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的主人:庶民
躲在黑夜里的人
谁不敢在白昼活动,就只好在黑夜偷偷摸摸。[ 引自莎士比亚历史剧《约翰王》第一幕第一场。]
威廉·莎士比亚,1596年
夜晚改变了社会的面貌。夜晚在使强势阶层更加平民化的同时,也使得弱势群体更加强大——有一位作家说:后者“夜晚在街上行走的时候身子挺得很直,昂首阔步,仿佛要用头上的帽子把天上的星星撞下来似的。”欧洲和美洲的百姓从白天的劳动和约束中解脱出来之后,从夕阳中吸取新的希望。夜晚的吸引力——从劳动和束缚中解脱出来之后的自由——在下层社会中颂扬。夜里,私人交往有所选择,一般都局限在家庭和朋友之间,或者跟自己身份相当的人,而不是上司。曾经是北安普敦郡下层笔杆子的约翰· 克莱尔[ 约翰·克莱尔 (1793-1864):英国诗人,有“北安普敦郡农民诗人”之称,主要诗作有《农村生活及景观集》(1820)等。]写道:“昏暗的夜晚没有谁的眼睛/会注视我们、指责我们。”如果我们考虑到夜晚能模糊白天留下的痕迹,那么黑暗的吸引力就有了更为丰富的意义。黑暗的夜晚把那些用来吓唬人、让人产生畏惧和尊敬的政府权力和威望遮盖了起来。头盔和十字架从我们的眼前消失了;市政大厅和监狱的影子也变小了;矗立并俯视大地的不再是教堂的尖塔。查尔斯·丘吉尔写道:“现实中所有的邪恶躺进了黑暗之中,取而代之的是幻想带来的乐趣。”
可以肯定,夜晚给不同的群体提供了避难的场所。白天少数不同政见者被迫掩藏自己的身份,天黑之后他们可以成功地避开教会、国家的束缚以及公众的偏见,又找到了新的目标。在英国的动荡时期中,不仅有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的追随者这样的政治上的门外汉,就连对立的宗派群体,也利用夜晚来散发煽动性的传单。在1688-1689年光荣革命的紧急关头,清晨的伦敦街头到处撒满了的传单。几年以后,在汉诺威继承权危机中,柯伯伯爵夫人玛丽评论说:“每一天晚上都能听到这样或那样传播丑闻的传单的吼叫。”
不顺从英国国教的新教徒学习罗马宗教迫害时期的早期基督徒,晚上在街头聚会。在中世纪,清洁派教徒、韦尔多派教徒和其他异教徒也举行秘密聚会。他们的对手散布谣言说他们是在进行夜间的纵欲活动。1427年,锡耶纳教派一位名叫伯纳迪诺的修士写道:“他们男男女女深更半夜聚集在一个房间里,相互之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像西班牙的马拉诺教派那样的秘密犹太组织私下里进行祈祷,从事独立的反抗活动。在17世纪初的塞维利亚,圣伊希德罗教堂的门上连着两个晚上出现了这样的标语:“摩西十诫万岁。那是最好的法律。”1551年犹太教普林节[ 即阿达尔月的14和15两日,纪念犹太人免遭哈曼的杀害。]期间的一天深夜,意大利一小伙犹太教徒在空荡的罗马街头自由地漫步,甚至还化装成巡夜人。
王政复辟刚刚结束,新教徒的少数派由于害怕被逮捕而在夜里举行各种仪式,包括婚礼和葬礼。据说,法国的新教徒(胡格诺派)就是因为晚上在图尔城举行会议而得名。还有传言说,中世纪一位国王雨果的鬼魂曾在图尔城的街头出没。另有未经证实的传闻说,法国的许多城市都有秘密聚会进行阅读和讨论的风气。斯特拉斯堡受迫害的再洗礼派教徒在市郊的树林里聚会。1576年一位目击者称,有两百多名男女教徒首先绕过有卫士保护的秘密“僻径小道”,然后祈祷、听布道。“黑夜里点燃的蜡烛像狼的眼睛一样在树林里闪烁。”可能真有一些是狼的眼睛。
在英国,拒不参加英国国教礼拜仪式的天主教徒会在晚上聚集到一起举行弥撒和圣事。蒙茅斯一位绅士记述说,1640年有一个寡妇,“她被非法地埋葬在教堂里,因为她是一个天主教徒。”英国内战之后颁布了克拉伦登法典,重新建立了英国国教首主教的权力。该法典颁布之后不久,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秘密聚会。约克郡的奥利弗·海沃德的日记中写满了夜晚人们远足到私人家庭里去祈祷的记述。有些人的家里几乎人满为患,后到的人都挤不进去。几年以后在另一场英国国教教会对异教徒的迫害浪潮中,曼彻斯特的异教徒托马斯·乔里写道:“我们面临被剥夺全部权利的危险,因此我们仿照早期基督徒的样式,在傍晚和深夜举行会议。”
在黑夜中避难的还有麻风病或其他疾病的患者,他们因为身体缺陷白天遭到别人的蔑视。瘟疫爆发的时候,城市里的官员会把患者囚禁在家里,从外面锁上门。在伦敦,从1519年开始,瘟疫患者的门上会贴上红十字或者令人伤感的标语:“上帝可怜我们。”拘禁在家里的患者通常无法得到新鲜的饮用水和食物,更得不到朋友的帮助。这些人只能在晚上出逃到乡下去,要么趁着天亮前出去弄些给养回家。有一次佛罗伦萨爆发瘟疫,为保住自己的儿子,锤打金箔的工匠亚力山德罗·康蒂有天晚上豁出命来,从窗户爬了下去。在伦敦的大瘟疫中,丹尼尔·笛福详细记述了“一些患有温热病的人晚上在街头闲逛”,官方对他们毫无办法。
夜间的同性恋现象也十分普遍。到了16世纪,甚至更早一些时候,欧洲一些城市包括佛罗伦萨、威尼斯和日内瓦有同性恋关系网;到了18世纪,伦敦、巴黎和阿姆斯特丹也出现了同性恋网络。许多地方,鸡奸被定为死罪。在亨利八世的督促下,鸡奸在英国被定为死罪。1726年,伦敦有二十多家名为“脂粉之家”的同性恋妓院被查抄。在查抄的马格丽特·克拉普的家里,每个房间有好几张床,三四十个男人晚上在一起鬼混。不管在什么地方,夜晚都是性交活动最为安全的时候。在意大利的托斯卡纳,同性恋被通称为鸡奸。中世纪末佛罗伦萨负责检举同性恋的法院被称为“夜衙门”。在巴黎,公园是同性恋者的理想场所,在有月亮的夜里,树丛可以遮蔽一切。1723年的一个夏夜,维克斯维尔神父对一个在杜伊勒利宫附近闲逛的人说:“每天晚上我都在这里看到你。如果你愿意的话,请跟我到紫杉树下去,这儿月光太明亮,周围又有太多的人。”夜晚也会给同性恋者布下陷阱。在佛罗伦萨,雅科布·迪·尼古拉·帕努奇在夜幕降临的时候付钱给一位年轻的男子,请他做一些“羞耻的动作”,却发现这个“小伙子”是警察。
青少年、学徒、奴隶和穷人
人们举行短暂的庆典,
庆典过程中,暴君正在睡眠。
安妮·芬奇[ 安妮·芬奇(1661-1720):温切尔西伯爵夫人,英国女诗人,著有长诗《忧郁》等。], 1713年
宗教和政治上的少数派、病人和残疾人以及同性恋者都是夜世界里的匆匆过客,而不是永久的居民。他们并未具有黑夜的所有权,正如法国俗语所说的那样,他们只是“在黑夜里挖一个洞”——或者像西班牙一位宗教领袖所说的那样,他们只是“避开这个世界。”由于人数分散,他们的隐蔽性得到了加强。对于另一群数目庞大的群体来说,情况就不同了。黑夜给他们带来了一种不同的生活、一块独立的领域,而不只是暂时的逃避。
