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呵呵!……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据百度词条释义: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我们且看关于依法治国的词义说明,冠冕堂皇所谓“依照体现人民意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且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更还“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那么,倘依照所称,依法治国应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彰显人民意志的法律体现了。广大最底层人民理应奔走相告,举掌称庆。万分感激欣逢所谓盛世,该当切实过上当家做主的主人生活了。
但事实是否如此?
且看:
2015年02月03日02:11 《人民网》:
“因购房纠纷阻拦列车河南西峡6人被刑拘”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203/c70731-26495030.html
“据新华社电昨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宁西铁路河南省西峡站发生一起群众因购房纠纷聚集阻拦列车事件。河南省西峡县委宣传部2日晚通报,公安机关对阻拦列车事件已展开调查处理,目前已刑事拘留6人,治安处罚22人。”
有P民聚集阻拦列车,当天10.30分时许发生此事,当晚事发地宣传部门通报了处理结果,此次治国的依法速度不可谓不疾速。但同样的依法治国,在致使此一事件的诱因“群众因购房纠纷”来讲,怎么不见了所谓的依法治国速度?
倘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购房纠纷,当地官方如是能以比今次“依法治国”慢许多的速度作出处置,却怎么会有今次阻拦列车事件发生?
那么,这些付出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的群众是否无理取闹?哗众取宠?
但见:“西峡县委宣传部通报称,中石公司因违规建房,违规吸纳群众资金不能及时提供住房,引起购房户不满。部分购房户情绪激动,发生了阻拦列车行为。2日上午,共有28名群众参与阻拦K791次列车通行。闻讯后,西峡县政府采取措施,迅速撤离群众使列车恢复通行。”
先是中石公司因违规建房,违规吸纳群众资金并且不能及时提供住房,才招致有今次阻拦列车事件。但如是当地有关部门能及时顾及群众利益,有效处理此一纠纷,却怎么还有后续事件发生?
据称:“目前,西峡县人民法院正对中石公司有效资产实施查封;公安机关正对该公司违规问题深入调查。西峡县成立了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并表示,任何诉求必须依法依规,后续处置工作正抓紧进行中。”
我们不妨作一假设,如果是当地能及时处理此一纠纷,那么,当然不会有后续事态发生的。为什么总是要群众先行付出过激行为或举措,然后官方才能出面抓捕出头群众,以此彰显其依法治国之精神的体现,再是顺便才是处理招致此一事件的诱因?
但若是没有群众阻拦列车,这一纠纷还会被当地足够重视再行处置吗?
为什么群众先要付出相应代价,作出相应行动,才能收到客观合理诉求得以被重视的实现预期?
这个政府是为什么人而服务的?
还据 2015-02-03 03:23:00 《华商报》:
“河南业主拦火车追踪:曾多次去县政府维权未果”
http://news.163.com/15/0203/03/AHGH4NQF00014Q4P.html
“……南昌开往西安方向的K791次列车经过河南境内西峡站时被拦停20分钟。参与拦火车的多名当事者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地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挖坑敛财’,导致上千人被骗,他们多次找县政府未获满意答复,只好做出极端之举。”
“昨晚,西峡县委宣传部答复华商报记者,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拦车事件调查处理,刑事拘留6人,治安处罚22人;针对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该县已成立协调处置领导小组。”……
倘依其所言,“当地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挖坑敛财’,导致上千人被骗,他们多次找县政府未获满意答复,只好做出极端之举”,那么,西峡政府当时的依法治国精神又作怎样体现?该收拾群众了,想起所谓依法治国精神了;群众的利益诉求需要得以体现或是满足,就没有了丝毫的依法治国了。为什么要如此?
单论所谓依法治国,如果仅以今次事发地河南西峡来讲,是否证明所谓依法治国显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选择性标准?
其实,如同河南西峡相类似事件并非孤例。
我们还可以举出此前不久发生的太原农民工讨薪不得反被殴打致死事件以资佐证。
欠了农民工的干活薪水,不但不付,屡次拖延,反倒于农民工再次讨薪之时报警。而“特别是”大环境下的警察来了又会是怎样结果?讨薪农民工反倒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再是被殴打致死,致伤。事发一月有余,此一案件的性质还处于争论之中,并且是案件凶犯虽死被抓捕,但具体讲得到怎样的“依法”处理,至今仍将看不到任何乐观化预期。
无论是河南西峡导致“纠纷”方中石公司,还是太原讨薪事件中的欠薪方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部,其性质都是资方无疑;而遑论是河南西峡因长置“纠纷”不被处置才导致被骗的上千人之众,还是太原讨薪一案的河南农民工,都无疑是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而在一个拜金、羡富与厌贫、致贫、治贫的“特别是”社会,当局对此的倾向性态度所致,再由此导致的结果就不难预测了。河南西峡虽是有上千人之众,但依旧被依法治国;太原讨薪农民工虽是被欠薪,但依旧被殴打致死。
通过上述两例客观发生了的资方所导致事件,再是由此产生的后续结果,我们不难看出,在一个无比诡异的“特别是”社会,所谓的依法治国所行使方向与所显示手段将是怎样?此两例事件的客观演绎与导致后果,已清晰无比地显示出某些地方政权的性质。
所谓依法治国,仅从上述两例来看,只不过是套在无数多平民百姓头上的一道无形枷锁。
所以还要说,不要仅听一个政权是怎样说的,更不要只看其文件所表述是什么,而要看其将致后果是什么?
我们是无法预测这个诡异社会的运行发展轨迹,但有一点却是无疑:依照上述所谓“依法”精神作治国,一个社会的裂痕必将越来越大。大到了一定程度,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
呵呵!如笔者一般的无数多底层百姓,倒是不必过虑此事的。大不了比现在更穷些罢了。而一旦不是那样的,不以某些精英人为意志而发生转移,那么,那么,今次河南西峡的上千人之众那样的,还有此前太原讨薪农民工那样的,他们又还怕什么?
于河南西峡之事态报道的网友评论有如:
“把一个女人踩在脚下的男人,这在世界史上应该是少有的行为。可是太原警察不但把女人踩在脚下,还把女人的脖骨扭断致死。实在惨无人道,真是一大特色。不杀这恶警中国还有啥希望。”
“工农是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警察穿的是工人做的衣,吃的是农民产的粮。毛主席为了让警察为人民服务,给其命名为‘人民警察’。当工农得不到劳动报酬时,个别警察不但不为民,还欺压民女致人死地。这是怎么了???
今天的恶警残害了民女,谁能保证它明天会弃恶从善,不再残害他人?”……
而一旦是人民被一再残害,更还是一个诡异政权对此作出倾向性、选择性的依法治国,那么,占了一个社会最大多数的人民,将会由此作出什么?呵呵!笔者倒不是危言耸听,更非耸人听闻,且让我们睁大了眼,拭目以待吧!………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