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
林里夫1984年2月
我在“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经济研究》1984年第2期)一文中已经论证过: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用最少的社会必要劳动创造最多的社会必要的物质财富,才能在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及其成员不断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并保证社会全体成员完全幸福和自由地全面发展。
虽然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生产也还必须采取商品形态,因而社会财富也还必须采取价值形态;但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在实质上只是满足生产者需要的一种手段,是一种仅仅由使用价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它是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不能把这两种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目的混为一谈。
在《资本论》第四卷中有这样一段讲述:
“……。在这里李嘉图陷入了可笑的自相矛盾之中。当我们谈到价值和财富时,根据李嘉图的解释,我们只是指整个社会。而当谈到资本和劳动时,李嘉图认为‘总收入’仅仅为了创造‘纯收入’而存在,是不言而喻的事。实际上,他对资产阶级生产赞赏的,正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同以前的各种生产形式相比能给生产力以自由发展的天地。当这种形式不再起这种作用的时候,或者当这种形式在其中起作用的那些矛盾显露出来的时候,李嘉图就否认矛盾,或者确切些说,他自己就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矛盾,把使用价值总量本身说成是‘ultima Thule(最终目的)’而不考虑生产者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册,1974年12月第1版,第54页)
资产阶级古典派经济学家李嘉图由于把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看作生产的绝对形式;又把使用价值总量(财富)本身说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使自己在理论上“陷入了可笑的自相矛盾之中”。
现在,我们的有些同志,由于看到社会主义的财富在一定条件之下也采取商品和价值的形态,而把“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说成“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 (《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和直接目的》,《经济研究》1981年第9期),也使自己在理论上陷入同样甚至更加可笑的自相矛盾之中。
他们都把财富(使用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而把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说成生产本身的目的。差异只是:李嘉图“把资产阶级生产变成单纯为使用价值而进行的生产,这对于交换价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是一种非常美妙的见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册,1974年12月第1版,第53页)而我们的上述同志却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变成单纯为“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而进行的生产;实际上无异于把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定形式说成李嘉图所概括的“‘总收入’仅仅为了创造‘纯收入’而存在”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政治经济学中的许多错误都由来于对财富(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本质不加区别,并把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混为一谈。由于李嘉图一贯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创造“总收入(v+m)”中的“纯收入(m)”,即取得被他和利润混为一谈的剩余价值,而不是财富(使用价值);马克思曾特别指出:“无论如何,没有一个人比李嘉图本人更好地、更明确地阐明了:资产阶级生产并不是为生产者(他不止一次地这样称呼工人)生产财富,因此资产阶级财富的生产完全不是为‘充裕’而生产,不是为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人生产社会必需品和奢侈品,——如果生产只是满足生产者需要的一种手段,是一种仅仅由使用价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那么情况本来应当是这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册,1974年12月第1版,第53~54页)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生产的绝对形式,而不是暂时的、充满矛盾的生产的一定形式。但是,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固有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和货币、买和卖、生产和消费、资本和雇佣劳动等等之间的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愈益扩大的时候,当旧的生产关系必须被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的时候,他就为了否认矛盾,而“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矛盾,把使用价值总量本身说成是‘ultima Thule(最终目的)’”;结果反倒使他不自觉地陷入了已被自己“抽掉了立足点的庸俗的萨伊(马克思的用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二册,1973年7月第1版,第183页)”的错误中去: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种应当永久分开的东西混为一谈了,认为这两个名词是同义语了。