最盼望日落的当数穷人和无产者。工业化以前的乡村里,到处都是没有手艺的苦力、出卖力气的农民以及流浪者和乞丐。他们中的很多人因为局部战争和经济萧条离开了家乡。这些以男性和独身者为主的人群集体涌向城市。据一项保守的统计,在经济危机的年份,城市里贫困人口剧增,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用丹尼尔·笛福的话说,由于没有足够的就业机会,这些不幸的人“过着悲惨的生活,真正是手无分文,缺衣少食。”
黑夜使穷人和妇女变得格外大胆。黑暗使无数人摆脱了上层社会的控制,对于有些人来说则是摆脱了主子的监管。当时有人不满地说:“这些穷人白天呆在自己的窝里、洞里,到了晚上就到乡下四处游荡,寻找猎物。”焦虑不安的上层社会把下层人民的活动比作猫头鹰、狼和其他夜间活动的动物。有一个评论家抱怨地说,他们是“夜间邪恶的鸟”。马萨诸塞的所罗门·施托达特[ 所罗门·施托达特(1643-1729):美国牧师,曾担任哈佛大学的第一任图书馆馆长。]宣称:“他们就像夜晚爬出来的野兽。”这样的比喻证明了穷人们在夜晚展露出来的高超本领和优势。在雷奥纳特·布拉默[ 雷奥纳特·布拉默((1596-1674):意大利历史画家,著名的作品有《牧人的崇拜》等。]、小大卫·特尼尔斯[ 小大卫·特尼尔斯(1610-1690):意大利画家,代表作有《浪子》和《乡村节日》等。父亲也是著名画家。]和约翰·康拉德·希卡兹[ 约翰·康拉德·希卡兹(1719-1768):德国画家。]这样一些风格迥异的画家笔下,穷人把夜晚的当作宿营地以及喝酒共叙友情的理想场所。1759年奥利弗·哥尔德史密斯[ 奥利弗·哥尔德斯密斯(1730-1774):英国诗人、剧作家、小说家,代表作有有长篇小说《威克菲尔德的牧师》等。]评论说:“那些在黑夜里露面的人们不再穿着他们日常的伪装,也不想掩盖他们的淫荡和苦楚。”
42/【P.232页图】 约翰·康拉德·希卡兹,《篝火旁的吉卜赛人》,18世纪
家长统治制度之下的年轻人,也向往夜生活——这些人有学徒、学生和其他青少年,他们的从属地位主要是由年龄而不是阶级所决定的。对于成年人来说,年轻人是他们长期的操心对象。16世纪的学者罗杰·阿希姆[ 罗杰·阿希姆(1515-1568):英国作家和人文主义学者,著作有论述实用教育的论文《教师》。]宣称:十七岁到二十七岁是“人生最危险的时期” 。道德家也警告说年轻人性情焦躁,需要严格监控。出身贫寒家庭的年轻男子一般去当学徒,接受好几年的专业培训,同时也接受职业内外的道德监督。在整个欧洲,学徒制度是使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通行办法,也是廉价的劳动力来源。虽然最终有大量的青少年无法完成培训,但17世纪初光伦敦就有二万五千名学徒,约占全市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二。这些学徒不仅要住在师傅的家里,而且除了吃饭和午休之外,几乎没有任何自由。
由于白天被攥在师傅的手里,许多学徒只能在晚上逃出去。为了抵抗师傅家里的宵禁,那些依赖师傅生存的学徒大半个晚上都呆在外面,这被叫做“外出”。1705年有人评论说:“他们无法容忍父母亲或师傅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种种命令、束缚和早睡的规定。”自封为“夜晚主人”的青少年给整个近代的城市居民带来了恐慌。科顿·马瑟谴责波士顿那些“由年轻人组成的暴乱团伙”,他的儿子因克里斯(即“克里西”)也在其中,同样在德国,一个新教教会法院抗议说:“有身份的人得不到任何安全保障,随时可能受到最可耻的侮辱,甚至身体伤害。”在伦敦,威廉·戴夫南特爵士于1673年宣称:“我们的城市以政府管理而著称,而现在/由于暴力和骚乱变得像一艘木船,/船上造反的奴隶/把官员们都捆绑了起来。”
对于那些没有自由的劳工来说,夜晚同样带来了无尽的机遇。当时,欧洲的奴隶制十分普及,就连贫穷的家庭有时侯也雇佣女仆。18世纪的巴黎有四万名家仆,伦敦至少也有这么多。跟学徒一样,绝大多数仆人都很年轻,一般在十五到三十岁之间。虽然他们能够经常变换工作,却与学徒不同,没有登上经济独立的台阶。他们的工作条件很艰苦。顾名思义,仆人就得服从主人的意愿,忍受主人的辱骂和殴打。女仆还可能成为性剥削的猎物。美洲殖民地的契约仆役更糟糕,他们的劳动期限一般为三到五年。如果是从英国流放过来的囚犯,就得干七年的活。不过,在殖民地,仆人的命运又比非洲奴隶好得多。那些非洲奴隶的物质生活十分困苦,特别是在南方的种植园里,而且他们的劳动非常艰辛,还会面临野蛮的惩罚。
即使完成了晚上的任务,主人还会绞尽脑汁想办法剥夺劳工外出的权利。1675年,马萨诸塞州议会曾经谴责“一些住在主人家的下人晚上偷跑出去。”萨拉·柯伯愤怒地抱怨说:“那些放肆的恶棍到处乱跑。”苏格兰的一份牧师报告里说:“冬天早上,农场主得三四点钟起床,把整夜在外寻欢作乐的仆人放进来。”奴隶也会在夜间外出。巴巴多斯的一位白人居民说:“不论是男是女,都整夜游荡,到远处的亲戚朋友那儿去,然后回来。”《波士顿晚报》的一名记者抱怨“黑人引发的骚乱,这些黑奴的主人粗心大意,深夜也让他们外出。”总之,正如北卡罗莱纳一位种植园主所说的那样,“晚上”是“他们的白天”。那些执意逃跑的学徒、仆人和奴隶总是在日落之后潜逃,白天他们潜伏在树林和沼泽地里,晚上则借着星光赶路。在1588年3月,德国有两船的学徒从河里的船上逃跑,他们“借着夜晚的黑暗”来到波恩,天亮后却被人发现。殖民地一家报纸曾登载过寻找逃跑奴隶的广告,广告提醒说:“他们很有可能是在夜间赶路。”
从某些方面来看,这四种人——青少年、仆人、奴隶和穷人——几乎没有多少共同点。他们中有些人处于近代社会的边缘,另一些则部分地享有与大众平等的待遇。卡罗莱钠奴隶的命运与下层白人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同样,麻木的流浪汉的前景也没法跟年轻的仆人相比。这些群体又根据职业、民族、性别和宗教的不同而划分成更小的群体。奴隶又分为克里奥人与土生土长的非洲人,两者有很大的差别。不过,这些群体经常相互重叠,彼此间的界限也常常变得十分模糊。伦敦的学徒暴动中就有“可怜的同伴”和“没有主人的人”参加。最主要的是,这些男男女女尽管有着不同的背景,却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点。他们不是居住在一个世界里,而是辗转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之间。白天挣扎在痛苦和恐惧中的人们在晚上有了机遇和希望。白天的现实把他们分隔开来,晚上又让他们跟同命相怜的人在相同的规则下工作和玩耍。北卡罗莱纳州一位曾经当过奴隶的人回忆说:“在奴隶制时期我们不愿看到太阳升起,因为那意味着又一个艰苦的日子来到了,但看到太阳落山我们却很高兴。”新英格兰一位牧师提到年轻人时写道:“他们厌倦了白天所受的约束,因此,在关闭了一整天之后得到自由时,他们就像水一样,恣意泛滥。”
