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有句话说的很好“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周秀云的死“可能”与资本有关,我们的“人民警察”王文军“可能”与项目负责人有过“潜规则”,人民会想到的“这种可能”,否则,他不会对一个弱小女子下如此狠手,可能为了“什么”,正是这位“懂法”的执法者敢于践踏人间法律的根本原因?
有些污染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这些企业的存在难道“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不知道?难道污染企业的负责人是法盲?难道环保部门的负责同志是法盲?他们为了利润(资本)敢践踏中国的法律。
最近“挖坑代表”在北京违规建设,难道这样“人大代表”是法盲?建设后的利润(资本)驱使他敢于践踏法律。
近来抓获的“伟大的贪污领导们”,有很多是博士、硕士的学历,有的还是院士,这些人大多数是“人大代表”,是中国法律的制定者或监督执行者,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我们广大老百姓懂的多,可是他们敢于贪污受贿,敢于践踏我国的法律。
有的企业(集团),为了利润,大肆发展黑恶势力,建立“自己的武装”,践踏人间法律。
有的贪官,为了收取贿赂,把造假文凭、假简历的人,用“潜规则”的方法,提拔重用到领导岗位。
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很多。
以上所说践踏法律的人,哪一个不懂法律,哪一个不是“知法犯法”,正是给了“资本”的自由,才使“资本”敢于践踏法律。
在资本横行的时代,我们怎么实现依法治国,国家只有控制住“资本”,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