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血案发生后,令人欣慰的是,元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决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向队伍积弊开刀,向执法乱象亮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何谓“害群之马”?笔者理解是两层意思:一是与“人民”二字格格不入的、给群众制造灾难的恶劣之马;二是“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汤”,玷污了人民警察的群体形象。
元月29日迟到的焦点访谈,虽千方百计避讳“害群之马”这个词,但仍然要感谢焦点访谈,把对无辜农民工随意定为“犯罪嫌疑人”到戴上手铐、推入警车,再到扭脖断气致周秀云死亡,再到脚踩头发23分钟、再到到派出所的暴力黑打等,这一幕幕画面展现在众目睽睽之下,给全国观众再现了一个个栩栩如生的、凶狠残忍的“害群之马”的丑恶形象。
我们首先要明确和肯定的是,“民警”是“人民警察”的缩写和简称,头上戴着庄严而神圣的共和国国徽,身上肩负着保护一方平安的重大使命,日夜坚守和奔忙在与违法犯罪分子等坏人坏事作斗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治安秩序、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的岗位上,不愧于“人民卫士”的称号。不少人民警察牺牲在自己的岗位上,一想起他们就心里难受,肃然起敬。
问题的关键是,在这样一支光荣的队伍里,为什么会产生少数祸国殃民的“害群之马”的败类?他们是怎样练成的?从孙志刚被活活打死,到周秀云的讨薪血案,历经漫长的岁月,清除这少数的“害群之马”为何就这么难?究竟难在哪里?
“为什么要当警察?”,“为谁当警察?”,“警察手中的权力究竟是谁给的?”习近平的扣子理论说,第一颗扣子没扣对,接着所有的扣子都要跟着扣错的,这就是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也是腐败分子忏悔中的口头禅。不从根本上解决思想是的深刻认识,行动上的坚决落实,要清除害群之马,就是一件持续性的难事。即使你清除了露头的的害群之马,另一起“害群之马”又会从地下冒出来,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毛泽东时代很好地解决了这个“为什么人”的根本问题,警察中的“害群之马”就极为鲜见,风清气正几十年啊!
讨薪血案中的“害群之马”,都同样在党的阳光雨露下,都经历了“洗洗手,整衣冠”群众路线教育的洗礼,又经过了党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的学习,为什么绝大多数警察都能好上加好,有这样那样毛病的警察能够弃旧图新升格为好警察的行列,为什么仍然会出现讨薪血案之类的“害群之马”呢?就是扣错了的第一扣子没有纠正过来,扣错了的其它扣子依然故我地在那里作乱,或者只是从口头上表面上敷衍过去,但没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实行革命。
扣子理论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警察中的“害群之马”逃不出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规律。讨薪血案的发生虽然是一次偶发性事件,但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啊!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走向极端的害群之马,绝非一日练成。当警察的同志不能仅仅看成是一种谋生手段,因为警察要面对国家的法律和国家的主人,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你当了人民的警察就不能有别的选择,就只能忠于党忠于人民,你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些当了多年的警察就是搞不懂这个问题,有些人也许口头上能够这样说,甚至说得天花乱坠,但心里却不是这么想的,这些害群之马原本就是带着“捞一把”的动机进入警察队伍的,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视为自己奋斗得来的,是升官发财的工具,人民何时赋予给我权力啊?一朝权到手,就把恶事行,把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恶行当成了人生的“出彩”,鹤立鸡群的“高人一等”,那还有什么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他们往往把法律视为治理人民的工具,把人民群众视为被执法的对象,“随意执法”、“我就是法”、就像山西黑砖窑那样,把人民看成是法律的奴隶,人民大众只能唯警察之命是从,否则就是“不配合”、就是干扰执法、就是“犯罪嫌疑人”,就要戴手铐,就要押进派出所,打死你还要踩着你的头发23分钟,在派出所打断你6根肋骨,也不准你喊“警察打人了”。这就是第一颗扣子扣错了,又长期不纠正,给了你很多重新扣扣子的机会,你都拒之于千里之外,仍然是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终于堕落为众矢之的“害群之马”的必然结果。
警察中“害群之马”的另面人生则是:个别高级警官充当黑社会、黄赌毒、暴力拆迁等等“害群之马”的保护伞,是最大的“害群之马”,人数虽少,能量可大,同时也是警察中“害群之马”的内部保护伞,警察中的“害群之马”又是保护伞的打手,作起恶来就是有恃无恐,无法无天。我强烈反对“警匪一家”的说词,因为我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人民警察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害群之马”是极少数,要把“绝大多数”和“极少数”严格区别开来。但是这“极少数”最大的“害群之马”的能量切不可等闲视之,正是在他们的保护伞之下,严重阻碍着对“害群之马”的清除,严重地破坏着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推进,等等,国人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一点。
从焦点访谈的画面和事实看,在制造讨薪血案的四名违法的警察中,竟然没有一个警察是坚持正义的。在一连串的违法行为中,如果有一位警察坚持正义,阻止自己队伍的违法行为,或者中途放弃所谓执法,提议四个警察单独召开的一个临时研究会,共同研究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即使向现场的群众认个错,道个歉,反而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或许“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景象就会出现在眼前。当然这是笔者的假设推理,但绝不是一种癔想,是完全可行的。可是四个警察中没有一个人这样去想,更没有人坚持正义,总是违法行动自始至终的高度一致,他们把法律置之脑后,一意孤行,一错再错,错就错到底的坚定不移,即使自己给自己戴上“害群之马”的“桂冠”也决不动摇。这种“抱团主义”的信奉者不仅仅是只有这四个警察,当事派出所的警察们,乃至派出所的上级的上级,他们封锁消息、人命关天的大案、公案的私了、十天不立案的不作为,歪曲事实真相,抛出“与讨薪无关”的片面之言,忽悠社会舆论,这难道不是中央正在反对的“抱团主义”吗?
“抱团主义”,说穿了就是“拉帮结派”,不但是腐败分子之间的相互包庇和支撑,还是严重的政治隐患和政治毒瘤,也是严重妨碍清除“害群之马”的拦路虎。“抱团主义”从表面看是为了维护整体形象,但结果却是整体形象的更糟,其实,清除了“害群之马”这个毒瘤之后,其整体正面形象将大大地提升、更加高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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