夜晚危机四伏,但下层阶级早已为黑夜里的漫游作好充分的准备。他们对周围环境了如指掌,熟悉自然界的各种奥秘。仆人和学徒经常要外出跑腿,来往于附近地区,或者天黑之后出门寻找自己的主人。在殖民地时期的弗吉尼亚,一个奴隶晚上到另一个种植园中去看望自己老婆,返回时死在草地上,他的主人断定他是死于酗酒,“因为他对路上的每一寸土地都很熟悉。”至少对于一些人而言,饮酒也能消除对夜晚的恐惧。在萨默塞特,詹姆士·拉金顿[ 詹姆士·拉金顿(1746-1815):英国书商,著有他本人前四十年的回忆录。]年轻的时候,他的父亲曾在一个黑夜里“喝了太多的酒,一下子变得什么也不怕。”俗语说:“黑夜不知羞耻,爱情和美酒不懂什么是恐惧。”
日落之后很久,下层阶级的世界才焕发活力。在温暖的夜晚,朋友和亲人三五成群地呆在野外,直到深夜。麦芽酒、啤酒和烈酒激发了他们的欢笑和友情,给他们带来许多快乐的时光。乔班尼·吉尔西谈起17世纪意大利的农民时说:“每天晚上在每个村庄,你都可以看到他们跳舞、狂饮直到深夜。他们当着我们的面大笑不已,玩得很痛快。”在罗马,体力劳动者和穷人会聚集到纳维那广场上,而在巴黎,图勒里和卢森堡这样的公园吸引了众多男人和女人。巴伐利亚的耶稣会会士把“夜晚的聚会”描述成“农民固有的习惯”。里斯本的游客写道:寻欢作乐的人们“从日落到日出都在嬉戏、跳舞、弹吉它。”一位伦敦居民抱怨每天晚上聚集在空地里的“歹徒和赌徒无所事事、酗酒、胡作非为。”在家里,在谷仓里,在马厩里,人们打牌、掷骰子、讲故事、聊天、哼唱小调。有天晚上伯克郡的警察还发现六对夫妻“裸体跳舞”。17世纪的一首民歌唱道:
让镇里那些懒散的老公公
整夜撒酒疯
白天是磕睡虫
最后得痛风:
我们白天卖力地干活
晚上恢复了精力又去找乐;
燃起热烈的爱情之火
去亲吻我们的爱人
世上哪一个王子有这么快活。
奴隶们喜欢夜里聚到邻近的庄园里去消磨时光,特别是分属两个主人的奴隶夫妇。他们的“娱乐活动”包括“讲述传奇民谣”和“又说又唱地讲故事”。据里士满的律师乔治·塔克说:“夜晚是属于奴隶自己的。”一位到弗吉尼亚旅游的人说,干完一天的活后,奴隶不是回去休息,他们“不管天气多么恶劣,总是从家里出发,走上六七英里的夜路去参加黑人舞会,这些人跳起舞来身手敏捷,十分卖力。”从西非来的奴隶通常使用水壶或水罐作为望风设备。倒立着的水壶或水罐可以捕捉远处的人声或其他声音。他们还通过观察月亮和星星的传统方法来把握时间,以便天亮之前赶回家。他们用点燃的多脂木材来照明和取暖。一位曾经的奴隶评论道:“那些老松树节疤可以烧很长时间,发出很明亮的光。”
酒馆也是符合下层阶级口味的场所。阿姆斯特丹颇受欢迎的“莉莉的野人酒馆”或“夏娃妓院”和“窃贼酒吧”,都有着毫不避讳的店名。奥格斯堡的“黑屋”在16世纪90年代是臭名昭著的窃贼团伙避难所。在上层阶级的眼里,最差劲的是那些晚上营业的酒馆。在18世纪初,这样的酒馆被叫做夜酒窖,那是一些十分肮脏、昏暗的小屋子。跟其他的酒馆相比,这种地方价格低廉,上层社会的人士不会光顾。酒馆里弥漫着烟雾、呕吐的污物和尿的气味,吸引不少希望通过饮酒来消磨掉后半夜的主顾。在伦敦一家名为“三刀”的酒馆里,招待员乔舒亚·特拉弗斯跟几个伙伴一直喝到早上六点钟。伦敦居民说:“这里到处充斥着脏话、咒骂声、下流话、胡说八道、亵渎神灵和淫秽之声。”在巴黎,深夜到卡巴莱餐馆寻欢作乐的人到了关门的时候也不肯离开。1760年官方人士抱怨说:“绝大多数卡巴莱餐馆晚上都营业,接待不同社会阶层的顾客,还给士兵和卖淫的妇女提供场所,有时甚至窝藏窃贼。”在17世纪中叶的斯特拉斯堡,那些所谓的客栈因为“容纳各种放荡行为,举办受到禁止的舞会,接待酗酒、大吃大喝和狂欢的客人”而受到指责。同样,在弗吉尼亚,种植园主伦顿·卡特指责“夜市”急剧增加,成了窝藏赃物的场所。这些夜市不但出售朗姆酒,还“向任何人出售任何东西”,受到奴隶和贫穷白人的欢迎。卡特指责说:“最多,他们再把卖出去的东西又偷回来。”
夜晚的行恶者
黑暗给世间普通的小人物提供了诗意。
托马斯·哈代,1886年
苏格兰谚语说:“行恶者厌恶光明。”盗贼、抢劫犯和其他一些恶棍之外,还有无数人利用黑夜从事非法活动。小偷小摸的人虽然对受害者的威胁不大,但他们人数众多。夜里,各种社会和法律放宽了对贫穷家庭的约束。穷人家都在晚上偷偷埋葬死者,这样可以免交教区的费用,还可以避免被同样贫穷的盗贼盗墓。掘墓盗宝的人只是偷衣服和装饰华丽的棺材,而掘墓盗尸者则把刚刚埋在教堂墓地里的尸体挖走,卖给进行医学解剖的人。贫穷的母亲天黑以后把抚养不起的婴儿遗弃在外面。伦敦交易所成了遗弃婴儿的理想场所。巴黎的母亲们还会给孩子贴上标签,写上他们的性别、生日和名字。18世纪初,每年有大约两千名弃婴被收进巴黎的育婴堂,在欧洲天主教地区,类似育婴堂的机构数目很大。外省的马路上也有不少弃儿。1760年一个漆黑的冬夜,年轻母亲珍妮·布鲁顿把私生女儿遗弃在约克郡的查普尔·阿雷顿镇上的小路上,自己则远远地看着,直到孩子被一对夫妇发现后才走开。
一些自尊的穷人不愿白天行乞,日落之后才来到街头,等待别人施舍面包。一位名叫沃尔特·雅科布森的修士这样描写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穷修女:“晚上天一黑她就出去,因为白天她害羞,心里还有自尊。”同样,因为害怕遭到逮捕,逃债者和逃亡者也是夜里才出门。托马斯·德克尔写道,“因为害怕逮捕或者法律的制裁,破产者、重罪犯和其他所有欠债的人,白天像蜗牛一样呆在家里,晚上才从壳里爬出来。”还有许多交不起房租的房客趁着月夜逃跑,他们“搬家的时候轻手轻脚不弄出响声来。”黑夜还给穷人提供了到城市的棚屋、马厩以及乡下的谷仓和其他附属建筑里过夜的机会。德克尔说,自耕农害怕这些无家可归的穷人纵火烧了自己的房子,“不敢赶他们走”。英格兰西部和威尔士的部分地区常年都有占用他人空房的穷人。当地有一种不知起源于何时的风俗,允许人们晚上在荒地或者公用的地上搭建草皮棚子,还可以请朋友和家人去帮忙,不过只能在黄昏之后和黎明之前把棚子搭好。
夜晚还给巫术提供了机会。大西洋两岸的穷人和破产者纷纷求助于巫术,特别是在周围民间慈善行为减少、贫困加重的时候。16世纪一位负责管理巫术的官员评论说:“贫困是许多人作恶的根源,这些人不能忍受贫困,也不甘愿受穷。”到了晚上,那些处于经济边缘状态的人急切地参与到“超自然经济活动”中去,把希望寄托在巫术上,他们相信,巫术能告诉他们哪里埋有金银。18世纪普鲁士残疾铁匠汉斯·海因策希·里赫特所使用的符咒,就兼有基督教和异教的根源。午夜过后是寻宝的最佳时刻,不同的月相决定了当晚是否利于寻宝。四周必须保持静默。为了不受恶魔干扰,人们习惯在有宝藏的地方画上一个或几个圆圈。令官方惊讶的是,甚至有人会召唤恶魔来帮忙挖宝。1542年英国有一条法令,“为寻找宝藏用妖术召唤精灵”的挖宝者可以判处死刑。
