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2012年3月11日《雅虎资讯》之《国内新闻》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从2003年开始,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当今,中国追名逐利之徒的手段五花八门,或以猎奇出名,或以造假出名,但以公然呼吁卖淫来出名的,最荒唐!
看看这位代表给出的“理由”:“ 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堂堂一位人大代表,居然把卖淫看成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职业”,而且要“组织起来”、“安全交易”,甚至不应该“判处死刑”、“不应该定罪”。”真是奇文相与析,此论最荒唐!青楼卖淫不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和职业吗?老鸨把良家女组织起来,躲过政府打击不就是安全交易吗?这样的沉渣泛起、危害社会,难道不应该定罪和杀头吗?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对照法律条文查对,这位代表不正是公然“诱骗”一些生活窘迫的妇女以“卖淫”求生的罪犯吗?
万恶淫为首,是我国历代人们总结出来的经典名言。不论是过去的士、农、工、商,还是今天的工农大众、知识分子、私营企业家、自由职业者,都不敢否定这一信条。此意虽然形成很久了,但正式出炉还是清朝王永彬的《围炉夜话》:“百善孝为先, 万恶淫为源。 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起邪淫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所以淫是万恶之首。”也就是说心中常抱着仁心、孝心,那么,天下任何不正当的行为,都不忍心去做,所以孝是一切行为中应该最先做到的。一个人心中一旦起了邪曲的淫恶念头,那么平常很不愿做的事,现在做起来一点也不困难,因此,淫心是一切恶行的开始。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吸收古今中外的先进文化成果,并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形成发展的。对淫乱的鄙视、教育、批判、铲除,从来就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难道还有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方面提倡公然卖淫的道理吗?
早在1949年8月9日,北平市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们提出了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提案;9月19日,《北平市处理妓女办法(草案)》出台,指出:“先集中力量处理明娼,暗娼另行处理之。对妓女采取集中统一集训,分别处理的方针,对妓院老板和领家,采取取缔政策,除命令停业外,对于罪恶昭彰、伤害人命者依法惩处,对其敲诈剥削非法致富的财产,予以没收;对茶房、跟妈、伙计则一律遣散。”11月21日下午,到次日凌晨5时许采取了集中整治,全市224家妓院全部封闭,集中拘留了424名老板和领家,收容了1286名妓女。经过审查,被暂时拘留的跟妈、茶房等大多都被释放。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北京的作法,开始了消灭娼妓制度的全面战斗。法国一位来访者认为,中国改造妓女的做法,不仅对法国,对整个欧洲都是有借鉴作用的。有个美国记者对“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标语颇感兴趣,在他访问了正在这里得到改造的褚玉英以后,对教养干部说:我感到你们真的做到了“把鬼变成人”。
又有一种论调即为“世界接轨”,认为世界上有卖淫,中国为何不能搞。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世界上有的中国都必须接轨吗?比如,韩国有关女性和业主商议后,自愿提交身份证进行性交易的情况相当多。在韩国性交易产业已经变成全球化,并且超越国境出现组织性的扩散。但是,韩国1948年建国以来,卖淫一直属于非法行为, 2004年韩国通过了新《反卖淫法》,对妓院经营者以及其他人员进行更加严厉处罚的条款,随后韩国全境刮起扫黄风暴,这也迫使一些卖淫者离开韩国,来到日本,美国等国家。 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当然不能再走闭关锁国的路,而是要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人类先进文明成果。但这决不是一切都和国外接轨,比如可以我们宣布了中国的 “五个不搞”,也就是绝不和西方的政治制度接轨。政治制度上不和西方接轨,在思想文化上就可以接轨吗?甚至在性解放、卖淫,这样全世界都谴责的事物上接轨吗?
应当重视的是,2011年10月18日,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刚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并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为此,有位网友问的很好:“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社会的道德能允许妓女的存在吗?妓女不通过劳动而是靠出卖自己的肉体来赚钱,这显然有悖于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还有人会指出有悖于‘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中的以‘淫’为耻,不过在这里‘淫’恐怕为过度的意思。‘礼义廉耻’能不要了吗?”
庆幸的是,这位人大代表虽然也有个别人附和,但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这几年都在取消,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而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公开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令人不解的是,这位呼吁卖淫合法化的代表,居然还代表着人民,而且呼吁了9年,这是怎么回事呢?
粗人 2012年3月11日
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再次引来争议
记者 梁健敏 黄艳 朱小勇 李慧燕 童丹
建议1
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
。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
“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她说,“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
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
然而,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声音: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
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事性工的权益,而且可以减少犯罪,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
律师詹婷就提出,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但肯定不是犯罪。只有组织、协助、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他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个人愿意支付费用,这是合理的。在其他国家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发的工作证上岗,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
她认为,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从法律上来说,两个人进行性交易,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只是在卖淫层面,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所以才以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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