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人大代表提出将卖淫嫖娼合法化的建议。我认为,从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生活的角度,是不可以的。
人大代表提出将卖淫嫖娼合法化的理由在于双方的自愿。从表面看,眼下确实有这样一部分人。但它果真是真正的自愿吗?多数不是的,而是一部分妇女找不到收入合适的工作,同时又有一部分男子贫穷娶不到妻子,尤其是单身在外打工。如果没有这些问题,都能在一定的物质等条件保障下,如意找到自己心爱的人,过着安定温馨的生活,还会有多少人愿意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主要是最近多年来,择业困难、贫富悬殊的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吸收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这类产物。类似于马克思所揭露的资本主义这一现象那样:无产阶级穷得无法娶嫁,只能卖淫嫖娼。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允许卖淫嫖娼存在,本质上是允许一部分人剥削压迫另一部分人,而另一部分被剥削压迫者让他们苟延暂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前的一些社会问题,是初级阶段的无奈产物,以后虽然我国不可能再平均主义,但贫富悬殊是不能长期存在的。对于生活所迫卖淫嫖娼者,应该予以同情,让他们有一个生存的空间。但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允许卖淫嫖娼这种初级阶段的怪胎合法化,而是应该使那些生活所迫的卖淫嫖娼者,有正常人的生活出路,缩小贫富悬殊,充分扩大就业。当然,也有另外一部分卖淫嫖娼是属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淡薄所致,这就更不能允许。对于有条件娶嫁了的卖淫嫖娼者,对其配偶无论如何是一种伤害,对社会风气无论如何是一种败坏。必须受到法律限制。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从一部分人的现实实际状况出发,用心可为良苦,心情可以理解。但不是社会主义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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