43/【P.239页图】 约翰·奎多,《挖钱的人》,1832年
巫术还成为铤而走险者的报复手段,帮助他们惩罚那些迫害者——或者痛打一顿毫不同情自己不幸的邻居。一天晚上,伍斯特郡的农民抓到一个偷柴火的老妇人,老妇人马上跪到地上举起双手祈祷,诅咒“农民从今以后再也得不到温暖,见不到火。”其他一些信奉巫术者用荆棘扎刺蜡像,或者直接召唤撒旦寻求帮助。奴隶用巫术来摆脱所遭受的压迫。在肯塔基,“笃信妖术和魔法”的亨利·比伯从一个老奴那里学会了调制魔药。他把一堆新鲜的牛粪、红椒和“白人头发”搅合在一起加热,然后将这些东西碾成粉末,晚上撒在主人的房子里。比伯后来写道,这一切都是为了阻止“他再用任何方式摧残我。”德国一个名叫约翰内斯·布茨巴希的人想出了一个更为大胆的计划。他害怕主人而不敢徒步逃跑,于是考虑去找“一个老巫婆”,希望从她那里得到“一头黑牛,然后骑在牛背上飞走。”
巫术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但一般认为在精灵游荡的时候巫术最有效。而某些咒语和符箓只能在晚上用。因此那些黑夜里还孤独地呆在户外的妇女更加受到邻居的怀疑。在殖民时期的新英格兰,妇女经常受到警告:她们“晚上外出”会被怀疑为行巫。在1692年萨勒姆市对行巫者进行的大搜捕中,年仅十七岁的莉迪娅·尼古拉斯被抓,当问到“她怎么敢晚上独自呆在树林里”时,她回答说自己“什么也不怕”,因为她“已经把身体和灵魂都卖给了魔鬼。”1665年,康涅狄格居民约翰·布朗一天深夜在邻居家里被指控给他的弟弟画了一个魔鬼的符箓。据目击者说:“他走到门外,喊他弟弟出来看星星,然后他告诉弟弟,他(撒旦)就在星星那里,然后他进门把纸烧了,还解释说如果他不烧纸的话,魔鬼马上就会来的。”
然而夜晚的这些勾当——巫术,或者其他的违法活动——引不起小偷小摸者的兴趣。仆人、学徒、劳工、农夫,都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说起爱尔兰的穷人时,亚瑟·扬惊叹道:“他们看到什么就偷什么。”一首题为《乡村自然》的诗痛骂意大利农民:“晚上他们像猫头鹰一样赶路,/像强盗一样偷窃。”在18世纪的巴黎,劳工、学徒和短工的偷窃占小偷小摸行为的三分之二。和城市工地上的情况一样,家中仆人的偷窃也十分普遍。塞缪尔·佩皮斯一天晚上发现有一半藏在地窖里的酒不见了,他想肯定是仆人深夜玩耍时给喝了——“是在我们上床之后。”针对家仆的行窃问题,国会于1713年颁布了一项严厉的法律,在主子家里偷窃价值在四十先令以上的仆人,可以不经教会批准判处死刑。
在农村,庄稼和牲口也成为盗窃的目标。容易丢失的还有蜂箱、鱼网和每周洗好的衣服。有一个作家嘱咐说:“天黑之后千万别把衣服晾在外面。”尽管土地所有者常派人看守,但田地太大,夜晚太黑,一切都无济于事。1709年艾格尼斯·帕克从苏格兰的卡瑟卡特教区邻居家的豌豆、蚕豆、甘蓝菜、干草和从啤酒厂偷来的麦芽都被偷走了。一位造访爱尔兰的游客发现,“萝卜整车整车给偷走了,一晚上两英亩的麦子就给偷了个精光。”没有土地的农村家庭可以将偷来的青草当作牲口的饲料。有些人会在晚上把牛羊赶到邻居家的草地上去放牧。还有人进入别人家的围拦挤牛奶。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伦顿·卡特抱怨说,他的女奴克里斯教唆她的孩子们“晚上出去挤奶”。也许最好的战利品是树木,活着的或者枯了的树木都行,夏天可以烧饭,冬天可以取暖。除了大风刮下来的枯枝外,青枝也从树上“掰”了下来,田地、围院里的木桩也经常被抽走。亚瑟·扬报告说:“大门一建起来就给劈成了碎片,运到了许多地方;跟人的身体一般粗大、需要十个人抬的树一夜之间都不见了。”
绝大多数的东西都是偷来家用,也有一部分会出现在当地的市场上。例如,1664年诺福克的一个法庭指控三名妇女晚上到一个邻居的地里偷青豆,据她们说偷青豆是为了喂猪,剩下的再卖掉。在美洲殖民地,奴隶和自由黑人都进行十分活跃的交易,把从私人土地上偷来的东西卖给一些家庭和小贩。一位到弗吉尼亚旅游的摩拉维亚人看到夜间“四处游荡”的黑人,于是断言殖民地里“到处是贼”。乔治·华盛顿曾在夜里丢失了羊,他说是给带着狗的奴隶偷走了。“他们的狗十分听话,简直令人吃惊。”马里兰的一位居民说起自由黑人时声称:“到了季节,这些自由黑人晚上就来偷你的家禽和水果,然后拿到城市、乡镇的市场上去卖。”
在乡村里,许多人——房客、短工和仆人,拿着网和枪到很远的地方去偷猎。偷猎者都是些没有职业的游民。1599年爱德华·科克爵士[ 爱德华·科克爵士(1552–1634),英国法学家,著有对普通法案例进行详细评述的《报告》一书。]描述斯塔福德郡的偷猎者时说:他们“是一些非常放荡、为所欲为的不法分子,夜晚出来干坏事,偷你的鹿。”当时,王室的森林、贵族的动物园,都是禁猎地区。常见的猎物有兔子、山鹑、野鸡和鹿。常见的非法现象还有各种形式的夜间捕鱼。尽管弗吉尼亚和卡罗莱纳颁布了禁止燃火捕猎的法令,但总的来说,美洲殖民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远没有欧洲的那么严厉。燃火捕猎是印地安人的一种狩猎方法,猎人常用火把来眩晕猎物的眼睛。除了有引发大火的危险之外,有时侯还会把牛马错当成鹿。
对于英格兰乡村家庭来说,偷猎是一种受人喜爱的消遣活动,而且常常是一项很重要的经济来源。有一首流行的民歌题为《林肯郡的偷猎者》:“我是著名的林肯郡一名学徒,/我跟师傅学了整整七年余,/你听我慢慢跟你说,后来我去偷猎:/啊!那是一个月光明媚的夜晚,最开心的季节。”这些偷猎者在偷猎过程中学到了最好的森林生存技术:他们了解气候的变化、月亮的圆缺,以及猎场看守和猎物的气味和习性。当时有人说:“父母亲精心地将自然知识教导给他们的孩子。”许多年以后,一个早已洗手不干的偷猎者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说:“我们对乡间的每一寸土地都了如指掌,黑夜是我们的朋友。”
黑夜也属于走私犯。在整个欧洲大陆,在18世纪的不列颠群岛,政府对诸如白兰地、烟草和茶叶之类的商品征收进口关税,走私活动十分猖獗,违禁买卖的商品多达几千种。走私分子通常在晚上把货物卸在海岸上,最著名的就是南部的海岸线。人岛和海峡群岛是近海的集散地。大多数违禁物品通过内地的藏匿处和批发商最后进入城市。1738年一家伦敦报纸报告说:“黑夜最合走私犯的意图,他们充分利用黑夜,把大量的茶叶和其他物品运到城里来。”伯克郡某马贩子之子约瑟夫·乔威尔,青少年时期曾给一个旅店老板干过活,这家旅店当时是“走私犯的窝点。”乔威尔在自传里写道:“我的主人进行走私活动,我经常得晚上骑着马,把茶叶和烈酒等物品运出去。我总是带着一根鞭子,鞭梢系有两磅重的铅,要碰到税务局官员我就用它来自卫。”为了隐藏“货物,”他穿着一件“又长又宽松的大衣。”
