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政策:真相是要用谎言来护卫的!
⊙胡飞雪
对于那些想认识当今国际政治真相,尤其是美国对外政策的人来说,不妨先来读读诺姆·乔姆斯基的这本《失败的国家:滥用权力和践踏民主》。
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语言学和哲学教授,当今享有世界声望的杰出语言学家、哲学家、思想家和政论家。数十年来,他一直出于独立自由知识分子的良知,坚持不断地批判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和民主制度的伪善的一面。这本《失败的国家》,是他的新作,保持了一贯的尖锐性和批判性,把矛头指向西方大国,尤其是美国布什政府的霸权主义。
诺姆·乔姆斯基的拿手好戏,是运用现代语言学的分析工具解剖政客们的政治修辞学,揭示政府中人玩弄政治的真相。英国剧作家品特指出过一种事实:语言常被商人和政客系统地用来遮掩、扭曲事实以混淆视听、误人心智。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反乌托邦小说《一九八四》中也描写了一种“新语”,以模棱两可、颠倒黑白为基本特征。乔姆斯基就很善于发挥使用品特和奥威尔的语言学分析技巧来分析问题。
关于美国的政治,从美国历史中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对内对外政策中所谓的道德原则、理想主义仅是其表,而利益原则、现实主义则是其里。乔姆斯基先借用托克威尔的话说,美国能够“灭绝印第安人,还在全世界眼里不违背任何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然后乔姆斯基接着说:“美国对外政策的主导原则常常被称作‘双重标准’,可这个名称有误导性,准确地说那是非常明确肯定的单一标准。亚当·斯密是这样解释的:‘一切都归自己所有。这……是人类主子们的卑鄙格言。’今天与亚当的时代已有许多不同,但那句可恨的格言依然盛行。”仔细辨析,乔姆斯基与托克威尔的说法名异实同,托克威尔是在做名实之辩,而乔姆斯基则去名就实,直指问题内核。亚当·斯密言语中的主子其实与中国古代的强盗、骗子、流氓、圣祖真宗天子是同一路货色,中国古代的当家做主者高调宣示天下的标志性语言和主导思想意识形态,不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么?
本书的关键词是“失败的国家”,通过对历史的考察,乔姆斯基指出,失败的国家最突出的特征有二,对内行政缺乏公平正义,对外推行霸权。失败的国家政府中人,要么不去保护公民免受暴力甚至是毁灭性灾难的伤害,要么把这项职责置于为统治集团谋取短期的权力和财富之后,蔑视各项国际法律和条约,认为那些法律条约只适用于其他国家,把自己当成“法外国家”的统治者。美国作为最有力的全球化的推动者和全球化最大的受益者,拥有核武器最多的国家,竟然知法违法,不遵守《核不扩散条约》,布什政府就曾表示“《核不扩散条约》没有继续存在的价值了”,甚至还表现出了对该条约的轻蔑,“《核不扩散条约》召开重要的评审会议,美国派去的代表竟是低级别的国务院官员”。但吊诡的是,美国竟还理直气壮地要求伊朗、朝鲜等国家不能研发核武器。美国的这种两面派作风,其恶果路人皆知,因为1999年对南联盟塞尔维亚的轰炸,“坚定”了印度发展核威慑力量的决心,以及随之而来的巴基斯坦的跟进;2003年美国发动入侵伊拉克的战争,促使伊朗研发核弹决不退让。核武器自1945年出现以来,之所以呈不可控之势,与美国的滥用关系至大。
丘吉尔有句名言:“真相是如此宝贵,要用谎言来护卫。”美国的发展演变史,充满了血腥和杀戮,许多少数弱势群体被清除,但官方史书和主流媒体却没有秉笔直书,在提起那些历史时,总是极尽掩饰之能事。对此,乔姆斯基借威克斯之意说,亚当斯的记述是对“杰克逊夺取佛罗里达的原因和手段的一种不可磨灭的歪曲,提醒历史学家们不要到官方记录里去寻找那件事的真相”。乔姆斯基因此又说:“这是一个迄今都很受用的建议。”
在这方面,乔姆斯基还有一个洞见:“要弄清人类社会的一些问题并不容易,有时候它比自然科学研究要困难得多。大自然虽然不会把问题的答案放在银盘子里恭敬地献给我们,但也不会费尽心机妨碍我们求知。可在研究人类社会时经常会遇到障碍,所以研究者必须先撕开官方宣传中的假象,那些制造假象的手段常与权力集中的过程如出一辙。”当然还需要对乔姆斯基的这段话做些补正,其实人事和自然这两者之间本没有一条鸿沟,有时人们对自然世界的探索也会受到人为阻挠和干扰,如果阿基米德定理被某些人认为违背了他们的利益和观念,某些人也会坚决地予以抵制、诋毁、推翻。大概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乔姆斯基在提及亨廷顿提出的政府中人为控制本国人民有必要制造错觉的观点之后,又提出了一个当今国际政治关系领域的“真正纯粹的真理”:“理智的观察者不应相信领导人们坦言的所谓善意。”
