实不可。而台湾问题、奥运问题、支持邻国疏美亲华政府问题等等所有妥协借口,也无一不是硬扯进来,用以配合日本诈骗而忽悠中央对日让步的借口。
四. “原则共识”黑箱操作完全违背人民意志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半个东海大陆架几十万平方公里主权权益事关极重大人民利益和国家民族命运!如此大事更应广泛征询民意,在全社会范围展开充分讨论,让人民自由表达意见以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何况这本来就是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民主权利!
但东海对日谈判不仅秘密外交,暗箱操作,而且因受到人民强烈反对而禁止人民群众对此发表见解,不仅人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早已被彻底剥夺,而且官方媒体不许反映东海问题民意,网络也受到严厉控制。东海问题在网上成了绝对禁区,(有“东海”字样的文章均严格审查,只放行赞同妥协一面之词,) 许多网站因此而遭关闭,删帖达疯狂程度,被封ID,IP的网民更是不计其数。许多爱国群众也因反对此卖国“共识”而被监控打压。
可见,“原则共识”违背人民意志乃不容置疑之事实。(若不相信可举行东海问题公正的民意调查,乃至全民公决予以检验。)
以如此严厉手段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发言权,及任何表示反对对日妥协的权利。将属于全体人民的巨大国家民族利益奉送给外国,如同公仆蒙上主人的眼睛,堵上主人的嘴,束缚住其手脚,然后伙同强盗将主人的财产掠走……这是中国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
五.东海共识中是否还含有未曾公布的更丧权辱国的秘密条款?
据日本共同社2010年7月19日报道,东海共识还包括共同开发我龙井油气田[注],而此项内容却并未包括在我方公布的东海共识中,
如共同社这则新闻有假,东海共识确实不含共同开发龙井,则我外交部应立即辟谣,以正视听。为何不见外交部出来辟谣?为何主流媒体还要引用此共同社新闻却删去有关龙井和春晓的内容?[注3]
此外,据我《国防时报》2009年6月24日报道,日本《产经新闻》2009年6月17日题为“东海油气田问题谈判陷入停滞”的文章中称,“两国在2008年6月达成的协议包括:双方承诺以对等的条件联合开发‘翌桧’(即我‘龙井’油气田)油气田附近的海域;日本将向中国单独开发的‘白桦’(即我‘春晓’油气田)油气田出资,按照比率分配权益等。……外务省干部指出,‘真正着急的是中国方面’。‘谈判没有进展,过去中国方面投入了很多时间和资金的‘白桦’油气田的开采工作就无法进行。日本过去没有开采,因此没有任何损失’。……去年6月双方曾经达成协议,日本方面将参与中国已经开发的‘白桦’油气田的开发工作。在缔结条约前,中国方面将暂停开发工作。”[注4] 我们在自己的地盘独自开发气田,竟要受制于日方能否侵吞我主权权益,我主权权益不论是否被日方侵吞我都要受损失。此卖国渎职罪行之恶劣,前所未有,令人发指!
如我《国防时报》报道的这篇日本《产经新闻》文章有假,我龙井气田真未包括在东海共识中,并且我真未对日承诺在缔结条约前暂停春晓开发,我外交部则应立即辟谣,以正视听。但外交部至今未予辟谣澄清,望人大对此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从“原则共识”公布的时机、内容、以及这前后在国内为之进行的一系列违背压制人民意志的运作,其至始至终所体现的原则都是让日本人满意,这是对主权权益等国家利益原则的彻底否定。如果这就是“中日友好”,那它只能加速积累中国人民的愤怒!
丧权辱国违背人民意志的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已对我国家安全和重大领土主权利益构成最严重的威胁,它一日不废除,我东海主权就一日处于高度危险之中!买办内奸就早晚还要伙同日本人将其落实!并将因此而形成我最严重的民族危机。丧权辱国的“东海共识” 必须彻底废除!唯如此方能消除此悬于我国家民族头顶之利剑。
鉴于以上原因,再次恳请人大代表能严肃履行神圣职责,否决此给国家民族带来巨大灾难且完全违背人民意志的“原则共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问题的审议首先应建立在广泛征询民意的基础上,为此应允许人民对此事公开、自由地发表意见,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权力,权力机构不得限制网络对此问题的公开讨论。一切禁止、限制人民对公共事物自由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的强制手段,都是违反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非法行为!应予以彻底纠正!
我们以往对人民群众言论、集会、游行等基本民主权利的限制是以“维护稳定”“主权大于人权”为理由的。而现在我们居然剥夺维护国家主权的人权,主权和人权一概否定,这不仅违法,而且毫无道理,自毁执政法理基础。以此求“稳定”,岂非火山将发而入其口,大厦将倾而处其堂?
只有完全遵循民意,使东海问题的解决真正代表人民意志,才能体现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因而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任何背着人民并禁止人民表达意见而签订的涉外协议,根据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一律不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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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评社香港6月16日电/共同社报道,中日两国政府日前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达成一致,……关于位于日中中间线中方一侧的‘春晓’气田,作为中国承认日本取得部分权益的条件,双方今后将共同开发中间线日方一侧的海域。……”
——《中国评论新闻网》2008-06-16 《共同社:中日协议按出资比例共同开发东海油田》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注2:见联合早报网《中国愿考虑日合作采油气建议》(2005年10月2日) “(东京法新电)中国同意考虑日本提出的建议,在有主权争议的东海海域合作开采油气田。 ……中国代表团团长崔天凯形容日本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但没有作出任何坚定的承诺。……据共同社报道,日方提出了在“日中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的方案。这是日本首次就解决油气田开采问题提出建议。……崔天凯说:“我们将研究联合开发的建议,我们相信,在目前情况下,这是唯一可行的。” http://www.zaobao.com/gj/gj051002_504.html
注3:《日中拟27日在东京举行东海油气田条约首次谈判》中日经济技术研究网2010-07-20http://www.cnjpetr.org/renyuanwanglai/zuixinzixun/20100720/22026.html
注4:《国防时报》2009 年 6 月 24 日《日称中日东海油气田谈判陷入停滞》
http://gfsb.newssc.org/html/2009-06/24/content_588274.htm)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2010年7月26日
附件:《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6/18/content_8394191.htm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
2008年06月18日 17:22:25 来源:新华网 |
中日共同开发区块示意图(图片来源:外交部网站)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 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 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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