非法的羊毛出口贸易日渐活跃。由于走私犯对夜晚情有独钟,这种活动被称为“猫头鹰走私”——就像运到萨塞克斯和肯特郡海岸的烈酒被叫作“月光走私酒”一样。正是在这一带海岸出现了大规模的暴力走私团伙,如18世纪“豪克赫斯特帮”所从事的走私活动,引起了政府官员的警觉。当地的居民倒是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他们通常很欢迎廉价的商品。伍德福德牧师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定期地在晚上收到杜松子酒,由绰号叫“月光走私”的村里的铁匠放在他的门廊上。伍德福德牧师在日记中写道:“整个上午都忙着把两桶杜松子酒装进瓶子里,那是今天凌晨月光走私送来的。”乔威尔经常“晚上骑马外出”,有一次他走了十五里路把违禁物品送给一个老太太。在当地,走私犯并不可怕,不会引起众人的提防。1782年,一伙夜贼伪装成走私犯闯进奥福德的萨福克镇。“在众人毫不提防”的情况下,傍晚时分,窃贼成功地闯进了好几户人家行窃。在其他地方,村民们也不敢对走私活动进行干预,否则,走私犯不是装神弄鬼,就是散步谣言说山洞里闹鬼。一位改邪归正的走私犯后来回忆说:“鬼、男巫和女巫是对付晚上游荡的流浪汉最廉价、最有效的卫士。”
走私犯大多出身寒微。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像伍德福德牧师的关系户一样是做小本生意的,靠走私来增加自己微薄的收入。法国泛滥成灾的走私活动都是临时雇工和农民干的,许多还是妇女和孩子。1775年12月的一个夜晚,三百多人,以农民为主,聚集在布列塔尼海岸从船上将运来的烟草运走。他们手持手枪和棍棒,把脸涂黑以便在月光下认不出来。
夜晚从事非法活动都是出于经济上的需要。维持生计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斗争,贫穷的家庭很自然地选择了偷猎、走私和在破烂中寻找食物和柴火。托比亚斯·斯摩莱特写道:“所有的平民都是窃贼和乞丐,我相信那些极度贫困和悲惨的人都是这样。”犯罪也可能是一件有关人格尊严的事情——男人和女人是否有能力给家庭提供衣食保护家人不受饥饿。或者正如那位奋斗不息的学校教师约翰·卡农所说,“穷鬼们”拥有不受人“唾弃”的权利。1752年约翰·韦尔克斯在抢劫伦敦一辆马车之前鼓动朋友说:“我欠房主的房租费,你得跟我一起去抢劫马车来付房租,只要一两个晚上,咱们就是堂堂正正的人了。”同样,抢劫犯丹尼尔·德鲁姆蒙德试图得到利兹一个劳工的帮助,他发誓说:“如果他们搞到足够的钱到伦敦去,他们就能过上人的生活。”有些人通过盗窃来治愈自己身为学徒、仆人和奴隶所留下的心理创伤——晚上把白天被夺走的东西拿回来。17世纪一个庄园的管家报告说:“所有的人都推开栅栏或者从栅栏上爬进来抢劫我们,仿佛我们这些房主是他们共同的敌人。”许多年后,在英国村庄鲍维斯劳,据说偷猎者有一个信条:“他白天抢劫我们,我们晚上抢劫他。”尽管可能被人发现,偷猎者仍然把鹿角作为自己的“功勋”战利品。在萨塞克斯东部,1641年托马斯·比什向朋友吹嘘,“他每年从理查德·维斯顿爵士的场地里搞来两对公鹿和两对母鹿。有一天晚上他在那里杀死了四头鹿。”
正如巴黎最高法院的一名律师所认为的那样:“夜晚给以赚钱为目的的爱情活动罩上一层面纱。”偷猎、盗窃和走私所得通常用来贴补家用,而卖淫则是许多十五到三十岁的贫穷妇女的主要生活来源。在十五、十六世纪,随着越来越多的妇女被迫离开原来的行业和职位,卖淫成为一种普遍现象。1526年的一项统计表明,威尼斯五万五千居民中有十分之一的人在夜里出去拉客。在每一个大都市和许多外省城市里,都生活着数目众多的此类人,她们中有的呆在妓院里,而大多数则徘徊在人口密集的街道和酒馆。1681年一位到诺威奇旅游的人报告说:“这个镇里到处都是酒馆,他们说每一个酒馆同时也是妓院。”到了17世纪末,波士顿和费城深受妓女问题的困扰,而在1744年的纽约,一个朋友告诉亚力山大·汉米尔顿博士,天黑之后炮台公园“是陌生人跟妓女幽会的好去处”。按照当时的保守统计,伦敦有三千名晚上出来拉客的妓女。《公共广告报》的一名记者报告说,夜晚到城里的任何地方“要想不遭到她们粗野的谩骂,或者看不到最下流的场面,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没有专业技术而生活拮据的年轻妇女来说,卖淫之外的职业选择十分有限,除了当裁缝和仆人。许多妓女挨打受骂,患有性病,但她们在这种违抗父权统治的职业里享有极少的自主权。弗朗切斯科·庞纳的《夜祷》(1630)一书中有个妓女议论说:“自由是妓女最昂贵的珠宝,是她惟一的财产,她所期盼的一切都在其中。”她不再“受丈夫或父母亲的奴役。”妓女比绝大多数妇女更脆弱,也更独立,特别是夜晚出去拉客的妓女,她们不受妓院的束缚。她们对自己的身体和劳动享有自主权,她们满口脏话,吵吵嚷嚷,口无遮拦——总而言之,“很无耻”。有一个作家说:“妓女不是女人,她们摈弃了女性脆弱和令人鄙夷的全部缺点。”
从伦敦“老贝利”法院的审判案例来看,妓女们也常常使用暴力手段。有些妓女得到男性“打手”的保护,但绝大多数是自己动手。她们不仅偷窃那些醉酒或疲累而粗心大意的嫖客的零钱和怀表,还采用野蛮的暴力行为——不是用刀杀死嫖客就是把他们的手臂捆起来,掏空他们口袋里的东西。1743年约翰·查特林控告两名妇女,她们中一个人先“用胳膊抱住他的胸”,然后“她们解开我的裤子,把钱拿走了。”约瑟夫·拉斯比在一个胡同里被两名妓女抢劫,一个把他扣住了,另一个抢钱的先逃跑了。“她扣住我,不让我走。我给吓坏了,不知道她会不会割我的脖子。”
此外,年轻人组成的团伙也经常在晚上气焰嚣张地行凶。从首都到外省的城市,从帕多瓦到纽约,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夜晚骚乱的侵扰,为头的是一些乐于炫耀实力的男子。这些年轻团伙的数量远远超过贵族的浪荡公子。受到这些年轻人的影响,学徒和劳工也结成团伙,晚上仆人也会加入其中。在美洲殖民地,奴隶和自由黑人也会加入进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是,18世纪初莱比锡市议会上怨言四起:“到了晚上,许多学徒、男孩、姑娘和没成家的人在街头闲逛,干一些不三不四的勾当,”这些年轻人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四处乱窜”。在法国城市拉瓦尔,几乎18世纪的“每天晚上”骚乱都在不同的地方发生。闹事的人被称作 “夜游者”。在意大利的一些城市,这样的团伙被叫做“夜之子”。1605年一位官员苦恼地说,由于“一些浪荡的年轻人”,考文垂的居民“担惊受怕,就连呆在自己家里也得不到安全。”人们抗议那些“夜晚的暴乱和骚动”,以及“男人、孩子和黑人组成的喧闹团伙。”在比利牛斯山区的里莫村里,据说有十几个小伙子聚集在“一个屋子里,大家商议每天晚上干些什么样的骚乱活动。”
