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良知:究竟是“刁民泼妇暴力抗法”还是“恶警打死讨薪民工”?
原载“水木新风”微信号
2014年12月13日,农妇周秀云因阻止警察拷走丈夫被打致死。
互联网对此事有以下几大争论焦点:
一、该事件是否是由讨薪引起。若否,则“讨薪”说法是在煽动大众,刁民是也。
二、当事民工是否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若是,则农妇抗法在先,泼妇是也。
某些媒体的最近几次报道,无非就是极力想要证明“刁民”、“泼妇”这两点。
那么好,就让我们简单地梳理一下,这两点是否符合事实。
1月29日央视的《焦点访谈》,算是抛出论据最多的一次报道。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论据的可靠性。(本文大多数论据来自“新青年”网站: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4307&extra=&page=1)
1、“‘龙瑞苑’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比较规范……王奎林和工友都在工地打工,就住在工地生活区,从北门穿越可以少走一些路。 没戴安全帽的王奎林和工友坚持要穿行,保安小马坚持不让,双方从口角到拳打脚踢,一起小小的纠纷演变成一场冲突。”
在这个段落,《焦点访谈》接连两段引用保安的说法——“(王奎林)打了我一拳,(他们)把我挤到这,又踢又打”、“周秀云不问青红皂白就要打小马(保安),被我拦住”。可是,当事人的说法却以王志友一句“儿子说:‘保安打我。’”带过。试图给人以强烈暗示——民工打人证据充分、保安打人依据不足、周秀云蛮不讲理。并且避口不谈“讨薪”的事。
同时,《焦点访谈》还试图拿“国有企业”当挡箭牌,说“管理规范”,即使工地停工了也要戴安全帽。殊不知,就是这样一个“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一套完全不合法的用工制度——非法分包、不签订劳动合同,可笑的是却在“安全帽”的问题上“规范”起来了。
那么,他们是真心为了安全生产吗?
非也!当天从工地里走到保安室的保安队长自己都没戴安全帽!
前一天王奎林等人进工地讨薪时也没戴安全帽!
而“安全帽”的规定,却突然在讨薪后的第二天严格起来。
这不是为了刁难,是什么?!
2、“双方各执一词,都说对方打了自己。很快,保安队长、王奎林父母以及他们的10多个工友相继跑到了事发的北门。……但直到这时,冲突双方争论的依然是穿越工地是不是非得戴安全帽,与讨薪毫无关系。”“当时,现场争执不断,保安队长眼见局势难以控制,做出了允许进入的妥协:‘可以,现在就可以进。’但对方(周秀云)却表示:‘他刚才说不可以,刚才你说的,就不可以进。’(其实原话是“他刚才说不可以啊,刚才他说的‘我可以进,你们就不可以进’”)在没办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保安队长报警了。”
这就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播放这一段落时,央视使用的画面是: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jI4.html?from=y1.2-1-103.3.1-1.1-1-1-0。此视频为工人所拍,拍摄时间为16:52。说这句话的时候,王奎林父亲王志友早已来到保安室。而据王志友称,他来到保安室时,保安队长已经报警。而另一段16:28拍摄的视频也证明了(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DYw.html?qq-pf-to=pcqq.c2c),当时保安早已报警,绝不是周秀云说了那一番话之后才报的警!而《焦点访谈》这一剪辑,却在暗示是由于周秀云等人的激烈言辞才导致保安报警。无耻至极!
3、“如果双方都耐心等待警方的话,这点纠纷也不难解决。但在等待警察出警的过程中,现场的冲突仍没有平息。周秀云说:‘这是保安牛,不是人家公司的事。看个门,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由于周秀云言词比较激烈,迫不得已,保安队长二次报警。”
《焦点访谈》继续丑化周秀云。
这一段对话,出自上述16:28拍的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DYw.html?qq-pf-to=pcqq.c2c)。视频的开头,保安队长说不戴安全帽就是不给进(在16:52的视频中,保安队长由于被再次质问自己为什么不戴,才态度松动说可以进)。这一句话,也被《焦点访谈》引用为了争论的开头。可是,在同一个视频里的周秀云的另一句话“这是保安牛”却被说成了争论的末尾!!!
笔者活了二十年,从未见过如此无耻的电视节目!!!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刻意抹黑,《焦点访谈》,你有没有良知??!!
16:28左右的一句话,被当做争论的开始。16:52左右的一句话,被当做保安第一次报警的缘由。16:28左右的一句话,又被当做第二次报警的缘由。
无言以对——我从未见过如此拙劣,如此卑鄙的造假!
