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起诉国企垄断的几点看法
:银川骑
据说,国家发改委发文,鼓励我国公民对国企垄断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这句子俺一面打,一面就觉得很别扭。向人民法院,起诉国营企业,还公民、发改委的。谁站在谁一边?搞不清楚。但想想此事总不顺,想说说俺的三个看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看法:单单允许公民起诉“国企'是不够的,至少应该中外公私诸企业一视同仁。有人不是爱抹杀法律的阶级性,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如果反垄断是反映经济学普遍规律的东西,那么对外企、私企也应该适用,也应该鼓励中国公民予以反对,积极向人民法院起诉。那样才说得过去。
例如美国的“阴特儿-伪软”。现在我国进口耗费外汇最多的产品就是芯片,特别是阴特儿公司。它们比进口巨量的大客机、小轿车花的还多。巨量的进口芯片几乎覆盖了我国全部需求,实际上垄断了我国的芯片需求市场。而伪软操作系统也几乎垄断了我国市场。这类垄断就应该反。国家应出台有关政策。国家有关部门要在国际起诉,公民要在国内起诉。胜诉则视为民族英雄,由国家奖励有贡献人士与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必须清洁办公环境。要逐批更换公共企事业机关各单位使用的“阴特儿-伪软”系统。要强制所有公共单位全面改用我国独立研制的芯片的办公电脑与国产操作系统。学校的计算机教育也必须围绕自主研制的电脑系统与操作系统进行。要整合全国的电脑销售公司,以销售自主电脑为主;销售洋品牌电脑与软件的要收取高额代理费,信息安全保证金和征收高额进口税。党政机关金融系统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更换下来的旧机器可以在彻底消密后,加装国产操作系统、免费送农村学校使用。
为了维护【中华民族利益】,有必要对“阴特儿-伪软”打一套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组合拳。由于它们的资本决策中心、利润中心一般都在国外,法所不及,怎么办?国安有必要出面,要求阴特儿公开其产品“后门”,要求微软公布其操作系统的源代码。如果它们不服从,就以危及国家安全名义处以罚款,禁止在中国销售。质监部门应要求该两公司实行全球同质同价。若发现其销售中国的产品质量不及其他国家、或价格高于我国的,即处以高额罚款。文化监管部门应制定精神文明标准,有违国标的,产品也好、广告也好,即予重罚。总工会应起诉其同工不同酬,要求其在中国雇佣的员工享受美国员工同样的物质待遇和培训权利。应禁止其直接招工,所需人员(含研究所人员)由中国劳务公司派遣,三年一换;技术培训由外方负责。等等。
在监管外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方面,环保部门、工商部门、环卫部门、公安部门、食品卫生部门、医疗保健部门等等都可以有事做。这些办法对其他外资企业一样适用。私企原则上享受境外私企同样的待遇,也可以适当放宽一点。
第二个看法:国企垄断是伪命题。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学药方,根本就不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问题的症。就好比某医生看见你爸肚子大,就跟你说“上回是你妈肚子大,这回你爸又怀孕了”一样。貌似有根有据,其实一派胡言。
垄断只是一种经营方式,本身并没有什么罪。在资本主义国家,私企垄断市场后,擅自抬价,利润归己,危害社会公正,故为罪。故需反垄断。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国营企业垄断市场,有利于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且所获利润惠及全民,哪有什么罪呢?例如在毛泽东时代,国营企业垄断天下,以致【物价三十年基本不变】、工业品反而不断降价,保证了人民群众存款放心保值。又如去年盐谣,多亏全国盐业是国营垄断,所以才没有酿成大乱。至于石油电讯所谓垄断行业的问题,正是在背弃了毛泽东时代的优良传统、照搬私企管理制度后才出现的。
所以目前国企的病根在私企化,而不在垄断经营方式。要解决用户意见,先得搞清病根。不要拿杀国企当作是解决国企目前问题的治疗方案。否则发改委有关领导就有如【男士便秘给开堕胎药】的医生一样了。
第三个看法:“公民起诉”这个办法很绝,应该可以延伸到其他关系公共利益的领域去。俺觉得发改委这个【公民起诉】还是有新意的。你觉得“国企垄断”侵犯你的权益(“觉得”,并非“确实是”),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国企,要求索赔。这个办法厉害,哪个企业能扛得住这样的骚扰?所有对人民共和国心怀不满的人都可以来起诉国企。国企被骚扰有谁会来保驾护航?特别是以来的国企还不如私企台企外企啊,民工向私企讨工钱一般都会遇到颇利私保驾护航的。
不过“公民起诉”这个办法倒是想得绝的。不知道可不可以延伸到起诉违宪政策的制定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去?要知道,【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项政策出台,可能就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影响到国家和党的命运,非常要紧。可是现在有些政策不少就是发改委一处长甚至临时工啊地主孙子汉奸侄子、受过或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随便搞搞的。根本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甚至根本违反国家大法《宪法》的。这样的情况下,发改委发明的“公民起诉”这个办法倒是很适用的。哪个部门出了违宪政策,每个公民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部门出来说明为什么要违宪?谁起草谁批准的?要求责任人出庭解释其来龙去脉,要求法院追究其违宪罪行。这样就弥补了目前我国对纠正违宪所缺乏的基本护宪机制。现在老百姓知道某项政策违宪了,没处去告,检察院也不提起公诉,军队也不像蔡锷那样有护宪功能,基本上处于没有法制的状态中。所以发改委这个发明用在这里倒是挺合适的。当然,至于谁来受理,是人大特设的宪法法院还是刑庭,是公开审理还是秘密审理,都是需要详细研究、考虑周详的。
三个看法,不一定正确,谨供大家与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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