美国满世界推销它的“民主价值”,并把此吹嘘为“美国信念的精华”,但乔姆斯基不客气地指出,所谓“美国信念的精华”是“美国是赞成选举的,但前提是它必须合美国的意”。乔姆斯基的讨论是用事实说话的。他往前追至1912年美国出兵海地,解散海地民选总统和国会,扶植独裁恶魔;近期讨论90年代巴勒斯坦自治地区的民主选举,揭露了美国对外推行民主的虚伪本质。说好话,干脏活,唯我独尊,这就是乔姆斯基所总结的美国对外推行所谓民主一直延续至今的“清晰的轨迹”。
谈到美国国内的民主,乔姆斯基同样火药味浓烈:民主政治的一大要件是信息公开、透明且对称,但正是在这方面令人失望之极:“美国还是一个相当自由的社会,所以对于它的公民来说获取信息是可能的;但不幸的是,他们得靠自己去调查收集,因为从媒体中根本得不到所需的信息。”由此可见,美国民主的代价成本费用实在是巨大。纽约有位知名律师,请求财政部提供详尽的财政信息,却被财政部的官员以“不便”等官腔轻松拒绝。官员手中握有《保密法》、《档案法》等武器,你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奈何不得。这正是乔姆斯基所说的美国“民主赤字”的重要原因所在。
附:
失败的国家——滥用权利和践踏民主
丛书名: 乔姆斯基文集
作 者: (美)乔姆斯基 著,白璐 译,出 版 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定价:¥32.00
编辑推荐
《失败的国家——滥用权利和践踏民主》系诺姆·乔姆斯基2006年最新撰写的一部专著。作品主要论述美国外交和国内政策的最新发展,揭露美国政府为核战争而在全球推行的军事化计划,评述美国占领伊拉克的严重后果,阐述华盛顿政府对国际法则的自我豁免行为,以及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全书剖析和批叛美国作为全球霸主和世界民主的仲裁者的地位和现状,对研究和分析美国整个国内、国际情况具有参考价值。
内容简介
本书是美国著名学者和政论家乔姆斯基2006年的一本新作。
作为全球超级大国,美国一直声称有权对世界上任何“失败的国家”实施干预、制裁甚至入侵,有权重塑和改造其他国家。但指出,美国本身就具有那些所谓“ 失败的国家”的特征,美国的民主制度正处于严重危机之中,美国政府对本国人民和世界的威胁日趋严重,而它的一系列政策和行动已经把世界置于核战和环境灾难的边缘。
本书介绍了美国外交和国内政策的最新发展;美国占领伊拉克的严重后果及其引发的全球性质疑和反对浪潮;华盛顿政府藐视《联合国宪章》、《日内瓦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法则所带来的恶劣影响;美国的选举制度的弊端已经使之逐步沦落为实现真正民主和有效政治方案的障碍乃至威胁。
这部乔姆斯基发聋振聩的新作,保持了他的政论作品一贯的尖锐性和批判性,对我们了解美国政府的现行政策、国际关系的最新格局,以及为多方位地思考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崭新和独到的视角。
简介
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语言学和哲学教授,杰出的语言学家、哲学家、思想家和政论家,被誉为当代“最伟大的持不同政见者”。数十年来,他一直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坚持批判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和民主制度的伪善,尤其是批评西方大国(特别是美国)的霸权主义行径。每当国际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时,西方知识界往往率先关注他的表现。例如“9·11”事件之后他接受了几乎所有世界著名媒体的专访,对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予以严厉的批评。他对时事精辟独到的见解、对美国政治入木三分的批判,一直受到西方政治界和知识界的极大关注,他的著作也在西方知识精英群体中拥有广泛的读者和支持者。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严峻,可怕,无法逃避