当然,官方喉舌进行卑劣的造假,我却是毫不意外的。
事实上,在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16:28周秀云说了“保安牛”那一句话之后,双方沉默了一分多钟,保安队长才拨打电话,而且就说了一句“我是刚才报警的,现在警察还没来。”情景根本没有激烈到什么“迫不得已再次报警“的程度!退一万步说,时隔一分多钟,保安甚至神情淡然地抽完了半根烟,与周秀云的话能有多大联系?
《焦点访谈》,你们是有多想丑化这个已逝的农妇?
4、说回讨薪的问题,《焦点访谈》是这样解释的:
“工地是否拖欠王友志他们的工钱呢?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王友志班组的工头周理品。据他介绍,‘龙瑞苑’工地是在12月10日停工放假的。由于13日、14日是周末,周理品担心取款不方便,所以承诺在15日周一全部兑付剩余款项(按:12日失信时做的承诺)。在一份王友志事后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中,他自己也承认当时是未戴安全帽与门卫发生争执。显然,讨薪这种说法,只是当时王友志在与保安争执过程中,为不戴安全帽穿行工地寻找的说辞。”
完全是自相矛盾的一面之词!
首先,王友志等人并未与周理品达成约定!15日是周理品单方面的承诺,王友志等人并不相信。举个例子,你若欠我一百元钱,我俩若达成约定下个月还,那么在下个月前确不属于拖欠;然而,如果我从一开始就不认可你下个月还的承诺,这一百元也就始终属于拖欠,我就始终有权利要求你在这之前归还。因而,此时工资仍处于拖欠状态,王奎林等人无疑是在“讨薪”!
而且据王奎林的说法,工地老板对于欠薪承诺已经食言过,所以他们根本不信:之前老板有承诺过12月12日付完剩余工钱,而当天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就已经到项目部讨薪,苦等了半天却没讨到薪,连吃饭都耽误了。
至于那份“王友志签名”的说明,更是自相矛盾造假的典范!王友志否认自己见过这张单子。说明中说:王友志等人计划14日返乡,于是支付6000元为车费——这恰恰与之前所谓“事先约定15日付清工资”的说法自相矛盾——如果约好了15日付工资,王友志等人怎么可能在14日就回家?王奎林说:天天在这蹲着还要不到钱呢。拿到钱都没把握,怎么可能打算提前回家?!
而且,6000元实为前一天12日讨薪时,包工头为了安抚工人答应13日支付的生活费,同时单方面承诺15日付工资。在这却变成了“为了支付车票”。且问,12日讨薪时,王友志怎么可能一边想着14日回家,一边想着15日拿钱?天大的笑话!
此事还涉及到新华社的造假:据王奎林说,12月17日,才“有人匆匆给了我们29200元钱,说是我们13个人的工资,并让我爸签字,当时我们都在悲痛之中,也没有在意,到现在还没有人给我们核对工程量”,但新华社1月16日通稿却说是12月12-13日就核对完了工程量、12月15日付完剩余工资27110元。王奎林更出示了“12月17日给29200元钱的证据”照片一张,双方都签字并盖有手印。
而且,讨薪并非是由王友志最先提出的说辞。据王奎林回忆:那天下午4时许,他像往常一样推开虚掩着的工地铁大门,一脚刚迈进去,一个光头保安从大门口的保安室内冲过来把他一把拉了出来说:“谁让你进的?”王奎林说:“我进去要工资哩,你咋不让我进?”讨薪从一开始就被提出来了!
而受害家属律师也称:王友志木工班组2014年11月28日完成了工地B区1303平方米木工组工程量后至2014年12月12日期间,王友志等是一直在持续向小包工头周理品催要结清欠薪,但小包工头周理品一直都是不停地以口头承诺过两天就结清搪塞,王友志等人根本不相信,根本不是什么“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
包工头周理品在节目中说王友志等“没有因为工资问题情绪激动过”,可他自己1月10日签名的说明却清清楚楚写着王友志等“发火到项目部找我交涉”。可见,此人撒谎成性。
即使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是否欠薪确实真相不清,《焦点访谈》也不能只报道一家之言,并断言为“事实”。如此报道,偏袒之心可想而知。
5、“警察让李康把身份证拿出来,李康不配合。王奎林说:‘我看你态度不好。’警察说:‘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李康说‘我没有动手,我哪里犯法了?’警察对他说:‘欠收拾。把身份证拿出来。’”
“李康是王友志的工友,显然不愿意配合警方的执法,而警方简单草率的认定,又使双方的情绪对立起来。警察表示:‘把铐子拿过来,还有谁?’李康等人则嚷:‘铐吧,打人了!派出所打人了!’——当王志友父子和李康表现出不配合警方行为时,其中一名警察挥手扫中了王奎林的面部。此时,警方的执法视频中断了。”
“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事态愈发升级,《焦点访谈》的手法却没有升级。王奎林那句“我看你态度不好”看似突兀,实为警察在索要身份证前辱骂了当事工友(*你妈的),而《焦点访谈》却将此段截去了。视频中我们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王奎林被打的向后倒去,《焦点访谈》却用了一个“挥手扫中”,好一个“扫”字!
