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导:“昨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海淀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并暗指该男子是李双江之子李某。海淀公安分局表示,2月17日晚,包括李某在内的五人在宾馆轮奸一名女子,目前五人涉嫌强奸罪均被刑拘。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拘的李某正是李双江之子。”
《新京报》暴料此消息后,《中国新闻网》、《中国日报网》、《北京青年报》等媒体都从不同视觉报导了此类消息.随后,网络水军的评论跟贴扑天盖地而来.甚么“我爹李双江 我哥是李刚”、“御用伶人李某江者,原籍北荒小民,天朝立国前十年生,自幼善歌,入天朝乐府深造,所作歌极尽夸赞阿谀之词,以粉饰太平为能事,遂渐得权贵赏识,寸功未立而以伶人之身高居公堂。”、“没什么可以惊奇的,好爹生好儿,”、“从小饱受红歌最密集熏染的家庭环境出来的孩子,道德水平比烧香拜佛的普通屌丝家的孩子差多了”、“红歌强大的教育作用已经体现出来”等等。文字粗俗、下流、险恶之极,不过不堪入目。
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封建社会的“一人犯法,祸及九族”。李天一等人犯有“轮奸罪”,自有法律给他们于公正判决,这与李双江何干?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媒体在暴料这条消息时,却把李双江的大名冠之于版面,大有“不把李氏搞臭势不收兵”的阵势。某些“社会公知”和“网络精英”如果没有患“健忘症”的话,应该记得,在你们抹黑“文革”、恶毒攻击“文革”是“诛连九族”,谁要是触及到你们的利益就是“文革余孽”。今天,当李天一犯有“轮奸罪”时,你们却用“儿子犯法,诛连老子”罗辑报导、评论此事,请问,你们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你们抨击的所谓“文革余孽”的做法。中国有这么一句古话,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你们用你们所攻击的所谓“文革余孽”的语言来污辱李双江时,你们不是在用自己的左手抽自己的右脸?
众所周知,李双江是军旅歌唱家,平时以歌唱革命歌曲著称.他演唱的歌曲“小小竹排江中游”响遍大江南北,感染了几代人。在当今社会,把“唱红打黑”说成是“文革余孽”之声甚嚣尘上之际,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犯了“轮奸罪”,主流媒体及网络水军把李天一犯法与李双江唱红诛连在一起,污蔑的并非全是李双江,而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是想借此事老攻击恶人民大众的“唱红”。一些网络水军的诸如“红歌强大的教育作用已经体现出来”等跟贴,就是主流媒体险恶用心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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