我们的上述同志们,由于把李嘉图用以表述资产阶级生产目的的公式改成“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的形式,并把他们的公式说成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从而在理论上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也正是因为他们否认了追求价值和创造财富(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之间的矛盾,而以另一种形式(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的形式)表现了矛盾,结果使自己不自觉地陷入了与萨伊先生同样的关于价值和财富(使用价值)概念的混乱之中。
萨伊的概念所以错误,因为它和以下客观现实不相一致:
第一、价值只是反映商品生产关系的范畴,商品生产关系一旦消灭,价值范畴也就不存在了;但财富(使用价值)却是在任何形态的生产关系下的劳动生产品的总称,因而是永远存在的范畴。在没有商品生产关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人们并不生产价值或具有价值的物品,却都在创造着财富(使用价值)。
第二、即使在商品生产关系下,价值也只是财富(使用价值)所采取的社会形态,而不是财富(使用价值)本身。价值量决定于抽象劳动的支出时间,而不决定于财富(使用价值)量;财富(使用价值)量决定于具体劳动的生产力,而不决定于价值量。财富(使用价值)量随劳动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而正比例地变化(前者随着后者的高、低而增、减),价值量却随劳动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而反比例地变化(前者随着后者达到高、低而减、增)。
第三、通过无条件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方法,即用最少的劳动时间生产最多的使用价值(生产手段和生活手段),不断增加使用价值量,并减少实现在这个使用价值量中的价值量,达到保存现有资本价值(c+v)和增加剩余价值(m,或其转化形态——利润)的目的,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规律。但是,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 )下降也是一个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这个规律在某一点上(即当利润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威胁到资本的存在时),又会遇到另一个资本主义规律:生产的扩大或缩小不是取决于生产或社会的需要,而是取决于资本平均价值增殖的需要,取决于一定的平均利润率。资本为了实现追逐利润的目的,在社会上进行着无序的转移,其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爆发:一方面资本(c+v)过剩,另一方面,人口过剩(劳动力过剩);生产的客观因子(生产手段)和主观因子(劳动力)互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变成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可调和的矛盾的唯一出路,就只能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者和代表者——无产阶级,用社会主义制度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
我们的一些同志在理论上陷入和李嘉图同样的自相矛盾之中,那是因为:
第一、李嘉图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还能客观地指出:“资产阶级财富的生产完全不是为‘充裕’而生产,……”,而我们的同志反倒不能客观地认识这个问题。
第二、李嘉图已就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实践做出了客观的理论概括:
“……。就整个社会来说,商品量虽有增加,财富虽有增益,享受品虽已更多,但价值却减少了。通过不断增进生产的便利,我们虽然不只是增加国家的财富,并且会增加未来的生产力,但同时却会不断减少某些以前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但是即使上述商品中有任何一种是正确的价值尺度,它也仍然不是衡量财富的标准,因为财富不取决于价值。一个人的贫富取决于其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多寡。这些东西无论对货币、谷物或劳动的交换价值是高是低,它们总是同样能有益于所有者的享受。正是由于将价值的观念和财富的观念混为一谈,才会有人认为:减少商品数量——也就是减少生活必需品、享用品和娱乐品的数量——财富就可能增加。……。”(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初版,第233~234页)
但我们的有些同志却似乎还没有认识到价值与财富的差异或矛盾,以及两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的反比例变化的关系。
第三、李嘉图在引用萨伊的定义,并揭露他在概念上的矛盾和混乱时说:
“萨伊先生自己对价值也作了类似的论述。他说:‘效用是价值的基础,人们希望得到商品只是因为它有某种用处。但商品的价值不取决于其效用,不取决于人们需要它的程度,而取决于获取它时所必要的劳动量。’……。
……。可是在另一处他又说:‘财富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产品的价值,因为产品如果没有价值就不是财富。’”(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初版,第244~245页)
李嘉图尚能在理论上坚持价值与使用价值(财富)概念的科学的划分,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志却不自觉地陷入了与萨伊先生同样的矛盾和混乱之中!
萨伊是资产阶级庸俗派政治经济学的鼻祖,他的财富和价值的同一论,之所以现在还需要加以批判,就因为它是资产阶级“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意识在理论上的反映。它会使人错误地认为:增加价值就是增加财富,只有增加价值,才能增加财富;它还会使人错误地认为:“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就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甚至连毫不掩饰的“一切向钱看”的经营管理思想,也是符合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的。有一位曾在1979年初就已公开宣告“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这个问题我现在弄不清楚了” 的权威人士,不是还把农民编出的“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的顺口溜作为“革命的理想”广为宣传吗?