第二章 法外国家
第三章 非法但合理
第四章 推进他国的民主
第五章 确实证据:中东
第六章 推进国内民主
后记
注释
媒体评论
就其思想的广博性、新颖性、震撼力和影响力而言,乔姆斯基可能是在世的最重要的知识分子。
——《纽约时报书评》
乔姆斯基以无情的逻辑,引导我们仔细倾听领袖们的言论,甄别他们所省略的东西……不管是否同意,我们无法忽略他的观点。
——《商业周刊》
乔姆斯基的作品是理性和激情的混合体。他述说的是我们不愿听,也不愿记住的东西,然而,如果文明要延续下去,这些却是我们必须知道和不能遗忘的东西。
——马库斯·G·拉斯金
书摘插图
第三章 非法但合理
20世纪发生的可怕灾难促使有识之士倾力从争的魔咒中拯救人类。说“拯救”毫不夸张,因为自1945年以来,“末日毁灭''的危险便一直远远超出任何理智的人的承受力。终结战争的努力在世界范围内促成了对一些国家行为的根本原则的广泛共识。这些原则以美国称之为“地球最高法律”的《联合国宪章》为载体,《宪章》开篇即表达了各参加国“使后代免于战争苦难”的决心——“在我们的生命中,战争已两度给人类带来了无以言表的痛苦”。事实上“战争的苦难”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无以言表的痛苦”,更有全人类的毁灭,这一点所有的参加国都非常清楚,只是不愿意提及。因而《宪章》中没有出现“原子与核”等字眼。
战后各国在使用武力上达成的一致看法,在2004年12月的一份联合国报告中得到了重申。这份报告是联合国“威胁、挑战与变革,,高级别专家小组提交的,专家小组里有许多著名人物,像曾任老布什政府国家安全顾问的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Brent Scowcroft),他在军事装备和安全设施领域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该专家小组坚定不移地支持《联合国宪章》中关于武力使用的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使用武力才是合法的,第一是在得到安理会授权之后使用武力;第二是按照《宪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遭受武装袭击的联合国成员国在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有杈单独或集体进行自卫”。通常对第五十一条的解释都留有充分的余地,以利于受害国使用武力自卫。按照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的经典表述,受害国使用武力的条件是:“自卫的必要性”是“刻不容缓的和压倒性的,既无选择的余地,也不能有丝毫的犹豫”。除此之外诉诸武力的行为都属于战争罪行,纽伦堡法庭称之为“最恶劣的国际犯罪”。专家组的观点是:“第五十一条长期确立的涵盖范围既不需要扩大,也不需要缩小,它本身既不用重新制定也不用重新解释。”
2005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World Summit)再次强调,“《联合国宪章》中的相关规定足以调整所有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行为”,并特别指出:“安理会有下令以武力维护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权力……在符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同时规定了联合国会员大会“依《宪章》的相关制度”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职能。峰会还进一步认同“各国应肩负起必要和恰当的责任,帮助他国形成保护自己公民的能力,使他们免于屠杀、战争罪行、种族清洗及反人道罪行等灾祸。各国还应协助那些面临着即将爆发危机和冲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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