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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建国:阿扁出狱,证明法非执政党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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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社长:
证明什么?陈水扁出狱,证明了“民主”更可能保护了贪污腐败。因为“民主”了,为了争夺政权,党派性便高于一切。不错,贪污腐败,可能受到反对党的监视,也不过是党争手段,但却更可能受到本党派的庇护。哪怕他罪行如山,已在狱中,只要他党派势力大,一样的可以法外开恩。法,不过是党争的玩物。因此,“民主”了,贪污腐败是否受到惩治,完全不在“法”,而在“民主”党争中的势力,究竟谁占着压倒性优势。只取决于这个。
海外民运魏某,刘某,王某等的贪腐,全不必再证明。但为何得不到追究和倒台?是因为他们的反共高调能得到某些势力的袒护,有了这袒护便有了民运“主流”的依附。他们便永远地势焰熏天。“万幸”,一旦中国“民主”,无非是将海外民运搬回去,中南海换一批“魏京生,刘青”罢了。一切照旧,且乌烟瘴气百倍。
最近柴玲小姐控诉远志明当年强奸她。为何当时不发?她说是怕坏了民运在外的“声誉”。也就证明了这个道理:“民主”或革命,不但不会去尊重法律,相反,更可能包庇“本党”的贪腐乃至犯罪,哪怕是受害人自身。
而为何最近又揭发?民运绝不会认为柴玲小姐忽然尊重法了,而首先是怀疑(事实正在怀疑)背后一定有共产党的操作怂恿。有据也好无据也好,反正一定是!“革命”的党派性眼光才是压倒一切的。
那么,民运里还有没有更多的“远”某曾强奸了民运“本党”内的姐妹,或强奸了民运“本党”内同志的母女家眷而同样因“怕坏了民运在外的“声誉””而被包庇着?天知道!(其实,还真不止天知道)
当然,台湾陈水扁的法外施恩,还不在“民主”问题,而更在革命问题。台湾不是民主,是民主外衣掩护下的革命。绿党的目标不仅仅是竞争政权,而在消灭“中国”政权。因此,它无论如何,必须保护自己的“革命”同志,不能给政敌任何把柄,打击政敌的监视,扩大自己力量。哪怕他是任何的王八蛋,只要他高喊“台独”,什么“贪腐”,毁法,就全不在话下。“阿扁出狱”,证明什么?只证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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