不容否认,在社会主义的生产还必须采取商品形态的限度内,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还必须以价值的实现为前提。在这种条件下,价值和财富(使用价值)也是有其历史上的暂时同一性的。为要保证价值的顺利实现,就必须不断地努力使价值降低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使生产成本和商品循环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价值法则强制一切商品生产者必须遵行的无声的命令。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即使单纯为遵行这个命令,以便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顺利地实现自己商品的价值,也必须根据国内外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社会需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死的劳动和活的劳动)于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并且不断地改善以经济核算制为轴心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便不断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手段质量的提高、数量的增加,劳动者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及其支配范围的扩大等等)。可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社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的发展,财富(使用价值)和价值向着反比例的方向发展的趋势也就愈益明显,财富和价值的本质差异性和矛盾性也就愈益清楚地暴露出来。
马克思早就预见到了:
“……。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这种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及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科学的发展,又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相适应)。例如:农业将不过成为这样的物质代谢的科学的应用,这种物质代谢能加以最有利的调节以造福于整个社会体。
现实财富倒不如说是表现在——这一点也由大工业所揭明——已耗费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产品之间惊人的不成比例上,同样也表现在被贬低为单纯抽象物的劳动和由这种劳动看管的生产过程的威力之间在质上的不成比例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7~218页)
马克思还告诉我们:
“……。问题在于,一方面,财富是物,它体现在人作为主体与之相对立的那种物,即物质产品中;而另一方面,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
……。事实上,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的形式,那么,财富岂不正是在普遍交换中造成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岂不正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岂不正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这种发挥,除了先前的历史发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前提,而先前的历史发展使这种全面的发展,即不以旧有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1979年7月第1版,第486页)
社会经济发展法则早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然是为了“不以旧有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是用最少的劳动创造最多的财富——使用价值,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及其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而不是所谓“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
《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和直接目的》一文的们,只看到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利润”和“满足社会需要”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限度内,在现象上的同一性,而忽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盈利”和“满足社会需要”在本质上的矛盾性和对立性。
他们说:“我们知道,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在商品中不论哪一个因素实现不了,整个商品交换就实现不了,从而,社会生产的目的也实现不了。”
但是,假如“在商品中不论哪一个因素实现了”,那么,商品交换还有必要进行吗?事实与他们的说法恰好相反。正是因为:在商品生产关系中,商品交换实现不成,商品的价值就实现不了;而商品的价值实现不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实现不了。这正是价值妨碍使用价值直接成为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的直接证明,也正是把“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把“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的矛盾所在。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不是常常见到有大量的最好的蔬菜和水果在商店里由于它们的价值不能实现,就不准它们的使用价值实现的商品交换原则,最终导致其腐烂变质,不得不被倒入垃圾堆的大量事例吗?这难道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吗?难道这种 “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和他们的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相矛盾的吗?