声音是引人注意的关键因素,喧闹声越大越好。愤怒的咒骂、下流的曲调和偶尔的枪声显示了年轻人对黑夜的统治地位,令那些有身份的人不敢来挑战他们的权威。德国的年轻人以用真假嗓音变换着叫喊闻名,而在丹麦年轻人却喜欢在城镇里横冲直撞。1703年有人抱怨说,在瑞士的一个小村子里,“年轻的单身汉在胡同里乱跑乱撞,尖着嗓门大声叫喊,吹着口哨。”通常,这些人用号角、喇叭和其他的乐器来增强噪音,他们还敲响市镇厅的大钟,让睡梦中的市民们以为是火警。在费城,“大量的黑人和其他人群”每天晚上坐在县政府大楼周围,把牛奶桶当作鼓来敲。更大胆的是,一个工头的侄子不慎淹死之后,牙买加蔗糖种植园里的奴隶举行了庆祝活动。那位名叫托马斯·希瑟沃德的工头在日记中写道:“昨夜八点至九点之间听到河上响起烟火弹的爆炸声,后来深夜里响起两声枪响,每一枪过后就是一片欢呼声,这一切就发生在河对面的黑人家中。我想是在庆祝我亲属的死。真是莫名奇妙地放肆。”
喧闹之后就是打砸抢。首先是住宅——墙上撒满了泥和粪便,铜的门环给撬走,窗户被石头砸碎,大门上给你吊上死猫。街上的灯笼更遭殃。街灯微弱的光亮容易暴露匪徒的身份,砸碎玻璃也可以得到快感。1752年3月的一个晚上,曼彻斯特的年轻人“将绝大多数主要街道上的大量街灯毁坏之后”,偷窃了无数的门环。1667年巴黎在安装了悬挂街灯之后又颁布了一项法令,威胁说要惩罚“那些破坏街灯的仆人、侍从和其他一些过着不正当生活、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另外,当拉瓦尔市的一名商人离开家去调查一起街道骚乱时,正听到一个年轻人催促他的同伴“攻击任何一个拿着蜡烛的人。”
乡村也不例外。夜晚,乡下的住宅、院落、谷仓和小棚子都会受到袭击。在17世纪的一个村庄里,一伙年轻人经常到一个农民精心收拾的院子里去“拉屎。”恶作剧各式各样,要么戴着面具装扮成狼人,要么把蜡烛系在动物的的背上做成鬼的样子。最坏时,他们会在鱼塘里投毒,把树连根拔起,或者点燃草堆。在华盛顿·欧文的《睡谷的传说》里,农夫布鲁姆·本斯和他那帮“野蛮的骑士”一天晚上砸毁了伊查博德·克兰的校舍,“于是这位可怜的教师以为乡下所有的巫婆都到那里聚会来了。”
这了证明自己的勇敢和强壮,这些人有时在街道上展开搏斗,第二天早上再骄傲地露出自己的伤口。夜晚就是他们证明自己的场所。要是邻近的教区或村庄出现一个这样的团伙,附近的年轻人就会立刻兴奋起来。1633年,格恩西岛的牧师们抱怨年轻人“成群结队地从一个教区跑到另一个教区,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斗殴、非礼和纵欲,无所不为。”1673年春天,北安普顿郡一群仆人晚上带着新鲜的啤酒回家,在路上被一伙拿着木桩的村民殴打。兰波特的托马斯·艾沙姆报告说:“巴克斯特先生的下人被打得好几处头骨都露了出来,几乎破碎了。”
无辜的过路人也被打得鲜血直流。1513年的一个夜晚,慕尼黑的一伙青少年决定“碰到谁就打死谁。”在饶过一个可怜的独臂人之后,他们对沃腾伯格公爵的仆人下手,“检验了自己的勇气”。约翰·伊夫林[ 约翰·伊夫林(1620-1706):英国作家,主要作品有《日记》(1640-1706)。]发现帕多瓦的学生“晚上野蛮地胡作非为。”他的同伴被迫拿着手枪来“守卫”自己的门。大多数人都会尽力避开这些抢劫的匪徒。佩皮斯曾因为害怕“在外面田野”里的学徒团伙,傍晚早早地赶回家。
匪徒们通常带有一定偏见。他们喜欢袭击旅行者和其他外地人。芬恩?莫里森在汉堡发现,“晚饭后一般人都因为喝了酒而身上发热,这时候外国人,特别是英国人到外面去散步是不安全的。”姑娘们也很容易受到攻击,大多数时候,匪徒们把她们挤来撞去,弄乱她们的头发,做一些猥亵性的动作。也时也会发生更为严重的攻击。15世纪法国第戎的手艺人和劳工就以集体轮奸而臭名昭著。那里每年有多达二十起攻击事件,城里一半的成年男性可能在少年时期都参与过。在海牙,大卫·贝克和一对已婚夫妇晚上出去散步,遭到六七个仆人的攻击,他们误以为那个妇女是妓女,强行把她拉走。在伦敦,对年轻女仆的攻击司空见惯,而在十七世纪马萨诸塞,“一伙野蛮的男孩”抢走了一个年轻妇女手上的灯笼,然后调戏她,其中一个家伙“不停地把手伸到她的围腰下面,还说一些肮脏、粗野的话。”夺去处女的贞操实际上是对现有的、致力于维护女子婚前名声的社会秩序进行野蛮地嘲弄——如果攻击者是地位低微的男人,则是一种更大的侮辱。
社会秩序的中流砥柱,诸如商人、商店老板和当地官员等,更是每晚都担惊受怕。夜晚将社会的负面暴露无遗。里莫一位征收盐税的官员抱怨说:“我什么样的侮辱都受过。”奥特芬根村的一个出纳员招致了“夜孩子的报复”,他的围院被推倒了,8考得[ 考得:木材的小材层积单位,一般为128立方英尺,约为3.6246立方米。]的木材被乱七八糟地丢弃在地上。身穿各种服装的神职人员也会受到匪徒的骚扰。1529年瑞士劳工说,把“声名狼藉的牧师”撵出“窝藏地”,“就像找复活节的鸡蛋一样。”不管多么神圣的人物也无法幸免于难。1718年半夜过后,一小伙青少年袭击了诺福克的一个教堂。除了敲钟、喝烈性啤酒和砸坏椅子之外,他们还在钟楼里燃起一堆火来烤牛排。在第戎,武装的匪徒砸碎“体面人家”的窗户,甚至“议会的议员”家也不例外。已婚男人也是富有吸引力的目标。这些人是中产阶级礼仪的杰出代表,只要在法国村庄的街道上被犯罪团伙抓住,匪徒们就会喊道:“上床去!上床去!”愤怒的年轻人高喊:“我不听你的。你结了婚。跟你老婆睡觉去吧。”
因为受到的惩罚会更为严厉,奴隶和自由黑人一般很少参与暴力事件。他们攻击白人的事情十分罕见,尽管也有惊人的例外。1703年,马萨诸塞通过的一项法律中,提到晚上“印地安人、黑人和黑白混血儿的仆人和奴隶造成巨大的混乱,他们无法无天,到处行窃。”1752年,弗吉尼亚诺森伯兰郡县的奴隶迪克拿着一柄大斧去砍熟睡的主人的脑袋。此后不到两年,在巴巴多斯的布里吉顿,四个黑人在“已经”“犯下大量罪行”之后,“一天晚上把一个沉默赶路的白人”打翻在地,拳打脚踢,还用刀子砍。某晚,尼古拉斯·克雷斯维尔跟一个朋友在巴巴多斯一起走路,突然遭到几个黑人“从曼根尼尔街投过来的雨点一般的石块。”几年后,波士顿一个黑人跟几个白人绅士发生了口角后,他一边走一边咕哝道:“要是在晚上,我手上有一根棍子,看我怎样把这几个流氓揍得到处乱跑。”但此时是白天,他被捕了,为他的非礼行为受到了惩罚。