再说说不配合执法的问题——首先,李康虽然嘴上表达了不满,但视频也可以看出,他是给了身份证的。
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要配合违法的“执法”?(以下内容引自程海律师,有所修改)
按照《警察法》,《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令191号),公安部的《公安机关警察证使用管理办法》、《110接处警规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规定:1、警察执法前应当主动出示警察证。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应申请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来处理。3、对于民间纠纷引起应当给当事人治安处罚的案件,情节较轻、当事人愿意调解的,适用调解。4、有违法行为嫌疑的人才可以盘问、留置,发现没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释放。5、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前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6、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7、扣押物品需有法律依据,并当场开具扣押清单。
王文军等警察1、未出示过警察证;2、未向王友志等工友调查清楚保安队长报警的王奎林等人治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在未查明李康有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张口骂人,并要强制检查身份证,并违法使用手铐(手铐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违法犯罪分子,而非违法嫌疑人,李康若真参与了打架,由于没有造成伤害,也只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条例,不属于犯罪,在没有经法律程序确认为违法分子之前,只能算违法嫌疑人),抢夺其手机;4、在明知王友志无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辱骂王友志,违法使用手铐拷王友志(王友志连打架都没参与,他犯了什么罪?!阻碍警察带走李康,犯了妨碍公务罪?该罪名成立的条件是要有“暴力或威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王友志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如有,恐怕《焦点访谈》早就引以为例了),王文军也并未依法执法);5、违法把王友志等人押上警车限制人身自由(此强制措施不知是否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和获得批准);6、4号警察在警察上违法使用木镐把控制四名被害人,戳打王友志;7、在明知自己违法使用手铐拷人、违法限制王友志等四人人身自由到警车上违法,周秀云合法阻止其继续违法时,拒绝纠错,反而对周秀云实施抓头发、扭脖子等殴打行为。
事实证明,从头至尾,这些警察从未依法执法,公民阻止其实施违法行为,不但不违法,而且还合情合理、光荣正义,周秀云是勇于维护我国法律的好公民!
《焦点访谈》不但不赞扬这样的勇敢公民,还使用种种卑劣手段抹黑丑化。无耻至极,卑鄙至极。
在事实依据仅有山西官方一家之言的情况下,《环球时报》就断言:“‘讨薪民工’这个不实元素的加入有所不该,它给事件增加了额外色彩,而整个事件的炒作方式和强度对全体警察形象造成扩大性伤害。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的同时避免这种些问题,值得探讨。”与此同时,还不忘阴谋论一把,“随着事件热度的上升,一些‘有想法的人’主动卷进来,通过制造对立和紧张捞取利益。这种情况已是多元化时代的常态。”无耻至极,恶心至极。
《新京报》评论称,“包括死者周秀云在内的农民工一方,还是要依法维权,不能因为自己身处底层,就滥用公众的同情。如果认为警察执法不公,也应该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再申诉,不能与警察直接肢体对抗。从警车里抢人等行为,本身就是在阻碍公务。”无耻至极,可笑至极!新京报不会告诉我们,新闻中那个王文军脚踩周秀云头发的视频,是在已经有三四台手机被没收的情况下,当事民工被警察追赶着跑了一两公里,才保留下来的证据。若无他,恐怕恶警王文军如今还在逍遥法外。
最初,1月16日,中央电视台发微博声称周秀云死亡案中的“讨薪”背景不实。
所谓“讨薪不实”的观点,立刻遭到了受害人家属的强烈反驳。可是那一份份声明,却只能在个人无甚关注量的微博上发出。甚至,笔者曾在相关新闻微博下多次试图发表含有家属微博链接的评论,无一不被屏蔽,发其他内容却可以显示。直到26日,家属的意见才被中青报这一主流媒体报道。百度新闻显示,互联网上仅有19条相同标题的新闻,也就是仅被转发了19次。27日,澎湃新闻报道“涉事派出所女警被指强抢死者女儿手机”,这篇文章目前已被封杀,也仅有一家媒体转发了报道。
1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后,各网站将央视的报道冠以“周秀云案再调查:农妇阻挠执法 民警报复打死人”的标题大肆转发,有169条相同新闻,是受害者声音的近九倍。
再回顾一下警察的所作所为吧。我看着想哭。
