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之外,任志强还欠国法制裁
近日,北京西城区对4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称任志强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决定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仔细查看这份通报:与任志强一起公布处分结果的还有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院长阮秉刚及副院长三人,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西城区疾控中心党委书记赵玲玲及疾控中心主任、副主任三人,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和警告处分;西城区环保局副局长邓焕哲和办公室会计,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四起违纪案件中,任志强受到的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处分的等级最高。通报说得很清楚,任志强利用自媒体发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犯的是政治纪律,而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如此处置似乎是很恰当,同时也回应了广大民众对“任大炮”错误言行极端愤怒的民意。
处分通报公布后,任志强本人至今未有任何表态和反应。然而,网民却不满意。评论纷纷指出:给予任志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是“罚酒三杯”,太轻了!
留党察看在党纪处分条例的五种处分种类中,其严厉程度仅次于开除党纪。对于一般党员而言,是非常严重的处分。那么,网民为何觉得任志强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轻了呢?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究竟对于任志强本人有多少约束力呢?这得从任志强的身份说起。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与其他三起违纪案件受到处分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人工作人员相比,任志强的身份具有特殊性。他是党员,但身处体制之外,是民营企业家。他既不在党政机关任职挂衔,也不拿政府财政工资,与党组织联系也疏远。从任志强发表的各种反动言论看,其对党既无忠诚,对党的理论路线也无信仰。说他是党员,很可能是以企业家的身份由基层党组织主动吸纳“被入党”的,其入党动机是有问题的。对于这样一个“党员”,即便是开除党籍,对他本人亦无多大的影响。
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对于体制外党员的违纪违规乱作为问题,该如何处分?实践经验表明:要让处分发挥效率,就必须让受到处分的人付出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代价,方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处分如果不痛不痒,就毫无意义了。
鉴于此,对于体制外党员的处分尤需注重打好组合拳。在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更应该突出法律处罚作用。以任志强为例,仅仅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还远远起不到惩戒的作用,还应该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其公开发表反动言论情节严重的事实,可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向法院提出诉讼,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湖北省罗田县委宣传部 王硕
邮编 43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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