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贼”是我们国内某些“人类的好朋友”发明或者挖掘出来的一个概念。
称某些人为“人类的好朋友”不仅仅是恭维他们,更重要的是某些人与某种动物有太多的共同点。首先,他们都在主子面前乖巧顺从,懂得献媚卖萌、摇尾乞怜;而在主子让他们咬的人面前张牙舞爪,凶相毕露。更重要的是西方非常爱这种动物,曾经因为韩国人喜欢吃这种动物的肉而差点与之反目,抵制汉城奥运会和韩日世界杯。很自然,作为一种感情互动,这种动物也非常爱西方。这种人也曾经把与他们观点不同的称为这种动物,但是却过不了西方这一关,不是西方喜欢的动物西方不爱,所以高攀不上,让某些人专宠了。
“人类的好朋友”们提出的“爱国贼”的概念按照他们的解释,从外延上起码包括下面两种人:
一、是喊爱国的口号,或者动机是爱国,最后导致“误国”或者“害国”的效果,他们举的例子就是“义和团”,他们认为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入侵完全是由“义和团”造成的。这个说法让我非常纳闷,因为某些人还有一个说法是西方对中国的侵略为中国送来了文明,这么说,按照数学上的“等量代换”岂不是说,“义和团”客观上等于造成西方的文明进入中国,而他们就是自由派的祖师爷了?
二、是曾经喊过爱国的口号或者有过爱国的行动,后来变成了“贼”(比腐败分子等等)的人。他们举的例子是芮成刚,因为他曾经说了好做了好些让西方和国内的“人类的好朋友”不舒服的话和事情。
在下愚钝,啥也不懂,只能是精英们说什么俺就相信什么,国内谁是“爱国贼”精英已经告诉俺,俺明白了,那么外国有没有“爱国贼”呢?于是俺就按照国内那些“人类的好朋友”提出的标准,按图索骥,找到了如下那么几位,不知道算不算,请各位精英和“人类的好朋友”光临指导。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以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卫报》援引了伊拉克罹难人数统计组织于2011年的统计结果,这场战争造成了113782名伊拉克平民身亡,付出了美国共有4484名军事人员在伊拉克阵亡,32200名美军受伤,美国总共花费了8232亿美元的代价,给美国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引起美国国内一浪高于一浪的反战浪潮,于是“战争总统”小布什下台,以反战作为竞选口号和招牌的奥巴马赢得选举,登上总统宝座以后还拿了个奖。
而此前在小布什的推动下,美国国会还通过了个《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2001年10月26日由美国总统 - 乔治·沃克·布什签署颁布的国会法案(Act of Congress)。正式的名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意义为“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缩写成为“USA PATRIOT Act”,而“patriot”也是英语中“爱国者”之意。
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于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
这个法案应该是美国实施在世界上臭名昭著的“棱镜”计划的法律依据,美国的监控丑闻让美国的形象在全世界包括联合国和美国的盟国的心目中大打折扣。
按照某些人的标准,小布什算不算美国的“爱国贼”呢?
另外,美国“拉链门”的主角克林顿是美国总统,属于西方国家的精英。
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Silvio Berlusconi,1936.9.29)是意大利前总理,属于西方国家的精英。2012年10月26日,贝卢斯科尼本人因巨额逃税被判4年监禁。2013年3月7日因涉嫌将警方窃听记录非法泄露给媒体,被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在他任意大利前总理期间,先后与多名女性有染。
摩西·卡察夫(希伯来语:משה קצב,英语:Moshe Katsav)是以色列前总统,属于西方国家的精英。2010年12月30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地方法院判定针对前总统摩西·卡察夫的两项强奸指控罪名成立。卡察夫由此成为以色列历史上第一位被判有罪的国家元首。按以色列法律,卡察夫最少将面临8年监禁,最多可判16年监禁。
萨科齐是法国前总统,属于西方国家的精英。在担任法国总统期间,也是同多名女性有染,而且他在竞选总统期间,还接受了利比亚前总统卡扎菲的献金,因涉嫌探听司法机密和腐败,法国司法机关2日凌晨正式对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展开调查。如果罪名成立,萨科齐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如果上述这些人不是西方国家的精英,就不会当选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既然他们是西方国家的精英,那么他们肯定是信奉所谓“普世价值”的。他们这些人如果不爱自己的国家,就不会当选总统、总理等,他们作为美国、法国、意大利、以色列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肯定同时也是爱自己的政府的。结果最后他们都成为了“贼”,其中两位受法律惩罚,一位目前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按照某些人的标准,那么他们四位算不算美国、法国、意大利、以色列的“爱国贼”呢?既然他们都是信奉所谓“普世价值”的,那么这个价值观是不是在西方各国政要中产生腐败分子的温床呢?
在下愚钝,什么东西都不懂,因此请教各位公知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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