“面包车上坐了4个民警,我、爱人、儿子及两名工友5个人,被拉到派出所院里。”王友志称,妻子当时动弹不得,是被硬塞进车里的,“我看不对劲儿,问了妻子一句,就被一名民警扇了一耳光。”随后,他们5人分别被关进不同的房间内,他们对我拳打脚踢,事后,自己检查得知6根肋骨断裂。
可是在当时,王友志顾不得疼痛,他最放心不下的是妻子。“晚上,民警来来往往,我喊破了嗓子,央求他们,可是就没有一个搭理我,很冷漠,在全国都没见过这样的警察,像地狱一样,生不如死”。
……
(律师的记录)18时过后不久,周秀云被这四个警察抬着塞进警车,平躺在第二排座椅前的地上,腿蜷曲着。王友志想看周秀云情况并和她说话,3号警察不让看还给他一耳光,嘴里骂操你妈的,叫唤什么。后来王友志用下肢顶了她两下,问周秀云咋了? 她没有任何反应,3号警察又给王友志一巴掌,并用镐把吓唬。
被害人王友志陈述,在龙城派出所,王文军背拷着他拽着头发到办公室里,和郭铁伟分站两边像雨点一样不停狠打耳光,这边打过去、那边打过来,王文军又脱了鞋用鞋底打脸,两边腮帮被打烂,打得满嘴是血,血滴得满裤腿都是。正当王文举一手抓住他头发,一手用鞋底打脸时,郭铁伟跨步上前,嘴里骂操你妈的,跨步向前飞起一脚狠踹了王友志胸部,导致左胸6根肋骨骨折。……王友志看到妻子周秀云被平放在留置室外大厅地上。他一直拍门喊,要见妻子,问到底怎么了,遭到留置室外监押警察的威胁呵斥。在当日23时至次日凌晨1时之间,一个自称刑警队的人,30至40岁,把他带到旁边房间询问和做笔录,但王友志说警察打人的事他一概不记录。
……
(我想问问大家,如果是你,作为一个丈夫,当时的你会是什么心情。)
……
大河报记者来到120急救中心设在武警医院的出诊点。当天出诊的雷英彪大夫没上班,他在电话中说:“检察官都调查过多少遍了,我再说一遍,我们急救车到龙城派出所时,病人的心电图已经是条直线,呼吸心跳骤停,但警察要求我们抢救,并要我们出具一份病危通知书,然后又送到邻近的荣军医院再次抢救。”
大河报记者问:“既然知道人已经死了,为啥还要再下一份病危通知书?”雷英彪在电话中说:“不下这个通知书就没法再送去抢救了,我们是按警察的要求办。”
王奎林在微博上质问:派出所这种做法是不是想掩盖我妈死在派出所的这个事实?
……
“在公众场合民警绝不可能有上述行为(踩头发)。”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言之凿凿,他说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觉误差,而且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这是有关此事最早的谎言,现在连《焦点访谈》都不得不承认确实踩头发了)
……
昨晚,死者儿子王奎林告记者,当地警方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了盯梢和监控,杨所长明令他们不准坐公共汽车,不准随便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不准随意越级上访举报,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消息。他还警告受害人家属说:“等上级调查处理了再说,如果再闹下去就不管了。”
几天来,受害死者的家属、同乡和群众自发地组织到太原市、山西省相关部门上访举报,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诿扯皮,接访人员要求他们继续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据”。
……
昨天半夜一点,数十名自称北京警察的身份不明大汉来到周秀云家属住的北京汉庭旅馆四通桥店,要求取消周秀云家属今天和媒体的见面会。今早十点,又有两名彪形大汉自称警察来到家属的旅馆,却拒绝出示证件,也不透露姓名,家属正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和申请异地管辖。
……
王家亲属准备为周秀云“申冤”。但从14日开始,王家亲属被一些身份不明的男子限制乘坐出租车。
王奎林拍摄的手机视频显示,某天,亲属拿着传单打车要去太原市政府,三名男子拦在车前,司机只得作罢。当天,亲属最终坐公交去了太原市政府,“我们上车,他们也上车跟着。”
有亲属通过照片指认,阻止他们打车的男子中,有一个是龙城派出所民警。但龙城派出所拒绝了记者采访,目前尚无权威信源证明拦车人的身份。
随后几天,死者亲属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门前“申冤”(呵呵,不是刚经历反腐风暴吗,有用吗?),提出彻查龙城派出所所有参与打人的警察。“但说实话没啥好效果,也没告诉我们怎么处理那些警察。”王广伟说。
……
“我们到各级部门上访,却被跟踪,过后还是被拉到派出所,遭到警察威胁。”王奎林称,为了给母亲讨个说法,他们去了不少部门,但大多杳无音信,也无人联系他们,使他们心灰意冷。12月20日,一名亲属将周秀云的相关视频及遭遇发到了网络上,12月26日,终于引起网络媒体关注。当晚,太原市公安局通报称:“目前,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呵呵,我是多么想笑啊!可我又想哭)”
……
至此,我已不想再多说什么了,我只想引一段人尽皆知的课文: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
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
沉默呵,沉默呵!
不在沉默中爆发,
就在沉默中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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