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正当在全党和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的日子里,在这两天的新闻里,却听到了与四中全会精神格格不入的两个消息。
一是:某个部门热衷于私有化的官员,忽然心血来潮,一拍脑袋,无事找事的想出了要:取消食盐国家专卖的改革方案。为什么说他无事找事呢?因为自从1949建国至今65年以来,从来没有听说过我国在食盐供应上,存在什么问题。既然没有问题改它干什么呢?如果改出了问题,不是无事找事,唯恐天下不乱吗?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经验,不尊《宪法》,不经调查研究,拍脑袋的改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困难和灾难还少吗?!许多人已经成为口头语的那些“房改,改得劳动者住不起房”、“教改,改得劳动者的子女上不起学”、“医改,改得劳动者看不起病”,把许多本来建国以来不存在的问题,改得成了社会的大问题。这些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我们的官员不在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上多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下大力气,认真考虑人民的现实问题?反而还在搞脱离现实的“改革”,难道想弄得劳动人民连盐也吃不起吗?
二是,我们发改委的先生们,今天宣布,上海的自贸区取消对外资进入的审批,改为备案,说是对内资、外资平等地一视同仁。发改委的先生们似乎向来无视《宪法》。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照《宪法》这一规定的精神,发改委当务之急,就应该检查一下,这些年来,对《宪法》这一条规定的执行,在主、次的安排上存在什么问题和偏差,是不是已经“喧宾夺主”?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补救和改正。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所有制关系是决定国家社会性质的东西。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决定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这决不是一个小问题,可以随心所欲。作为国家的重要机构,发改委不应该继续无视党的四中全会《决定》,继续沿着无视《宪法》这个非常重要的对我国所有制主次地位规定的限制,沿着自己违反《宪法》、无视《宪法》道路的惯性继续滑下去!如果这样,改变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卖了国家的根本利益,产生这样严重的后果你们承担得起吗?!一边学法治,一边习惯性的违《宪》,的确说明了违《宪》纠正之难!(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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