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一位社交媒体爱好者,应该会对娱乐圈明星在微博上动辄百万、乃至千万的粉丝数量留有印象。在娱乐业空前发达的当下,人们愿意在闲暇时围观一下自己喜欢的演艺明星的生活,追踪一下新近作品的动向,原本是一件双方都愉快的事情。然而最近,好几位演艺明星却在网络舆论圈引起了不少的纷争,普通受众针对个别艺人的微博言论发出了质疑、批评,甚至延伸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商业抵制,一时间吸引关注无数。
还是先让我们来看看最近引起纷争的一些艺人言论吧。
有一个话题,在网络上被人炒作好久了,就是关于简体字能否传承华夏文明的争论。反对简体字的一方认为当代人只识简体字不知繁体字,会造成古代典籍阅读困难,进而割裂历史传承,只有能够熟练使用繁体字的地方(你懂的)才是继承中华文明的正统。不少港台艺人也因自由能够识读繁体字而自觉优雅起来。针对这个问题,无数对汉字演变历史更为熟知的网友一次又一次的进行辟谣:我们现在所用的简体字几乎全部产生于华夏文明数千年的传承过程中,很多字形都能追溯到甲骨文中,且简体字的简化过程系统性很强,只要掌握一定的规律,用简识繁对普通人来说几乎没有什么障碍。然而,科学的声音在网络上始终盖不过无知的嘲讽,究其原因,不过是拥有众多粉丝的演艺明星更喜欢反对简化字而已。最近一次关于这个话题的热点是由女星袁立挑起来的。这位大姐在微博中转发了一个嘲讽简体字的小段子,结果引来无数汉语言文学业内人士的批评和指正,面对网友们有理有据的反驳,袁立女士并没有表现出在知识层面与网友交流的诚意,潇洒的赠与反驳她的网友一顶“五毛”的帽子,以“精神胜利法”成功地赢得了这次“战斗”。没过多久,又是这位袁立女士发微博赞扬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在打完江山之后,“将手中权利(原文为“利”,此处应该为“力”)无条件交还给美国人民”。携上次风波之余威,又有无数的网友对袁女士的言论进行了批评和指正,告知她当时美国拥有选举权的人群并不广泛,将权力交给他们并不等同于交给了“人民”。但是这次针对历史的还原依旧没能换来袁女士在知识层面的认真对待,这一次“精神胜利法”大旗上的标语换成了“言论是自由的”。
没错,言论是自由的,但是历史却是不容篡改的,不知道袁女士在召唤“言论自由”的大旗保护自己不被网友批评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言论自由”的感受?“言论自由”如果有那么一丁点主观意识,他会愿意你把他和“篡改历史”这种小丑混为一谈吗?这不叫言论自由,这实在是对言论自由的亵渎和破坏。
在第二个话题里,“言论自由”已经惨不忍睹的沦落为“两面三刀”的遮羞布了。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因为近年来大陆游客大量涌入香港购物,给香港的基础设施市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部分心怀不轨的人开始散播“蝗虫论”,从舆论上制造陆港人民间的对立情绪。在这种大背景下,部分香港艺人站在了支持“蝗虫论”的一方,或多或少的发布了一些对大陆人民不太友好的言论。这里面最突出的得算黄秋生先生的作为了,该艺人在脸谱网上发布了认为该称大陆人为蝗虫的言论,却转过头来继续在大陆上映影片安心赚钱。直到有一天,有一位大陆网友把这条微博转发在大陆社交媒体上,引起了普通大陆观众的不满。而对于这种不满,黄秋生的态度是因为脸谱网不是针对大陆网友的,他在那里发表的言论也不是给大陆网友看的,所以大陆网友不该对他的“蝗虫”言论感到不满,甚至他还要追究那位传递信息导致他言论不自由的网友并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我们不太清楚香港的法律界人士会怎么定性这种传递他人言论的行为,但是我们清楚的是一个人始终要为他所说过的话负责。一个人的言论应该是他思想的真实表达,言论自由的严肃性正是由言论所默认的真实性而体现的。自古以来圣人君子言出必诺,手写我心,视“信”为品行操守的最高标准之一。而一个艺人,就算没有成为圣人君子的自觉,却也该明白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要敢于承认敢于承担,实在是没见过因为自己的“真话”被人揭穿,就要追究揭穿者法律责任,甚至还认为被骂者还应该继续给他钱赚的道理。当然,至于这次黄秋生自由地表达心声所造成的后果,大家已经很清楚了,黄所主演的新片在大陆要么被影院拒绝排档,要么因影迷抵制票房惨淡。大陆影迷已经用实际行动告诫黄秋生之类的人:与言论相伴的不仅有自由,还有责任与后果!