实际上,在近代的很多时候,下层社会享有对夜晚的控制权,把其他路人吓得四处乱跑。他们的武器不是传统上“弱者的武器”,比如装病或者偷懒这些白天用来躲避现有社会秩序的武器。他们也不像典礼主持人在狂欢节等仪式上那样装模作样。这些匪帮有着坚定不移的目的,他们肆意地霸占夜晚的时光。被称为“查林十字街激进裁缝”的弗朗西斯·普雷斯曾与学徒伙伴一起“在晚上去寺庙街,大喊大叫,把那里与舰队市场之间那条街上的行人都撵走。”当时有人描述他们的恶作剧时说,他们攻击“任何遇到的人,砸碎路灯,踹踢妓女”,殴打巡夜人。任何对年轻人统治权的挑战都会招来暴力攻击——提起伦敦的学徒时,有人说,谁责难他们,他们就“把谁打翻在地”。在帕多瓦,学生四处游荡,有旅游者议论说:“天黑之后谁也不敢乱动,害怕那些整夜走来走去的学生和其他人,他们二三十个一伙,身穿黑色的衣服,手拿卡宾枪和手枪。”在殖民时期南卡罗莱纳的查尔斯顿市,因为奴隶和自由黑人晚上到处闲逛,大陪审团不得不拘捕并判罚“整夜在街上”从事暴力事件的奴隶。在年轻人和穷人聚居的城市社区里,他们拥有最强大的力量。即使在小的社区也不例外。当法国里莫小城的一名裁缝师傅走出安全的家,去弄清街道上为什么有嘈杂声时,他遭到了石块的袭击。一个小伙子骂道:“你这个流氓,好大的胆子,竟敢跑出来惹我们这么一大群人!我对你和全市的人都嗤之以鼻。”
年轻人和穷人构成的威胁是如此巨大,他们的人数是如此之多,只有最勇敢的巡夜人才敢挑战他们的霸权,特别是在并未危及生命的时候。根据18世纪的报告,拉瓦尔的卫士为了“躲避更大的危险”经常撤退。在波士顿,三名巡夜人凌晨两点钟与一伙匪徒遭遇,匪徒们拔出剑来,巡夜人不敢前去逮捕他们——一个巡夜人吓得直喊“杀人啦”,另外两个无助的巡夜人逃跑了。” 人数少、武器装备不够的巡夜人,经常成为攻击的目标。他们不但不能恢复社会秩序,反而像匪徒们吹嘘的那样,还受到攻击或“殴打”自身难保。考文垂的一帮小伙子“驱散了巡夜人之后”“来到酒馆庆祝胜利”。伦敦圣詹姆士公园是妓女云集的地方,这里的巡夜人也不是很勇敢。1765年一名报社记者质问道:“六七个又饿又冻的人怎么能对付四五十名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
在诸如伦敦黑孩子胡同这样的地方,由于害怕扔来的砖块和瓶子,巡夜人一味回避。白天挂上去的路灯,晚上就给砸了下来。那些晚上营业的低级酒馆是更危险的地方,约翰·菲尔丁[ 约翰·菲尔丁(1721-1780):英国法学家,是著名作家亨利·菲尔丁的弟弟。]爵士称之为“巡夜人的克星”。巡夜人抱怨说“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场合, 我们都不敢进去,如果进去的话,所有的蜡烛全灭了,警察在黑暗中遭到毒打。”乡村官员的日子也好不到哪儿去。在英国南部,走私犯肆无忌惮地攻击龙骑兵。笛福叙述说:“龙骑兵经常在晚上受到这些人的袭击,他们不敢反抗,如果反抗的话,就会挨打,有时候还会丢了性命。”一位旅游者说,白天西班牙农民见到刺刀就吓得发抖,可到了晚上他们自己拿着刀子时胆子就大了。”
并非每个城市、乡镇和村庄都彻夜回响着下层阶级胜利的呼叫声。大多数劳工晚上都躺在床上,为第二天的劳作好好睡上一觉。其他时候,酗酒、调情和偷袭果园的人数也远远多于从事破坏和暴力的人。17世纪埃塞克斯的一个仆人和两个朋友在参加完婚礼之后,半夜到邻居家的麦田里去捉兔子,这消遣很普遍。同样,白金汉郡一个名叫约瑟夫·迈耶特的农场工人回忆说:“我出发到镇里去,碰到一个姑娘,她也在我老板手下干活,我们俩一起呆到快半夜了才离开。我正要回家,却碰到两个坏伙计,我们三个人决定去偷梨子。”偷完梨子几天后,迈耶特再溜到果园去,却碰到了另一帮窃贼,他赶紧逃走了。
44/【P.251页图】 威廉·贺加斯,《妓女出卖了游手好闲的学徒》(《勤劳与懒惰》之九),1747年。一家喧闹的夜酒馆,这是聪明的巡夜人都远远避开的场合,与版画上所描述的情形不同。除了汤姆·艾德尔正在交换赃物的情景外,还有另外一些景象:有几个人在吵架;一个士兵在后墙上撒尿;汤姆杀人后,帮凶正将尸体扔进地窖。
虽然殖民地出现了不同种族的人共同组建的匪帮,但这些匪帮并未在夜里采取统一的反传统文化的行为。相反,社会上主要是几个亚文化群相互重叠,有的亚文化群可能凝聚力强一些。当然,就持续时间之长和内部的纪律而言,很少有哪个地方的匪帮能与法国正规的年轻匪帮相比,他们参与策划夜晚的骚乱。此外还有西印度群岛上的奴隶,他们有国王、军团和旗帜。1805年的一项调查发现,特立尼达有一起奴隶的阴谋叛乱,是由好几个“国王”一起策划的,每一个“国王”都有自己的侍臣和军队。而夜晚作恶的团伙大多是乌合之众,既没有明确的级别划分,也没有自己的仪式。他们与同业行会不同,他们没有确定的等级制度,没有统一标准的成员或者固定的行为准则。如果考虑到他们所体现的个人自由的价值观和自信,这种情况倒也是很自然的。另一方面,帮内的成员由相互间的友谊纽带连接起来。三五成群的小股流民相互之间称“兄”道“弟”,或认作“同路人”,有的还“凭着他们的灵魂”发誓决不出卖同志。1647年一位作家说,伦敦的学徒们之间“兄弟情深”,他们自觉地遵守着这样的信条:“揍他,他欺负了一个学徒。”在巴黎,1749年冬天的一个夜晚,一个由年轻仆人组成的团伙侦察到城里的巡夜人将押送三个士兵到监狱去,一个仆人大声喊道:“咱们得对那几个混蛋动手;不能让他们把三个好兄弟带走。”附近一个车夫也准备参与进来,却被主人阻止了。下层社会的成员有着大家都熟悉的歌曲、俚语、习惯的娱乐场所和聚集地点,他们晚上经常光顾这些地方,享受着对夜晚的主导权。例如,伦敦一家报纸提及“夜酒馆”里的黑话。 “黑话”不但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社会纽带,还能瞒过上层阶级。
最主要的是,这众多的亚文化群有着共同的对手和熟悉的生活理念,从现实世界的束缚和主人的专横跋扈中摆脱出来——通过夜里这种与日常生活截然不同的共同体验,加强和巩固了这种寻求自由的心理。有一句意大利的谚语说:“卡萨塞罗的狗白天相互厮咬,到了晚上却一起去抢劫。”
我们把主子废
……晚上万物沉睡;唯有那些不幸的人们
在埋怨和诅咒命运……
约翰·马尔斯顿[ 约翰·马尔斯顿(1576-1634):英国剧作家,代表作为悲喜剧《反叛者》。],约1600年
这是大西洋两岸相当一部分近代人所生存的世界的另一面。我们只能推测黑夜给日常生活的本性所带来的诸多改变,包括从现有秩序的角度来看它的影响是否有积极的意义。某些年轻人团伙在社会管理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他们惩罚通奸者、殴打妻子的丈夫、给别人戴绿帽子的王八等违反公共道德的人。在法国夜晚的骚乱叫做charivaris,在意大利被称为mattinata,在英国则是“斯基明顿式的喧闹”。这些喧闹让附近居民饱受“刺耳的音乐”和遭人戏弄之苦,有时侯还有肉体上的痛楚。但这些传统的做法也进一步强调了婚姻的神圣,年轻人总有一天也是要结婚的。因此,单身汉们会为了保护当地处女的贞操跟对立社区的年轻团伙进行搏斗。有时由学徒组成的团伙会捣毁妓院,致使查尔斯二世国王不解地问:“那么他们到那里去干嘛?”
