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谁的领土?
我国政府倡导的在处理国际领土争端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被精英们吹嘘为中国改革开放后又一项伟大发明,是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新思路,是设计师的一大创举。可惜了,这个伟大的创举国际社会不认可,友邦不领情。
既然是争端,那一定是双方或者多方(主要是双方)都认为领土属于自己,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所以站在不同的一方看问题,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我们中国人的发明,那我们还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谈谈此问题吧。
对于一块争议领土,站在中国的立场上来看,无非存在以下几种可能:1、无主领土,2、中国领土别人来争,3、别人的领土中国去跟别人争,4、中国不知道是属于中国的还是属于别国的领土,或者说不敢肯定是不是自己的领土。
第一种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出现。小小的地球早已被瓜分干净,即使偶尔发现了无主领土,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先占原则,谁先占领就是谁的,没有什么好争议的。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既然是别人的领土,你想跟别人争议主权,并共同开发,别人肯定不干,除非他是傻子。你既然认为是别国的领土,就应该承认和尊重别国的领土主权,跟人家争议主权或者共同开发人家的领土,本身就是侵略,中国人民不会干这种事,中国也没这种传统。
如果是第四种情况,那也好办。你搞不清楚属于谁的领土,人家可是清楚明白地主张属于自己的领土,所以,你还是应当将领土给别人;如果你对别人的主张还是将信将疑的话,国际上有解决这类争端的合法途径,完全可以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让中立的第三方告诉你这块领土属于谁。
看来只剩下一种情况了,那就是要跟比别人共同开发中国的领土了。事实上,目前就西沙、南沙、钓鱼岛等所谓的争议领土,中国政府从来都是毫不含糊地主张属于中国领土。
中国的领土,别人来跟你争议,你就来个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不是出卖国家利益?是不是卖国行为?或许有人可能会糊涂地认为,设计师的这项政策仅仅针对钓鱼岛、南沙等争议领土。其实,这种观点事实上是自欺欺人的卖国论点。国际上有公认的什么是“争议领土”的标准吗?既然是你的领土,别人就没有争议的资格。既然是你的领土,如果别人来跟你争议,你就认定为“争议领土”,你就来个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那么,你的全部领土都将属于争议领土。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事实上就是引诱别人来侵略你。今天跟你争议钓鱼岛,你退缩了,明天就跟你争议整个东海,跟你争议台湾,争议东北,你怎么办,也来个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吗?在事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任何退缩,只能招致别人得寸进尺和步步进逼,必然使自己处处被动挨打。中国与周边国家越来越多的领土纠纷不就是这样产生的吗?中国近代差一点亡国灭种的灾难不也是我们一步步退缩忍让招致的后果吗。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从一开始就使中国处于道义上的被动地位。自己的领土为什么要与别国共同开发?主动提出来与别人共同开发,国际社会也会认为肯定是你理亏嘛。所谓的共同开发也只是中国的一厢情愿而已,你想退一步息事宁人,别人未必干,别人要的是独占开发。别人要独占你所谓的争议领土,如果你不再退缩而奋起反抗,不明真相的国际社会就可能会指责你出尔反尔,是你自己提出来要共同开发的,甚至国际社会还会指责你侵略别国。这时如果你再退缩一步,就是承认至少是默认别人占领你的领土,就是容忍了别人对你的侵略。至于你口头上再叫嚷几句自己“对争议领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那不过是你你掩盖自己无力保护自己的国土这一事实的欺骗民众的口号而已,国际社会没有人会理会你的哀号。
可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是中国在外交政策上屈服退让的开始,是承认自己软弱无能的公开的卖国宣言。
钓鱼岛不就是在这样的卖国政策下被战败国日本给武装占领了吗?南沙群岛不就是这样被那些周边小国给瓜分干净了吗。
这样赤裸裸的卖国政策堂而皇之地成为中国外交的准则,难怪一个拥有核武器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一个拥有百战百胜天下无敌的军队的大国沦落到被战败国凌辱,被周边小国蚕食领土的可悲境地!
如果慈禧太后、李鸿章之流在天有灵,一定会感叹自己政治智慧不够。如果他们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只需要对外宣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你如果不同意共同开发可以独占开发的外交政策,就用不着签订那么多卖国条约而承担“卖国贼”的骂名,说不定还会被后世精英戴上“伟大的创举”的桂冠!甚至被国际友人授予诺贝尔和平奖或者被评为最有影响力的领导人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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