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我们可以看出,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对于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给予了殷切期望,对于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一直给予充分肯定,对于国有经济的关键作用充分认识。但是很多话讲多了,听得人往往麻木了,很多明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是偏偏有很多人故意视而不见,或者以为责任不在自己,甚至有人挂羊头卖狗肉,讲一套做一套。对于国有资产的发展壮大,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立体的领会中央精神,一以贯之的贯彻落实。
党的报告、决议明确提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那么我要问一句:在中国,有没有国有经济没有控制的经济命脉?有没有国有经济没有控制的关键领域呢?这个问题貌似没有人问过,问了也不知道谁来回答。就像《国王的新衣服》那样,大家都在随大流,都在跟随别人说话和思考,或者看到了真相,却害怕别人的嘲笑,没人愿意独立的思考和发声。最后一个小孩子说出事情的真相:国王原来没有穿衣服。现在就让我来做这个小孩好了。我的回答是:中国目前存在国有资本没有控制的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这个领域就是互联网。我国不光在国际上面临着美国互联网的强大霸权,中国国内的互联网也基本上被国际资本及其买办势力控制。这种倾向不改变,将会极大的危害我国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政治安全。
一是互联网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理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当代社会日新月异,在传统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很快迎来了互联网经济,互联网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商业的组织形态和利润的分配。正如马云所说,10年前没有互联网生意可以做的很好,10年后没有互联网,你将无商可务。中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万亿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以淘宝、天猫、京东为代表的网络购物平台已经成为国内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互联网不仅止步于市场营销,更是不断向互联网领域进军,以支付宝、余额宝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生力军,吸收了高达6000亿的资金。是谁控制了这些互联网商业平台呢?回答是国际资本,据媒体报道:马云以及管理层占股约7%左右;软银持有31.9%的股份;雅虎持有23%的股份。国际资本及其买办势力在互联网已经占据了垄断性的优势,对国家经济命脉构成了巨大威胁,已经违背了党的决议。如果我们真正尊重党的决议而不是表面上的敷衍,那么就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扭转这种局面,切实加强国有资本对互联网领域的控制。反之,如果没有采取切实措施放任自流,那么就应该修改党的决议,改为国家无需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无需掌握关键领域。
二是互联网的传媒属性不断增强,已经触碰到“党管宣传”的禁区,到了不得不正视的地步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宣传”的原则,由党中央掌握舆论导向,帮助党中央顺利执政。长期以来,这种运作模式是成功的,并不因为改革开放而有任何改变。即使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之中,我国也一直坚持党对时政类媒体的控制。以腾讯、网易、搜狐、新浪、凤凰、百度、360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之内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百度、腾讯等企业的营业额已经超过央视。但是,互联网内容总体上离不开时政,尤其是自由派掌握了互联网媒体的编辑权之后,不断在互联网上掀起舆论狂潮,大力鼓吹经济自由化和政治自由化,对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了颠覆性的攻击。由于腾讯、网易、搜狐、新浪、凤凰、百度、360没有掌握在国有资本手中,而是掌握在国际资本及其买办手中,导致“党管宣传”成为一句空话,变成了资本家管宣传,国际资本管网络宣传。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还要不要“党管宣传”?要不要“党管媒体”?如果现在还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话,就应该加强国有资本对互联网的控制。如果现在不加强国有资本对互联网媒体的控制,那么干脆直接取消“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规定。
三是国际资本投资中国互联网本身已经触犯中国法律。前人对媒体和互联网对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重要作用具有清醒的认识,因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明确拒绝外资染指传媒,严禁外资投资中国互联网。可是十多年来,这些法律规定从来没有人执行,外资事实上一直通过所谓的“VIE协议控制模式”曲线投资中国互联网企业。VIE协议控制模式作为国内科技公司平衡国外上市融资需要和规避国内法规管制的手段,已经有效实行了十多年。VIE最大的风险是控制权协议的效力问题,就是把外商投资企业跟中国实体公司捆绑在一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中国法律并不承认VIE结构为合法,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特别是禁止外商进入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这个一揽子协议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现在问题很简单,外资投资中国互联网有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是不是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有关部门到底在干什么?如果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都没有得到纠正的话,试问中国法律的尊严何在?!
四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对国有资本控制互联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习近平作为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国家尊严,由他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展现了他对于互联网的远见卓识和深谋远虑,也对国有资本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还像小脚女人一样,束手束脚,放不开手脚,只满足于封帖子,锁谣言,放马后炮,却不对腾讯、网易、搜狐、新浪、凤凰、百度、360的媒体控制权和舆论主导权提出直接的控制,不采取真正决定性的措施,那么就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试想一下,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亲自抓的事情,最后变成一地鸡毛不了了之,这将置党的形象于何地?置国家尊严于何地?
既然国际资本入股和控制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已经触犯了“党管媒体”的原则,已经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不解决则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地步。那么毫无疑问,执政者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国有资本强势控制大型互联网企业。
国家经济命脉不容染指!
党管媒体的原则不能更改!
中国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党和国家的权威不容置疑!
妥协和退让没有出路!
无所作为就是姑息纵容!
对于境外资本违法投资中国互联网,应以“没收”作为前提,以“成本加银行利息加奖励”的方式进行收购
市场经济是一个契约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于境内外的合法投资予以欢迎,并给以同等的保护。但是,中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中国的法律不容他人肆意歪曲和侵犯。既然中国法律规定禁止外资投资互联网,那么无论外资采取何种方式投资,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既然是外资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自然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的。应该理直气壮的讲,中国政府对于境外违法投资互联网的资金,有权直接没收,将外资所占股份无偿转换为国有股份。这个问题不容模糊和质疑。
但是中国政府是宽宏大量的,中国人民是热情好客的。因此我们可以不直接无偿没收,而是采取“成本加银行利息”的方式进行收购。比如,外资投资腾讯1亿美元,那么好了,由国有资本拿出1亿美元,另外适当加点利息,也算1亿美元好了,此外再奖励1亿美元,以此来收购外资所占腾讯公司全部股份。我想这个方案是极其宽宏大量和具有包容性的,违法外资没有理由拒绝。如果外资拒绝的话怎么办?那么中国政府将被迫考虑直接无偿没收的方案。个人衷心的希望有关各方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互利共赢,各得其所。
此外个人提议,对于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收购互联网外资股份的境外资本,应由中宣部颁发“国际友谊奖”,以表彰他们对于中国互联网作出的阶段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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