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民网刊登一篇《规制高利贷的立法设想:先从行政法规层面进行必要制约》的文章,文章虽然罗列了些高利贷案件残酷性的令人发指,但把人们对高利贷的看法归属于计划经济思想,然而这几天新华网刊登的《美国:放高利贷后果很严重》与之观点截然不同。我不知道到底谁在说谎!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一个严重问题: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及立法机构存在严重的不作为事实!
包括西方的文学作品在内,历史上大量的批判性文学作品早就论证了高利贷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1991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高利贷的放纵体现在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河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不予保护”什么意思?让你看着办。就是因为这种“让你看着办”给中国民间带来了一场腥风血雨的大灾难!全国各地黑恶高利贷案件此起彼伏。紧接着,扯上房地产的高利贷导致温州企业连锁倒闭潮的媒体报道再一次让“跑路”“跳楼事件展示在公众面前。如果说中国是为了达成“深化经济私有化改革”金融私有化出现弊端在所难免,那么,让人产生疑问的是中国这种“深化”到底是走回封建殖民地模式还是向美国学习?因为美国对于高利贷的管制虽然各州有不同,但限制在年利率10%是很普遍的,而且超高年利率入刑案。中国对于金融上的高利贷如此管制是否存在放纵违法嫌疑?不得而知。
随着大量的极其残忍且震惊世界的高利贷案件暴露出中国金融弊端,不得已,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设置了“两线三区”,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本人为此谴责中国金融管理层,在网络上发帖无数,撰文却无处投稿。很多人不理解24%和36%具有什么意义,其实它就是为私有金融大面积操控实体攫取最大利益的保驾护航而及时出台的法律条款。
阐释这个道理,不仅仅需要金融常识,还需要了解中国实体企业生存状况,了解实体企业的年利润。
中国实体企业年利润,普通老百姓是无法掌握的,再说,企业实际年利润是非常保密的。而国际上有许多打着商业招牌的机构,实际就是各国搜集商业情报的商业间谍组织。这些机构通过成立新闻杂志机构进行“记者”实地考察采访外还设立网站搜集各种发帖信息以及通过软件锁定和确认发帖者身份等等手段,最后加以综合分析,得出的权威数据有多种去向:一,最有价值的卖给有关国家的国家安全机关;二,一般价值信息卖给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三,没有多大价值的,公示在本机构的媒体杂志网站上,进行炫耀抬高自身地位。
正是这些网站,公布了中国企业普遍性的悲催年利润(率)。
不过,从血汗工厂的现实报道也可以基本了解中国实体企业的年利润了。
2017年中国证券报报道只有52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超净利50%。中国到底有多少家实体企业,在网络上随便可以查到,其庞大数据当中年利率能够超过50%的寥寥无几,很多出现负利率,普遍性在20%以内。看清楚,是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是1.67%以内!就算是中国最好年利率的那52家企业,再在原有利率基础上翻一番,月利率不超过10%,因此,有许多金融关注者指出,月分红超过(本金)10%的理财百分百是传销诈骗。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总结各国对高利贷管制的法规判断出中国金融管理层以及法规制定程序上至少是失责,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之错只有天知道。
而由中国实体企业普遍性的20%年利率可以分析判断,2015年高院出台的有关金融法规补充的“两线”——36%线和24%线,对规范金融市场毫无意义,反而继续维护了高利贷的放贷阶层利益,以法律保护模式助长恶劣案件发生。真正的第一条线——(即使不参照美国的10%)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年利率完全应该是低于20%才能保证实体企业的生命,而第二条线应该是年利率最高上限为20%。
那些理财机构声言30%月红利换算成年红利是360%!月红利68%换算成年红利816%!!!滑天下之大稽!
截止到2015年,中国各地高利贷案件呈现爆发性增长趋势,高院为何出台“两线”?道理讲出来很简单——高负债逼得慌了!银行难以为继,“启动”民间资本成为最后救命稻草。但“启动”民间资本也不能如此缺德,起码名声不太好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限制高利贷在年利率10%以内,超出的列入了刑法惩治范围。
近年从实物传销大踏步转入金融传销,几乎所有的金融理财策划者都启用传销模式,都有两手准备:办理好了护照为之溜之大吉,甚至已经身处他国遥控指挥国内;在资本蓄积到一定程度或者蓄积过程中出现一丁点苗头立马玩消失。这就是说,中国当下民间资本遭遇两种不同方式的抢劫。一种是某些官员鼓励下的债务窟窿补缺口,一种是借助官方大形势进行欺诈。今年金融决策层珊珊来迟的严厉打击金融机构资金池,不就是为了防范另一种欺诈模式的对民间资本掠夺!所谓“脱虚向实”,在地方财阀与高端财阀强大的阴诡势力面前,只能是唱唱歌而已。不信可以看看那些吹乎月返利率10%甚至30%、60%的金融理财广告,睁眼说瞎话的欺诈,什么时候被整治过?
严重的金融失策是否应该承担高利贷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以及各类重大刑事犯罪案的社会责任?近几年的金融传销金额达到了几万亿,大量的老年人积蓄被骗光导致的自焚跳楼事件本可以避免,尤其是精准规范不留漏洞的严格限制年利息不得超过10%超出入刑案的做法可以做到一击必杀作用,却没有做,有句话可以阐释:源头之罪,不可饶恕!
没有被纵容的高利贷的诱惑,中国就不会出现数额高达数万亿的网络金融传销,善良的老人们就不会拿养老老本付之一博而如付之一炬,造成最后诸多的自杀跳楼。有报道称中国谋杀减少了,如果把股市赌博等间接谋杀累上去,那是空前绝后。高利贷,是仅次于房地产吃人现象的历史性大事件,它制造了一场腥风血雨般的金融大灾难。它的出现,直接跟官僚想当然私有化有莫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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