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血案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情节:即警察要不惜一切代价把戴着手铐的李友志等4人押送派出所处理,而农民工则拼死地阻止警察的押送行动,农民工与警察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冲突达到了白热化的颠峰,在警察一个所谓的“动作”将周秀云搬倒在地上直直地躺着后,而警察脚踩周秀云的头发达23分钟不放松,且无意收兵回营,他们还在等待援兵的到来之后,要将所有的农民工全部押解派出所处理,但是农民工却是对“派出所”三个字闻风丧胆,都魂飞魄散逃走了,除已押上警车的4个农民工外,已经奄奄一息的周秀云,不但不施救,还要强行抬上警车押往派出所。
派出所是什么地方?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机器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齿轮。平时我们受到不公平待遇“有理说不伸”的时候,爱说的一句话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总有一个讲理讲法的地方”,指的就是这里。
既然如此,那么讨薪的农民工为什么视派出所如“虎狼”拼死不到派出所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在这起讨薪血案里就能找到完满的答案。
答案之一:警察把农民工戴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进行审问了吗?如果审问了,就应该把审问笔录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以正视听。如果没有,那还有什么?有的是一次次地对农民工的所谓报复性毒打,李友志就被打断了六根肋骨啊,这就是把“犯罪嫌疑人”押到派出所后的又一重大战果。既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工地保安一指谁打了人,谁就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在派出所里有警察打人的现场录像、有被打者的医学检验报告证明,才是货真价实的犯罪嫌疑人。被栽污的假“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里进一步受到残酷的黑打,而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高高在上,自鸣得意。这样的事屡屡发生,农民工拼死不进派出所难道不是自然合情合理的吗?
答案之二:据法医鉴定,周秀云的死因是扭断颈椎导致呼吸骤停。根据医学定论,停止呼吸后,人的生命最多只能维持几分钟。周秀云在纠纷现场被警察扭脖子倒地后实际上呼吸就骤停了,怎么可能活上几十个小时?其实恶警虽然理直气壮地把周秀云的头发踩踏23分钟,但后果他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是在那里强打精神,故作镇静、稳住阵脚而已,其实内心很是空虚。警察之所以要把已经死亡的周秀云抬上警车送回派出所,之后又送到医院,只不过是走走死亡程序,以控制死者的遗体,岂有它哉!
答案之三:派出所不但要控制死者遗体,把死者的亲属也一便控制起来,以免走漏风声,严格封锁消息达10天啊!接着就是当买卖小白菜一样与死者家属五十万、一百万讨价还价地谈赔偿问题,妄图把人命关天的大事化小,依法治国的公事私了。这也是警察要不顾一切、不惜代价地非把农民工押送派出所,以操控案情向有利于掩盖和化解警察自己恶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机关算尽,欲盖弥彰,怎能逃脱亿万人民雪亮的眼睛?
以上这些都是有监控录像的,可焦点访谈里却被选择性地剪辑了,这还是主持正义的平台吗?连农民工都不敢进派出所了,请问焦点访谈记者,这还是小事吗?曾被农民工点赞尊为“敬大姐”的知名主持人,怎么向全国观众交待啊?
农民工不敢进派出所,当然还是有人敢进的,但我是不敢进的。如果今后遇到讨薪血案那样的情况,我是宁愿被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当众打死,也不愿进派出所去接受那个黑打。也许有人会说,这种情况是个别的,当是这是很多人都能作出这样的科学判断,如果很多派出所都像这样,那还得了啊!但是赞赏邓小平曾经愤怒地说过的一句刚毅有力的话:即使是“个别的,也是很严重的”!!!全国千千万万个派出所,“个别的”额头并没有刻字,“大多数好的”与“个别坏的”搅和在一起,鱼目混珠,往往多是事后诸葛亮,谁能事先知道那一个是“个别”的?问题的严重性就在这里。
太原警方之所以将每年的12月13日,即“12.13”讨薪血案发生日,定为“执法警示日”,并立即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大整顿,向队伍积弊开刀,向执法乱象亮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看来新任太原市公安局长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要找出这个“个别的”,把这个“个别的”铲除得干干净净的。如果能够达到这个水平,回归到“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有困难找民警”那样的盛世就是指日可待的,那人民群众就不仅仅是一个“配合执法”的初级档次,而是成为坚决支持警察执法行动的坚强后盾,我想这一天是一定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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