们在文中讲到:
“社会主义公有制多种形式的存在,意味着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属于不同所有者所公有,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物质利益。……。
……。作为消费者,关心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生产者,则关心的是商品的价值,关心用最少的费用取得更多的收益。他不仅力图补偿自己的支出,而且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盈利(即m)。因此,获得赢利乃是社会主义企业经常关心的事,它就成为各个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
但是们没有更进一步推想,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指导下:假如商品的“消费者(商品购买者)”所“关心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涉及价值;相反地“商品生产者(商品出卖者)”所“关心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不涉及使用价值,尤其是他们所“关心的”是“用最少的费用取得更多的收益”、“纯收入”或“盈利(即m)”,而不是使“消费者(购买者)”用最少的价值取得更多更好的使用价值以便获得需要的满足的时候,两个对立面之间为着“不同的物质利益”的经常的斗争就成为不可避免了。
为了正确地分析问题,明确们的用语的真实含义,必须首先纠正他们的用语的不当。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把现代化的社会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直接而有计划地实行合理的结合的产物。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每个生产者都既是生产的消费者,又是个人的消费者。作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他们首先关心并且必须为之奋斗的应该是努力提高劳动生产力——用最少的劳动(死的劳动和活的劳动)生产出最多最好的使用价值,以便最大限度地,既满足社会主义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又满足个人和集体的愈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里,根本不存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分离和对立;把生产者完全划入价值增值者和商品出卖者的范畴,而把消费者划入商品购买者的范畴,显然和客观存在不尽一致。但是如果客观地就用语的真实含义看来,他们的所谓“商品生产者”无非是专以“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为目的的工商业的经营者及“用最少的费用取得更多的收益”的投机者;而所谓的“消费者”无非是以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生产目的去参加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劳动人民。
事实上,即使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也一直存在着上述两种生产目的的坚持者的斗争。在实践中,我们不也经常看到有些企业,由于受到自己的物质利益的驱使,为了增加“自己的”工人工资和奖金及“自己的”的企业利润,而一面压低固定资产折旧费,一面抬高商品售价,同时又降低生产品质量,甚至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以及化公为私等等违法乱纪行为吗?难道这也“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吗?这不都是由“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的所谓“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而产生的,必然要牺牲或背离“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的结果吗?我们不是经常看到假烟、假酒、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甚至假药品等“商品出卖者”吗?他们不是都在“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的所谓“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鼓舞之下而宁冒刑事犯罪的危险,也要加入“用最少的费用取得更多的收益”的投机者行列的吗?但是这种“生产的直接目的”能够体现或者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吗?
我当然不是说,我们在现阶段不应该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也不是说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而不应该实现价值(包括成本和利润),或者进行经济核算而不要利用价值成本和利润的范畴,更不是说国家和经济建设的领导部门不应该要求国营企业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并降低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缩短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前提下,在增加商品总量的同时,为保证工资和利润计划的实现而努力;我只是说,而且必须重复地说: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用最少的劳动创造最多的财富(使用价值)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不断增长着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而不是所谓“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正像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并且实现价值(包括成本和利润)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一样,我们利用价值、成本和利润的范畴进行经济核算,只是为了检查我们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并借以保证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要求的实现。提高社会生产力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该是:所生产的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量愈益增多,所包含在同一使用价值量中的价值量愈益减少。
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使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翻两番的任务应被理解为:在减少每一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中的价值的基础上,使我国工农业总生产品的价值(c+v+m)翻两番,也就是说,要使总产值翻两番就必须使总生产品——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总量增加得更快、更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总产值是作为促进并检查总生产品的更快、更多地增长的经济指标而采用的。不把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总产品,而把“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但是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背道而驰,而且也是不符合党和国家提出的“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见:《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目的和要求的。
v+m(可变资本+使用价值)本是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既然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表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就不应再用v+m了,只能在作不恰切的类比时在有限的意义上借用它。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基本上存在着三类商品,在形式上,它们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这三类商品,在循环过程中都具有W——G——W的基本运动形态,但是它们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所追求的生产目的、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及价值构成都是在本质上不同的,可以简单地表示如下:
