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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军: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应该写什么?

罗建军 · 2014-09-0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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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应该写清楚“要什么”、“主体是谁”、“政策怎么支持”、“怎么惩戒”等问题。

  现在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正在制订之中,到底应该怎么写,写什么,各方分歧很大。个人认为,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千头万绪,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要提纲契领,言简意赅,把最关键、最核心的东西写出来。不要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应该写清楚“要什么”、“主体是谁”、“政策怎么支持”、“怎么惩戒”等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尊重企业尤其是国企的经营自主权、坚决杜绝行政乱作为的基础上,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政策支持、配套措施。

  一是明确“要什么”?即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提出通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使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所占份额提高5-10个百分点,使国有资本在互联网主要企业中占据控股权。

  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是为了增强国企的活力、控制力、竞争力。这个目标我想是毫无疑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有个相应的指标作为支撑,应该明确提出:通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各类所有制经济中所占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这样才能真正显示国企的主导地位,真正显示国企的竞争力、市场活力、控制力。如果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国企在各类所有制经济中所占比例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那怎么显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企的发展壮大和国企的保值增值呢?大家都是成年人,别搞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糊弄我们。因此,政府在制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时候,一定要提出国有资本在全社会生产经营性资本中所占比例要提高5-10个百分点的目标。

  国际资本入股和控制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已经触犯了“党管媒体”的原则,已经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不解决则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地步。那么毫无疑问,执政者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国有资本强势控制大型互联网企业。应该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国有资本入股和收购互联网主流企业,控股包括阿里巴巴、百度、360、腾讯、网易、搜狐、新浪等外资控股企业。

  凡是不正大光明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却遮遮掩掩,掩耳盗铃,应该被视为瞒天过海、违法乱纪。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所谓的混合所有制,说到底是一个障眼法,是私有化的遮羞布。对此个人认为,这种行为纯属瞒天过海、违法乱纪,表面上搞混合所有制,实际上却是搞私有化之人,实际上是乱臣贼子,窃国大盗,应该明正典刑,杀之可也。

  二是明确“主体是谁”?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排除行政部门对国企的不当行政干预,明确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主体是国企。

  推进国企改革,促进国企发展,主体到底是谁呢?毫无疑问国企自身而不是政府部门。党的十四大以来历届大会都强调,国企改革要求“政企分开”,“不找市长找市场”,真正把国企推向市场,让国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壮大。国企主动适应市场环境,积极投身市场经济,自然可以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迅速发展壮大的。相反,如果国企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不能敏锐的把握市场机遇,自然也会在市场经济之中被淘汰。推进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应该遵循“政企分开”、“不找市长找市场”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行政机关应该尊重市场规律,不能干涉国企的经营自主权、破坏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国企选择合作伙伴,应该由企业自主决定。国企选择何种所有者企业作为合作伙伴,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应该由国企根据自身实际情景和战略规划,以符合市场经济一般原则来确定。不能人为拉郎配的一定要在什么时候搞“混合所有制”,不能搞一阵风、强迫命令,一定在某个时间段之内达到什么目标。同样,国企选择和合适的合作伙伴,政府也不能人为的干预和拆散。

  三是政策怎么支持?政府应该明确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支持政策,以促进国企发展壮大。

  政府不是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政府具有支持、促进国企改革与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职能,必须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如果政府不支持国企发展壮大,不支持国企通过市场并购等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那就是失职。

  一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清理一切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法规。明确市场经济有多大,国有企业的舞台就有多大。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国企进入某些领域,国企都可以进入。任何人不得无理和非法干涉国企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对国企的经营领域和所占份额进行非法限制。比如,国务院出台的多个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这些文件片面的为部分企业单方面出台政策,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利于营造统一的市场环境,应该予以撤销。

  二是提供必要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国企在发展壮大的过程支持,需要金融支持。国企在以并购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为了支持国企发展壮大,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金融财政政策。比如,对于国企并购所需的银行利息,可以考虑由政府财政提供50%的银行贷款贴息。

  三是提供税收减免和缓缴国企分红支持。国企在并购过程中产生巨大的资金缺口,资金压力非常巨大。政府为了支持国企发展壮大,支持国企主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减免国企税收。同时,国企分红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支付,分红比例上调至30%的时间由2020年改为2030年。这个短期内看起来政府稍微损失了一点财源,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的财源税收基本更加宽广了,是非常合理和划算的。

  四是对于以市场并购方式发展壮大的国企负责人,可以提供股权激励和干部提拔等奖励措施。比如,一家国企原本价值100亿,通过并购方式发展到200亿,那么对于新增份额,可以考虑提供0.5-1%的股权奖励。

  四是怎么惩戒?明确因为权钱交易、行政乱作为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惩戒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早已预见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临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以最坚决、最严厉的态度进行纠正。要明确提出,谁因为行政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就要严肃追究责任。谁权钱交易,倒卖国有资产的,就要谁的脑袋。谁尸位素餐,国企发展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的,应该从国企高管的位置上退出来。

  个人呼吁中纪委撤销关于云南省委常委张田欣将为副处调研员的决定,而应该将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个人认为这种所谓的处理名义上是惩罚,实际上是变相保护,不足以警戒窃国大盗的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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