如果说,“篡改历史”和“两面三刀”之类的伪言论自由还相对好拆穿,还有一种艺人自由的言论就更具迷惑性和危害性了。非法占中活动伊始,就有周润发刘德华两位香港艺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占中的学生好勇敢,呼吁警察不要对学生执法。这二位的言论自一出来,便和其他几位支持占中的艺人所引起的反应不一样,网络上也在激辩,反对者认为他二人同情学生违法行为的言论是不恰当的;也有支持者(甚至包括王晶这样的反占中人士)认为他们不过是同情学生、同情弱者,并不是支持违法,应当尊重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两位的言论之所以引发了不同观点的讨论,盖因披上了一件“同情弱者”的外衣,然而体现出的却是两位元老级艺人不明是非的糊涂,这种糊涂再经由百万千万的粉丝发酵,所制造的社会危害甚至高于前两种情况的伪言论自由。我们知道,违法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取决于违法者所实施的行为,而与违法者本身的年龄身份关系不大,青少年做错事的危害未必比成年人更少;而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这个公平不因违法者的身份不同而破坏。周、刘二人以年过五旬的阅历,在分不清楚大是大非的情况下,盲目的同情所谓弱者,混淆法治精神,罔顾社会安定,这样的言论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样的言论难道不应该明确的批评,严厉抵制,以便于广大的受众,尤其是他们二人的青少年粉丝明辨是非吗?言论有自由,但混淆是非、制造混乱的言论,等待它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仅仅是在不久的时间内,发生于娱乐圈艺人们身上有关“言论自由”的争论就有这么多,其实发生在网络上的这些“自由的言论”这些年实在是不在少数,篡改历史的、混淆是非的言论经常高举着“言论自由”的大旗对批评者横加指责,而这些不当的言论往往又因为多出自明星艺人、网络大V之口而传播广泛,并经常由此造成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我们真的应该反思,对待“言论自由”,我们是不是太草率、太宽容、太不负责任了?
“言论自由”是严肃的。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无论是提出并倡导它的思想家们、还是践行它的政治家们,也包括向往它的普通民众,都寄予了它一个美好的理想——那就是通过言论自由地表达这个和平友好的方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协调各方的行动、利益,使得人类社会的分歧避免用战争的方式破坏性的解决。这种美好的理想能够帮助人们有可能不再遭受战争、仇杀、动乱等等的恶劣生存环境,能够尽可能地保障更多的普通人安定幸福的生活。正因为如此,自由的言论必须有丰富的学识、诚实的态度、合法地表达途径等等因素作为信誉的保证,以发言者严肃的态度来唤醒受众对其观点的尊重和认同,并最终将它所表达的分歧用实际行动来弥合。
但同时,“言论自由”又是脆弱的。和“民主”“仁义”等很多原本承载着美好的政治理想的词汇一样,一旦这些词汇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观点,甚至成为人们可以舍生取义的目标,就必然会有一大批满怀私心的投机者,把种种经不起考验的言辞论调统统冠以“言论自由”的名号肆意散播,利用人们对“言论自由”的尊重践踏他人听取真话的权利。艺人们的胡说八道,两面三刀甚至违法言论,一旦因为其众多的粉丝数量而强迫大家认同为言论自由,恰恰是在破坏言论自由的高尚和纯洁。
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意味着要剥夺艺人们的言论自由。艺人们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有着对本行业各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些言论我们必须尊重;我们也尊重艺人们表达自己明确政治诉求的言论,即便是再反感,只要是不违法,也愿意认真地倾听,——以便为我们是真金白银地支持还是抵制做一个参考。
“言论自由”代表的是理性、平和的诉求,它需要的是我们大家用严肃的言论、诚恳的态度、法治的精神来维护他的尊严。所以,不仅仅是艺人们,我恳请所有的发言者,用我们的严肃态度来维护言论自由的高尚与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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