简单商品生产 |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 |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 |
生产关系 |
用小商品生产者自己的生产手段与自己的劳动结合,为自己进行生产 |
用被资本家占有的、由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生产手段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结合,为资本家进行生产 |
用全社会公共所有的生产手段与全社会劳动者的共同劳动结合,为满足全社会的需要进行生产 |
生产目的 |
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 |
不是使用价值,也不是价值,而是剩余价值 |
不是价值,也不是剩余价值,而是使用价值 |
特殊性质 |
以使用价值为形式的价值 ——简单商品 |
以使用价值和价值为形式的剩余价值——作为“商品资本”的存在形式的商品 |
以价值为形式的社会的使用价值 ——非商品的“商品”(列宁的用语) |
价值构成 |
被转移到生产品中的个人的生产手段的价值+个人劳动新创造的价值 |
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 |
被转移到生产品中的生产手段的价值+社会化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
在简单商品生产者那里,使用价值的生产,以价值的市场实现为目的和前提——使用价值的市场依存于价值的生产和实现;因为一般的商品生产者,仅为获得交换价值而去生产使用价值。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那里,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以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为目的和前提;资本家仅为获得剩余价值而生产使用价值。但是决不能反过来说:使用价值的生产必须以剩余价值或价值的生产和实现为目的和前提。因为一切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目的的生产,都不是以商品生产(价值或剩余价值的生产)为目的和前提。
社会主义的劳动生产品,虽然在目前的条件下,还必须采取商品形态,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却不是以生产价值或剩余价值为目的和前提的。因为任何一种劳动生产品,在作为具有使用价值的价值而存在的期间,是不能作为使用价值去满足任何人的物质的或精神的需要的。单从这个现实上看,也就可以说:“追求新价值(v+m)”的生产目的是和“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背道而驰、互相矛盾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及小商品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在马克思的时代,“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那么,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更是这样的“最复杂的生产组织”。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资本主义先天发展不足,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种情况,不但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而且还决定了我国必须在一定范围及限度内,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迂回道路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允许小商品生产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发展,就是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的目的而采取的经济政策,而这种经济政策又是与“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法则相一致的。但是,不能把小商品生产关系、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混为一谈;同样也不能把小商品生产者的商品的价值构成、国家资本主义的商品的价值构成同社会主义商品的价值构成混为一谈;更不能把这三种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混为一谈。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v(可变资本或作为劳动力的价格的工资)”和“m(剩余价值或利润)”分别地代表着无产阶级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所创造出的新价值,被称为资本家阶级的“总收入”或“国民收入”。在这个所谓的“总收入(v+m)” 中,v和m不但处于反比例的关系中(一方的增加,对应着它方的减少),而且还处在(阶级)对抗性的矛盾之中。资本家阶级为了提高剩余价值率(
)或利润率( |
但是,当无产阶级进行了不屈不挠的革命斗争,并终于废除了雇佣奴隶制度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当无产阶级为了消灭剩余劳动的榨取制度而把自己创造的社会化生产手段收归全社会所有,并且把在这一基础之上,由社会劳动共同生产的社会生产品交给社会,并按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提出的原则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把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已经变成了全社会的主人、正在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斗争的工人阶级的生产目的说成“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不但是降低了无产阶级的斗争纲领,无视了无产阶级所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而且也歪曲了当前的历史现实。
当前的历史现实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生产品的分配,以社会主义的生产为前提,个人的收入或所得只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只有用最少的劳动创造最多的社会“总生产品”——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才能满足社会及其成员愈益增长的需要。无需赘述: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是把废品和无人愿买的商品除掉后的合格的使用价值的总量。离开这一生产目的,而为“追求新价值(v+m)”,即为追求“利润”和“报酬”去斗争,只能引起企业、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不应有的矛盾和斗争。
把“追求新价值(v+m)”看作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尤其是把“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看作社会主义的“各个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的理论,反映着并助长了某些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如下的倾向:不顾生产品(使用价值)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的目的,也不管所生产的社会的使用价值是否真正到达消费者的手中,而单纯追求“利润”和“报酬”。其结果,往往是片面地夸大“赢利”,对已经造成的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普遍浪费——经济效益的惊人降低视而不见。
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认识到:当统计报表或会计帐目上反映着“新价值(v+m)”的增加的时候,而另一方面却在生产过程中浪费了无数的生产手段,如:闲置的设备、电力、水力、交通运输能力以及劳动力等,被破坏了的工、矿、农、林、牧、副、渔业的自然资源等。草原、森林被毁,会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造成水源枯竭、江河泛滥等危险;在运输、保管过程中会损失和减少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交换过程中,由于有些商品在质量上、数量上缺乏社会的使用价值,或者定价超出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而大量积压,不得不为了长期保管和处理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或者为了弥补这些财富损失和资源浪费而更多地支出死的劳动和活的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认为企业达到了自己“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的“生产的直接目的”,就达到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消费需要的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了吗?