这些团伙究竟是在行使道德监督员的职责,还是只是些披着羊皮的狼呢?还有一种可能,骚乱可能是恶作剧的借口,历史学家丹尼尔·法伯说,那是“以乱达到治”的矛盾作法。18世纪的诗歌《浪子的选择》,就详细叙述了年轻的小丑酗酒后到妓院闹事的情形:“灌了一肚子快乐的果汁,/我们冲出去瞎闹一通,/砸碎窑子里的窗户,痛打发疯的更夫,/然后进入风流梦中。”虽然夜晚闹事具有很保守的目的,但从16世纪开始政府和宗教领导人就对此进行了谴责。从官方人士的观点来看,这些“深夜集会”演变成了暴乱。法国的费里克斯·普拉特评论说“通常会引发斗殴。”虽然这种骚乱行为表达了一定的公众价值,但匪徒们针对现行社会秩序所高喊的口号和暴行,带来了更大的负面影响。
从政治上说,在夜晚暴力事件的威胁下人们变得更为顺从。在英国和美国的一些城市里,特别是在18世纪,在街道上的人群欢庆军事胜利或其他激动人心的事件时,他们会强迫各家各户把点燃的蜡烛放在窗户上——那些不放蜡烛来表示顺服的人家就会遭到石块的攻击。1736年的一个夏夜,伦敦聚集了一伙反爱尔兰的暴乱分子。有目击者报告说:“那天深夜聚集了好几百名骚乱者,他们在街上高喊自己定下的规则,要求所有的英国人都灭掉自己窗户的灯;然后高呼:打倒爱尔兰。”不管这些骚乱源于何故,黑夜中控制街道的都是“暴乱分子”,而不是法律的卫士。
也许在官员们的眼里,夜晚具有安全阀的作用,那是当时的普遍观点。考虑到人类罪恶的天性,持此观点的人试图用某些对现有秩序破坏不大的方式对贫民的嗜好进行引导——于是便利用节假日让人们尽情地发泄一通。1444年一个拥护愚人节的请愿者在巴黎神学会门前争辩说:“这种娱乐是必要的,因为愚蠢是我们的第二天性,是人类与生俱有的,这种方式每年至少可以发泄一次。如果不偶尔拔出盖子来放进一些空气,酒桶就会爆裂。”每年丰收之后,英国农村的农夫和劳工都要举行夜宴。这些“丰收晚餐”以丰盛的食品、饮料和友好的气氛而享有盛名。据亨利·伯恩说:“在这样的晚餐上,仆人和主人平等相待,一切都是自由的。”不过,总的来说这样的场合只是短暂的,它更强调了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的必要。亨利·菲尔丁在1751年写道:“人们的娱乐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的季节。”狂欢节过后是禁食的大斋节。威尔特郡诗人斯蒂芬·达克提及丰收晚宴时评论说:“第二天一早就发现一切只是欺骗,/我们还是得把同样的苦活干。”
黑夜既不是一张庆典的许可证,也不是对现实的逃避。工业化以前的相当一部分人来说,黑夜是另一种现实,是一个属于自己的领域,至少是世俗政府机关的潜在的威胁。马里兰一位居民这样评说奴隶:“白天你把他们当作奴隶,但在晚上情形就不同了。”夜晚的欢乐并不仅限于那一段黑暗的时间,它可以从傍晚一直延续到天亮之后。一位作家描写一个典型的雇佣技工时说:“第二天早上他又病又懒,不想干活。”威廉·威斯特是伦敦一个刀剪匠的学徒,他“酗酒作乐”之后回到家里,满口的酒气,“又是骂人又是乱摔东西。”被盗的牲口、烂醉如泥的仆人、精疲力竭的奴隶、被推倒的围院、被砸碎的窗户,更不用说那些刀伤、抓痕和伤口了,等等,等等——所有这些都发生在夜里。难怪伊丽莎白时代有这样一句俗语:“半夜吃喝是浪费,/仆人把主子废。”
主子们经常为下人的寻欢作乐感到恼火。大西洋两岸都回荡着同样的声音:“邪恶”和“非礼”的下人,“胆大妄为”,“没规没矩”,“手脚不干净”。利兹一个盛怒的主人把仆人打得卧床不起。还有一些主人用大锁把下人锁起来。约翰·克莱尔在跟一个园艺师当学徒的时候,园艺师为了防止他偷水果,每天晚上把他锁在一间外屋里。然而,等到全家人都入睡了之后,下人就在这场斗智之中取胜。许多仆人都有房屋的钥匙。克莱尔就从窗户逃出去,他“一有机会”就偷跑出去,到邻近的村子里去参加“深夜的寻欢作乐”。此外,如果劳工觉得监管太严缺少自由,就换一家主顾,给别人干活,显然许多人都是这么做的。一位评论家说他们“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理查德·威尔金森听说一个朋友因为晚上外出受到惩罚而哭泣,他问道:“哭什么?主子多的是,比教堂还多。”
当然,奴隶没有这样的选择机会;然而,如果他们执意要晚上逃离住处的话,障碍要少得多,因为在种植园里,奴隶的住处跟奴隶主和监工的住宅是分开的。奴隶主毫无办法。伦顿·卡特对奴隶的夜间外出一向不闻不问,但一天晚上他把一个名叫吉米的奴隶看管起来,因为吉米白天说脚跛不能干活。卡特抱怨说:“既然不能给我干活,晚上就不能走两三英里的路出去。”乔治·华盛顿当总统的时候,他的奴隶白天“又累又困”,他说这是因为他们“走夜路去干一些别的勾当,所以白天不能干活了。”听闻家中奴隶的猖獗盗窃行为,华盛顿感到十分惊讶,他把这归罪于那些因夜晚“寻欢作乐”而渎职的监工。直到19世纪,为了阻止奴隶们深夜外出,奴隶主让监工穿着白色的衣服扮成鬼魂,并在奴隶中间散布鬼的故事增加他们的恐惧。
夜生活的盛行也震惊了官方人士。夜生活从前所具有的排遣情绪的作用极大地降低了。跟孤立的犯罪不同,流浪团伙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一些权力阶层成为攻击的目标——对权威人士的蔑视上升为人身伤害,引起人们对社会混乱的担忧。为了恢复秩序有些地方重新实行宵禁,跟中世纪的禁令一样。大小城镇都颁布了法令,年轻人和无家可归者是首当其冲的宵禁对象。在十六、十七世纪的周期性暴乱中,伦敦官员曾企图对学徒实行宵禁,结果无济于事。在捷克的布拉迪斯拉发市,18世纪早期官员们晚上动用军队来威胁贫民、犹太人和其他一些“闲杂人员”。与此同时,美洲殖民地东部沿海地区从北到南都颁布了宵禁法令:仆人、奴隶、自由黑人、印地安人和青少年必须在九点钟之前早早回家休息。
夜晚不但没有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反而为更大规模的混乱铺平了道路。黑夜在为人们提供另一种生活方式的同时,还为下层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事件提供了条件。出于习惯和策略上的原因,暴乱分子喜欢隐蔽的环境。在英国,学徒们、闯围栏的窃贼、野外的织布工和极端激进分子都长期从事夜晚的狂欢和反抗活动,类似的还有破坏栅栏和堤坝的犯罪分子。1723年沃尔瑟姆市有一个黑人吹嘘说:这里的黑人“一个晚上可以纠集两千人。”通常黑夜对于远离中央政权的地区较长时间的暴乱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一个名为“联合爱尔兰”的秘密组织从18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鼓吹地方自治。为了跟这些暴乱分子一起参加训练,少年的约翰·“迈克尔”·马丁等父母亲睡了之后就跑出去。他后来回忆说:“这些会议每天晚上都换地方——有时侯就在我父亲家的附近;但通常是在好几英里以外的地方。
几乎在所有的地方,纵火都发生在晚上,从切斯皮克烟草场的纵火案到中欧杀人放火的匪帮都是如此。1729年汉普郡村的牧师悲叹道:“一到晚上我们就害怕得要死,担心房屋和谷仓失火。”1712年,纽约市三十多个奴隶在一幢大楼里放火,还杀死了几名前去救火的白人。一次一次的奴隶叛乱都发生在夜深人静的晚上——例如,巴巴多斯的叛乱(1675年和1816年),南卡罗莱纳的斯托诺叛乱(1739年),牙买加的塔基暴动(1760年)以及弗吉尼亚的加布里尔·普罗瑟暴乱(1800年)和纳特·透纳暴乱(1832年)。绝大多数的阴谋活动都是经过好多个晚上的秘密会议来商讨策略,信使也是在黑夜里长途跋涉传递密函,在西印度群岛上,叛乱分子通过敲鼓和吹海螺来召集伙伴。通常,半夜是凌晨暴力事件的最佳准备时间。在美国革命前夕,奴隶与黑夜暴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一些亲英分子企图取得黑人的支持来抵抗革命者。据说马里兰的一个亲英分子宣称:“如果再有几个白人跟我在一起,我就可以赢得全国黑人的支持,他们在黑夜所做的事情远胜过白人在白天里干的事情。”
除了隐蔽和出其不意之外,黑暗还给暴乱分子提供了其他便利。例如,在英国,1653年沼泽地平民半夜里吵醒了负责保护诺福克排水设施的卫兵。这些卫兵不熟悉当地的环境,抵抗不力,“完全毁在了黑夜中”。暴乱分子知道,即使骑兵远远赶来,黑夜里也更容易听到他们的马蹄声。巫术有时侯也能起到辅助作用。1712年,纽约的暴乱分子相信一种超自然的粉末能使他们战无不胜。1736年安提瓜引发的一起未遂的夜间奴隶叛乱中,策划者请来奥比巫师念咒语。爱尔兰南部一个叫做“白孩子”的农民起义团伙在夜晚集合,吸引了数以百计的人们,农民们自称为“仙人”,既为鼓舞自己的士气,也为吓唬敌人。几年以后,出于同样的原因,法国的农民起义军都身穿白色的长袍,自称为“贵妇人”,“是古代的白色仙女”。对于下层阶级来说黑夜就是白天,因此黑夜是他们大小起义的理想战场。勒德分子[ 指1811年至1816年英国手工业工人中参加捣毁机器运动的人。]经常在黑夜里训练,他们在一首庄稼汉的歌中唱道:“每天晚上万籁倶寂,/月亮躲藏在山里,/我们手拿斧头、长矛和枪/列队行军去毁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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