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的公正审判不仅是为了民工更是为了警察!
顾凌英
2014年12.13发生的关于周秀云被恶警王文军虐杀案件的审判,应当说事实(有全部的录像)是清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原则的法律准绳根据也是明确的,公正审判应该并不困难。审判从5月18日开始到22日结束至今,我们只是从媒体简单的报道和旁听网友在网上发表的一些见闻、图片,了解了点滴情况。
就是根据这点滴了解给我们的感觉也与我们过去对人民警察一贯的印象非常不同。这次山西太原的警察给我总的印象,怎么说呢?就是不像是共产党领导下、为人民服务的、有严格的党纪和国法约束的保卫人民的武装组织。
先从12月13日执法过程中律师提供的录像看,山西警察的工作作风,就不像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警察。如果脱离开时代背景,单纯的从录像看他们执法的风格和水平,你就会觉得就像是在民国军阀时代的警察。他们的头脑中根本就没有一个为人民的观念;也不知道谁是人民?好像老百姓都是他们“执法”的对象,完全没有正确的政治观念,不问敌我、不问是非,不问政治。这样的执法水平,能适应我们实现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治国、长治久安要求的水平吗?!
他们给人的第一个不像人民警察的印象就是王文军们无论在执法过程之中,还是在法庭接受审判的过程之时,一点也没有表现出对党、对人民忠诚、老实的基本素质。突出表现在他们在执法中本来已经是犯了严重的错误,事实俱在。按照党的原则,本来是有错就应该老实的承认,提高认识,改正就好。但是他们的执法表现是:仅5分钟就开始违法地抢农民工的手机,为什么要抢手机?如果认为自己做得合法,无懈可击,就不会怕真相被揭露,就不会产生警察抢民工手机的事件,警民之间的矛盾就不会激化。这除了证明了警察们是“知法犯法”,对于他们的这个行为又可以作何解释呢?事实证明,这次审判,还就是依靠录像的“证据”。如果让他们把证据毁了,农民工的冤案怎么能够弄清楚?难道不正是王文军等警察为了掩盖自己执法犯法的事实,非法抢夺民工录像的手机、企图毁灭罪证,成为了警民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吗?!这是他们执法的第一个错误。
第二就是警察的非法抓人、打人。事件中民工明显没有违法,他们与保安的冲突主要停留在语言上,并不严重,互相都没有受到伤害,完全可以经过调解解决。但是实际上经过警察的参与——违法抓人、把人打伤和整死,小事处理成了一个大案。特别从王文军在法庭的态度看,他把一个比他弱小不知多少倍的妇女,倚强凌弱地抓住头发往下按。我们从录像可以看到,这时周秀云的脖子己经受伤,她已经很难受了,不抓住王文军的口袋可能早就倒下了,抓口袋完全是垂死挣扎的本能,哪里是在与警察“扭打”“妨碍执行公务”?!这种情况王文军自己应当是心中有数的,但是王文军在庄严的法庭上居然能说出不要脸的侮辱女同志的辩护词,完全是一个流氓、无赖的腔调。王文军就是以这样的态度在人民的法庭上为自己的罪行狡辩的。这能不引起正义的人们的极大愤慨吗?这样没有心肝的流氓、无赖混进了我们人民警察的队伍,人民的枪杆子掌在这样的流氓、无赖手中,人民能够放心吗?!这样的人如果不清除出人民警察的队伍,人民能放心吗?!
第三,一个奇闻就是在审判的法庭外面,所谓的温州律师徐学芬和杀人犯王文军的母亲,居然目无党纪国法,在法院外打出了一个横幅“打击暴力袭警,坚决保护警察执法”的横幅,其辩护律师和其母还以其母亲的名义打着“警察执法风险”旗号设立“专用账户”接受捐款,现已募集到近11万元的资金,用于支付王文军维权的开支。
这真是恶人先告状!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公安警察居然学起了民运分子的勾当。“维权”!难道国家给你的“权”还不够大吗?!你维的是什么权?是随便弄死人,不偿命的“特权”吗?是警察可以无法无天欺压百姓、草菅人命的“霸权”吗?你们这样目无党纪国法、违法乱纪之徒,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和光荣传统怎么能够相称呢?!不是给社会主义的中国丢脸吗!
从王文军这样的警察的所作所为,我们看到了这些年来,由于不学习,加之政治不挂帅,人民警察的队伍腐化、堕落的速度是惊人的。粗暴执法、草菅人命,弄得不好就会向着美国警察的法西斯化滑下去,是非常危险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是反法西斯的主力军。在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今天,我们最好的纪念就是保持我们反法西斯的光荣传统,永不变质。
对于太原庭审内外透露的一些非正常情况,来自警察队伍中一小股资本主义自由化倾向和与社会主义国家离心离德的法西斯情结,以及他们给社会主义国家施压这种种的苗头。国家必须给于坚决的回击。而最实际的回击,就是对周秀云案件的公正判决。对于死不悔改的杀人凶手,必需严惩。已经到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对于警察中那一股法西斯邪气,必须坚决打击。否则我们就对不起,在反法西斯斗争中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公安和人民警察根本的任务是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人民警察和劳动人民的关系应该是鱼水关系。从这个社会主义社会警察和劳动者的基本关系出发,这次事件的谁是谁非是不难判断的。处理好这个案件的判决,不仅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更是为了纯洁我们人民警察的队伍,坚持革命的光荣传统和反法西斯的本质。
让我们人民警察反法西斯的本质,永不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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