一般说来,我国社会主义的总生产品的价值(c+v+m)和价值生产品(v+m)逐年增长的速度高于资本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决定的。但在1958年—1961年、1966年—1978年,增长速度高于其它年份,是同生产手段和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高消费”、“低效益”及劳动生产品的“高价值”互为因果的。多年以来,为了坚持这样的“高速度”而实行的“高积累”,既以劳动者的“低消费”为前提,又以许多生产手段和自然资源的“高浪费”,以及生产设备的不能更新、劳动生产力的普遍下降为结果。显然,这是背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经济法则的唯意志主义所造成的。
应该知道: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地进行生产手段的更新,那就不但无法以最快的速度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还有使生产手段的社会所有划归乌有的危险!
生产手段在质上提高和在量上增加,既是资本主义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生产力、改进生产关系及满足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需要的物质基础。而专以“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为目的的理论和实践正是引导和鼓励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沿着“一切向钱看”的跑道竞走,导致许多企业经常亏本,使生产手段无法更新却还感到心安理得的客观依据。
现在,世界已经走进了以电子计算机、智能机器人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科学技术革命的时代。用最少的劳动创造最多的财富愈益成为必然的趋势。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个发展战略上的抉择:或者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点有计划地转到利用国际和国内的有利条件,尽可能地引进、研究和发展世界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上,使我国关系全局的骨干企业迅速地首先走上以现代化的生产手段为基础的发展道路,使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更快地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世界的水平;或者接受富国为穷国设计的“劳动密集加中等技术”的坑害穷国的圈套,而不加独立思考地和心安理得地继续走着资本主义传统的“夕阳工业”的老路,使中国愈益扩大或继续保持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在生产力方面的差距。我认为前一条道路,是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斗争的道路;而后一条道路是体现着“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以及“一切向钱看”的生产目的,使我国愈益落后于世界科学技术先进水平的道路。
坚持走后一条道路,中国人就只能靠做小本生意、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甘居落后、甘拜下风、任人欺凌、奴役和宰割了!还有什么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的美好前途可望呢?殊不知:只有尽可能多地集中我国现有的和可能有的人、财、物力,加速研究、引进、利用和发展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社会劳动生产力,才能改变我国的生产手段和生活手段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现状。只有把科学技术变成直接的生产力,向着生产过程自动化的方向发展,才能缩短我国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为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迈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现代世界的科学技术革命是在节约(缩短)劳动时间、扩大自由时间,并把科学(如:量子电子学、核子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工程学、生态学、海洋工程学、太空科学……等)变成直接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生产自动化的革命。它的特点是:用机器人、智能机器人之类的自动化设备代替人的体力劳动,进行直接的生产和服务工作;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的部分脑力劳动,对生产过程和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我深信科学的生产力逐步代替直接劳动的生产力的过程本身也必将愈益使人们明白:“追求新价值(v+m)”、和“力图得到纯收入,取得赢利(即m)”(亦即李嘉图的“‘总收入’仅仅为了创造‘纯收入’而存在”)的生产目的,不但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的动力,而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的绊脚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不断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生产目的对立面。
马克思早就预示我们:
“……。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摆脱了贫困和对抗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1980年8月第1版,第218~219页)
“——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1980年8月第1版,第222页)
“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生产费用的最低限度——和降到最低限度)。而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从直接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看,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作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1980年8月第1版,第225页)
所以,我认为“用最少的社会必要劳动创造最多的社会必要的物质财富,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及其成员不断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并且保证社会全体成员完全幸福和自由地全面发展”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
我们虽然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是在马克思展示给我们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远景中,已经指出了我们现在就应实行的节约劳动和发展科学生产力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就必须全面而正确地认识并且自觉地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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